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
為推動2018年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繼續發揚“嚴”“實”作風,不斷深化轉理念轉方式轉作風專項活動,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省安委辦《關于印發2018年防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十項重點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辦〔2018〕11號)等重點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相應的2018年考核評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嚴格按照考核要求和細則抓好各項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推動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措施有效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按照“季度跟蹤問效、半年考核、年底總評”的原則,一年分2次進行,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度考核,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度考核。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于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年度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和完成情況。
(二)對于省局安排部署的其它重要工作的推進落實和完成情況。
(三)對于省局明確要求報送時間節點的各項工作報告、臺賬、數據等材料的按時、保質、保量報送情況。
(四)對于受省局委托或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貫徹《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細則》、《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規章、文件的執行情況。
(五)對于在防范遏制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工作中,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具有借鑒推廣意義的,經省局分管領導和監管三處評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七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各占50分(評分時按照百分制打分,結果乘以0.5為半年得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
得分85分以上為優秀(不超過40%);
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合格及以下不低于20%);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不作為具體考核內容,但要強化較大及以上事故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對于發生較大事故的不能評定為良好及以上等次,對于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省局在安全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執法檢查、督導、調研等各項工作中,對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科(處)室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報送上一季度監管工作自評報告。省局監管三處結合平時檢查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定,必要時進行現場專項督導考核,得出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經省局領導審定、同意后,由監管三處向各市局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5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向省局書面報告。省局監管三處負責督促整改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避實就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省局監管三處依據本辦法、年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考核細則,經省局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局監管三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2018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doc
為推動2018年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實,繼續發揚“嚴”“實”作風,不斷深化轉理念轉方式轉作風專項活動,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省安委辦《關于印發2018年防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十項重點工作措施的通知》(冀安委辦〔2018〕11號)等重點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相應的2018年考核評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嚴格按照考核要求和細則抓好各項工作。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推動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措施有效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按照“季度跟蹤問效、半年考核、年底總評”的原則,一年分2次進行,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半年度考核,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度考核。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于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年度重點工作的推進落實和完成情況。
(二)對于省局安排部署的其它重要工作的推進落實和完成情況。
(三)對于省局明確要求報送時間節點的各項工作報告、臺賬、數據等材料的按時、保質、保量報送情況。
(四)對于受省局委托或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貫徹《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細則》、《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規章、文件的執行情況。
(五)對于在防范遏制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工作中,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具有借鑒推廣意義的,經省局分管領導和監管三處評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七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各占50分(評分時按照百分制打分,結果乘以0.5為半年得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次:
得分85分以上為優秀(不超過40%);
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合格及以下不低于20%);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不作為具體考核內容,但要強化較大及以上事故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對于發生較大事故的不能評定為良好及以上等次,對于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省局在安全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執法檢查、督導、調研等各項工作中,對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考核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監管科(處)室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報送上一季度監管工作自評報告。省局監管三處結合平時檢查情況進行核查和評定,必要時進行現場專項督導考核,得出考核結果。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經省局領導審定、同意后,由監管三處向各市局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彰。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5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向省局書面報告。省局監管三處負責督促整改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避實就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省局監管三處依據本辦法、年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考核細則,經省局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局監管三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2018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