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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9〕78號)

   2019-10-16 639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受豬周期下行、非洲豬瘟疫情等因素影響,今年以來,我省生豬產能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受“豬周期”下行、非洲豬瘟疫情等因素影響,今年以來,我省生豬產能明顯下滑,豬肉供應相對偏緊,價格上漲較快,穩產保供壓力較大。為穩定生豬生產,補齊生豬產業發展短板,加快促進轉型升級,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立足當前恢復生產保供給,著眼長遠轉變方式促轉型,進一步完善生豬穩產保供的政策體系,持續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推動構建生產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供給安全、產銷協調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到2022年,生豬產業轉型升級取得重要進展,全省豬肉自給率達到70%以上,養殖規模化率達到85%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88%以上,規模養豬場(戶)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各設區市最低豬肉自給率目標任務見附件。
 
  二、落實生豬穩產保供各項舉措
 
  (一)加快恢復生豬生產。按照“保種豬穩基礎、保規模穩供應、保安全提能力”要求,以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為重點,盤存量、擴增量、挖潛能,堅決遏制生豬生產下滑勢頭,實現恢復性增長。強化市場信息預警,引導養豬場(戶)尤其是規模豬場在確保動物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增養補欄,支持重點生豬養殖企業擴大產能。鼓勵引導轄區內種豬生產企業把種豬、苗豬優先供應省內養豬場(戶),把滿足省內養殖需要擺上優先位置,同時加強從省外采購種苗力度,解決當前種源供應不足問題。加強技術指導,引導養豬場(戶)科學利用種母豬,發揮種公豬站、種豬場資源,提高種豬繁殖效率和良種供應能力。加大地方豬遺傳資源保護力度,確保種質資源安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新建、改擴建養豬場(戶)簡化程序、加快審批。蘇北、蘇中主產區要發揮政策、資金集聚優勢,積極發展生豬生產,做到穩產增產;蘇南主銷區要加快增養保供,通過本地建設一批農牧循環型豬場、域外建設一批生豬直供基地,或與主產區通過生態補償等方式簽訂保供協議提高自給水平。
 
  (二)加大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積極保障生豬生產、疫病防控、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政策措施落實,重點扶持種豬場、規模豬場恢復和擴大產能以及洗消中心、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設施建設。實施生豬良種補貼,支持生豬養殖大縣恢復生產。加快養豬生產相關設施設備試驗鑒定,加大新增涉及生豬生產的農機購置補貼品目力度,做到應補盡補。對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的一二類市、縣(市)和生豬養殖大縣,降低非洲豬瘟撲殺市縣財政承擔比例。足額落實非洲豬瘟撲殺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地方補助資金,資金發放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一次。繼續實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將建設資金貸款納入貼息范圍。落實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200元增加至1500元等生豬保險政策,擴大養殖保險覆蓋面,努力實現應保盡保,積極開展生豬價格保險試點。創新金融信貸產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拓寬養殖戶融資渠道。將仔豬及冷鮮豬肉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范圍,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三)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認真排查、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切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對超范圍劃定禁養區、隨意擴大禁養限養范圍等問題,要立即整改。對禁養區內需關停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要安排用地支持異地重建。對非禁養區內符合養殖規劃、達到環保要求的規模豬場,不得隨意關停拆除;對因達不到環保要求而被停產的規模豬場,在整改達標后,應幫助盡快恢復生產;確需關停或拆除的,要給足合理過渡期,并按照“拆一補一”原則落實異地搬遷。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養殖場(戶),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
 
  (四)保障生豬產業發展用地。各地要把符合規劃、生態循環型豬場的發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鼓勵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保障生豬產業發展用地。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根據養殖規模合理確定生豬養殖圈舍、廠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取消生豬生產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五)強化豬肉市場供應。圍繞“供應充足、價格穩定、質量安全”要求,認真執行《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嚴格落實地方凍豬肉儲備任務,有條件的地區可擇機適當擴大收儲,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豬肉收儲,調動社會冷庫資源參與凍豬肉儲備。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在重大節日期間視情投放儲備凍豬肉,確保市場有效供應,保持豬肉價格在合理范圍。適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統籌抓好禽肉、牛羊肉等其他畜產品生產和市場供應,全面提升市場應急保障能力。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價格監管,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市場穩定有序。
 
