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區)、韓城市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陜西省商務廳等17部門關于貫徹〈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陜商發〔2017〕16號)精神,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擴內需、穩增長、促消費、惠民生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借鑒兄弟省份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我廳制定的《陜西老字號認定辦法(暫行)》(見附件),經征求多方面意見建議,已修改完善,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商務廳
2020年7月7日
(17—6〔2020〕1)
陜西老字號認定辦法(暫行)
一、名稱
陜西老字號 Shaanxi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義
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歷史悠久,具有鮮明的陜西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經營信譽良好的企業商號、商標或品牌。
三、認定范圍
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持續正常經營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四、認定條件
認定“陜西老字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商號、商標、產品或品牌創立時間40年(含)以上;
(二)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商號、商標或品牌發源于陜西,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陜西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信譽良好,具有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美譽。
五、認定機構
陜西省商務廳牽頭成立“陜西老字號”認定工作機構,全面負責“陜西老字號”認定工作。
六、認定程序
(一)認定申報:擬申報“陜西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并對照認定條件逐項整理(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填報提交“陜西老字號”申報書。
(二)初審推薦: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擬申請認定“陜西老字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推薦報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三)審核確認: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公示(視情況可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調查鑒別),擇優排序提出審核意見報省商務廳。
(四)專家審查:省商務廳組織有關專家,對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五)認定公示:對擬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在省商務廳網站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認定單位有異議,均可向省商務廳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異議復核:申報單位對公示的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商務廳提出復核書面申請,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日內作出。
(七)作出決定:擬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由省商務廳認定為“陜西老字號”。
(八)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所涉及的最終相關資料均由省商務廳存檔保留管理。
(九)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陜西老字號”由省商務廳頒發牌匾和證書。
七、動態管理
(一)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須在每年2月底前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經屬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查,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后報省商務廳。
(二)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因單位名稱變更、轉制、重組等原因,需要變更主體的,按規定向屬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變更報告、變更表以及變更所需的有關材料,并承諾對變更行為負責,經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查無誤后,報省商務廳審定。
(三)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將暫停其“陜西老字號”稱號使用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屬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并出具意見,經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報省商務廳審定同意,可視情恢復“陜西老字號”稱號。
(四)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出現企業或商標注銷;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社會負面影響嚴重;停止經營活動達2年(含2年)以上;申報“陜西老字號”過程中弄虛作假(如偽造傳承譜系證明材料或實物等行為)情況,一經核實,撤銷相應的“陜西老字號”稱號,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
(五)被撤銷“陜西老字號”稱號的單位,自撤銷之日起,其經營者或持有相關商號、商標或品牌五年內不得參與“陜西老字號”認定。五年期滿后,其經營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請“陜西老字號”認定。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7〕13號)、《陜西省商務廳等17部門關于貫徹〈商務部等16部門關于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陜商發〔2017〕16號)精神,充分發揮老字號在擴內需、穩增長、促消費、惠民生方面的積極作用,在借鑒兄弟省份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我廳制定的《陜西老字號認定辦法(暫行)》(見附件),經征求多方面意見建議,已修改完善,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商務廳
2020年7月7日
(17—6〔2020〕1)
陜西老字號認定辦法(暫行)
一、名稱
陜西老字號 Shaanxi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義
擁有世代傳承的產品、技藝或服務,歷史悠久,具有鮮明的陜西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經營信譽良好的企業商號、商標或品牌。
三、認定范圍
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持續正常經營的有關單位(企業或組織)。
四、認定條件
認定“陜西老字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商號、商標、產品或品牌創立時間40年(含)以上;
(二)擁有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
(四)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
(五)商號、商標或品牌發源于陜西,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陜西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信譽良好,具有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美譽。
五、認定機構
陜西省商務廳牽頭成立“陜西老字號”認定工作機構,全面負責“陜西老字號”認定工作。
六、認定程序
(一)認定申報:擬申報“陜西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定申請,并對照認定條件逐項整理(附相關證明材料),如實填報提交“陜西老字號”申報書。
(二)初審推薦: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擬申請認定“陜西老字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將符合認定條件的單位,推薦報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三)審核確認: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公示(視情況可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調查鑒別),擇優排序提出審核意見報省商務廳。
(四)專家審查:省商務廳組織有關專家,對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五)認定公示:對擬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在省商務廳網站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認定單位有異議,均可向省商務廳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異議復核:申報單位對公示的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商務廳提出復核書面申請,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日內作出。
(七)作出決定:擬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評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由省商務廳認定為“陜西老字號”。
(八)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所涉及的最終相關資料均由省商務廳存檔保留管理。
(九)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陜西老字號”由省商務廳頒發牌匾和證書。
七、動態管理
(一)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須在每年2月底前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經屬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查,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后報省商務廳。
(二)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因單位名稱變更、轉制、重組等原因,需要變更主體的,按規定向屬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變更報告、變更表以及變更所需的有關材料,并承諾對變更行為負責,經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查無誤后,報省商務廳審定。
(三)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將暫停其“陜西老字號”稱號使用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屬地縣(市、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實并出具意見,經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報省商務廳審定同意,可視情恢復“陜西老字號”稱號。
(四)被認定為“陜西老字號”的單位出現企業或商標注銷;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社會負面影響嚴重;停止經營活動達2年(含2年)以上;申報“陜西老字號”過程中弄虛作假(如偽造傳承譜系證明材料或實物等行為)情況,一經核實,撤銷相應的“陜西老字號”稱號,收回其牌匾和證書并予以公示。
(五)被撤銷“陜西老字號”稱號的單位,自撤銷之日起,其經營者或持有相關商號、商標或品牌五年內不得參與“陜西老字號”認定。五年期滿后,其經營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請“陜西老字號”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