  (六)持續加強非洲豬瘟防控。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責任,堅持以縣為單元,重點推進鎮(鄉)、村兩級防控網格化管理。堅持不懈抓好疫情監測排查、應急處置準備、“兩場”生物安全措施落實、生豬調運監管、餐廚廢棄物管理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現行有效防控措施,降低疫病傳播擴散風險,增強養殖信心。落實疫情日報告制度,嚴格實施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對瞞報、遲報、工作不力或處置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嚴肅追責問責。優化種豬跨省調運防疫監管措施,對跨省調運種豬實施基于疫病監測和風險評估的檢疫工作制度,重點檢測非洲豬瘟,對其他病種開展風險評估。
 
  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調整優化產業布局。認真貫徹《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關于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08號)要求,進一步完善養殖區域布局調整優化方案,全面落實生豬穩產增產任務。按照“畜地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則,將生豬養殖、生物安全、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屠宰加工等生豬產業發展用地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規模,科學布局新增產能。鼓勵在規模種植基地或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內,按照種養結合的方式配套建設農牧循環型生豬養殖場。有條件的地區可由政府統一規劃,多渠道引入社會資本建設生豬養殖基地,實行多點分布、規范管理。
 
  (二)推進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引導有條件的中小養豬場(戶)提檔升級,發展種養結合型家庭牧場。組織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支持種豬場和規模豬場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生豬生產集約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著力打造一批高質量標準化示范場或高水平美麗生態牧場。鼓勵和支持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布局全產業鏈建設,促進育繁養宰銷一體化融合發展。加快現代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支持種豬場開展生產性能測定,提高種豬生產能力。落實生豬養殖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對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養殖場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規模養殖場和非規模養殖場(戶)開展污染治理;以農牧循環為主,同步推進畜牧大縣和非畜牧大縣糞污資源化利用,著力提升生豬產業綠色發展水平。
 
  (三)推動飼料產業優化升級。引導生豬飼料生產企業加強生物安全措施,改進生產加工工藝,提升飼料產品生物安全水平。鼓勵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加強飼料散裝散運設施設備建設,有效提高飼喂效率,防范質量安全風險。支持引導飼料生產企業根據生豬不同品種、不同生長階段,應用多元配方、精準配方、生物發酵等技術,促進資源節約、產品創新。推進生豬養殖抗菌藥物減量使用,實施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計劃,加強替代產品和技術的研發推廣。合理調整糧經飼比例,結合耕地輪作休耕試點示范以及非優勢區低效糧食作物面積調減,引導發展玉米、大豆等作物種植,加強飼料用糧保障,提高糧食轉化效率。
 
  (四)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統籌做好非洲豬瘟以及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強技術培訓和分類指導,提升養豬場(戶)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縣級要加強獸醫實驗室建設,完善設施設備,提升檢測能力。推行政府購買防疫、檢測等社會化獸醫服務,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結合建立執法事項清單,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突出強化動物防疫執法力量。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等專業技術人員,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必要時采取措施增強工作力量。地方財政要保障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改善設施裝備條件,落實工資待遇和有關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推進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優化升級,建立生豬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完善智慧動監信息系統實施動物防疫全程互聯網監管。
 
  (五)加快屠宰行業轉型升級。引導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推動生豬就地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除種豬和仔豬外,原則上活豬不跨大區域調運。加強豬肉消費宣傳引導,支持建設冷鮮肉品儲存、運輸和銷售的冷鏈服務體系,推行豬肉產品冷鏈調運,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冷鏈物流企業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與工業同價,降低物流成本。大力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加快小型屠宰企業撤停并轉。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對不符合檢疫檢測要求的屠宰企業,要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關停。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發展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實行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立足目標任務,強化規劃引導,出臺專門政策,在養殖用地、資金投入、融資服務、基層動物防疫機構隊伍建設等方面優先安排、優先保障,盡快將生豬生產恢復到正常水平,切實做好生豬穩產保供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生豬生產、財稅、土地、環保、流通、金融等支持政策,形成穩定生豬生產和保障市場供應的合力,確保各項措施盡快落實到位。強化產銷信息預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提振市場信心,穩定市場預期。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輿情監控,及時消除負面影響。
 
  (三)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鼓勵生豬主銷區支持主產區發展生豬生產,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銷區向產區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形成主產區養豬有實惠、主銷區吃肉有保障的格局。強化績效管理,對生豬穩產保供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在涉農資金安排、用地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各設區市要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完成豬肉自給率目標任務。
 
     附件:各市最低豬肉自給率目標任務(2020-2022年)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2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豬肉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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