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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術指南》和《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 (黑疫指辦發〔2021

   2021-03-05 721
核心提示: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中省直各有關單位:為適應我省新冠病毒社會化、常態化防控需求,加
各市(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我省新冠病毒社會化、常態化防控需求,加強冷鏈食品及物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技術指導,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制定了《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術指南》和《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術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3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技術指南


    一、依據和適用范圍


    為滿足我省新冠病毒社會化、常態化的防控需求,為冷鏈食品、物品新冠病毒防控提供技術指導,結合我省新冠病毒防控時期的主要特點和做法,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16號)、《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3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9號)、《關于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流通環節新型冠狀病毒監測方案》,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新冠肺炎與食品安全:對食品企業指導》、《冷鏈食品及其包裝材料表面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監測采樣技術指南》、《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為有效防控黑龍江省冷鏈食品、物品新冠病毒2021年春季及今后常態化防控人物同防,特制定本技術指南。


    本指南適用于冷鏈食品從生產、出廠或進口到銷售始終處于低溫狀態的冷鏈食品在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各環節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預防冷鏈食品從業、消費者和相關人員受到新冠病毒感染為主線,突出生產、裝卸、儲運等重點環節防控,注重加強冷鏈食品包裝的清潔消毒。生產經營者和進口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執行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規定職責內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是應用本指南的前提。


    二、新冠病毒人物同防工作內容


    1.進口冷鏈食品防控指南


    從事進口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物流倉儲、餐飲服務等相關單位或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3號)等文件的規定,嚴格落實食品追溯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保證所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全部實現追溯,對無檢驗檢疫證明、無核酸檢測報告、無消毒證明、無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做到不采購、不經營、不使用、不運輸、不存儲。


    2.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指南


    冷鏈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是預防新冠病毒污染冷鏈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鏈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上崗員工健康登記制度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做好員工(含新進人員和臨時參加工作人員)14日內行程及健康狀況登記,建立上崗員工健康卡,掌握員工流動及健康情況。新員工上崗及老員工外出歸崗應持有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證明上崗,鼓勵員工自愿接受新冠疫苗接種。


    2.2 員工日常健康監測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人員出入管理和健康監測,建立全體員工健康狀況臺賬和風險接觸信息報告制度,設置食品生產經營區域入口測溫點,落實登記、測溫、消毒、查驗健康碼等防控措施,實行“綠碼”上崗制。要加強員工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相關信息登記記錄。對居住或坐落在中高風險地區的員工和企業,建議采取全封閉的生產生活流程,要求員工在廠區或生產生活閉環環境中集中居住,每日對生活區及工作區域進行消殺,做好消毒登記。


    2.3 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


    盡可能減少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經營區域,確需進入的,需詢問所在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通過登記、測溫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如佩戴口罩等),方可進入。車輛進出時,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2.4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2.4.1 健康上崗。上崗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并向生產經營者報告健康狀況信息,主動接受生產經營者的體溫檢測,若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立即主動報告,并及時就醫。


    2.4.2 做好個人防護。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正確佩戴口罩、手套和著工作服上崗。從業人員要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在一般條件下保持4小時以內更換。如口罩遇水遇濕等情況,要及時更換。推薦食品從業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須經常更換,且在更換間隙以及未戴手套時洗手。避免防護用品的二次污染,在進行非食品相關活動(如用手打開/關閉門和清空垃圾箱)后,必須更換手套。工作服保持干凈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特殊崗位(生鮮宰殺、分割車間等)的從業人員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2.4.3 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口、眼、鼻。


    2.4.4 加強手衛生。在處理貨品時,或雙手觸碰過貨架、扶手等公用物體時,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2.4.5 定期核酸檢測。倡導低風險地區至少每2周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建議中、高風險地區至少每周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核酸檢測。發現異常按2.5、7.1處理。在冬春季等流行季節,各地可根據實際需要加大核酸檢測頻率。


    2.5 建立健康異常報告程序


    員工一旦發現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員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疑似癥狀,應當立即上報生產經營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視情況采用逐級上報或直報的方式。生產經營者一旦發現員工出現上述健康異常癥狀,無論其呈現出的健康狀況如何,均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將其及與其密切接觸的員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環境之外,查明原因,并進行核酸檢測。如核酸陽性將迅速排查相關原料、產品去向,采取就地封存的方式或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進行核酸檢測,并對生產環境進行消毒,發現物品核酸陽性按7.2處置。新冠肺炎傳播風險高的地區,建議根據當地主管部門防控規定,要求健康員工進行“零”報告。


    2.6 從業人員返崗程序


    根據生產經營區域上崗人員登記和健康檔案,及時追蹤健康異常、身體不適、疑似或者感染了新冠病毒(患者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員工的治療和康復狀況,在其康復后科學評定是否符合返崗條件。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和風險,決定員工是否返崗。對屬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的從業人員返崗前也應當符合上述控制要求。


    2.7 加強防控知識宣傳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3.冷鏈食品裝卸儲運過程防控指南


    3.1 裝卸工人衛生要求


    除做好個人一般衛生要求外,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面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


    特別是裝卸來自于有疫情發生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時,碼頭搬運工人等,在搬運貨物過程中要全程規范戴好口罩,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防止接觸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凍水產品等。在一般條件下,口罩保持4小時以內更換。如搬運過程中發生口罩破損或遇水遇濕等情況,應當立即更換。


    3.2 運輸司機衛生要求


    除做好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外,運輸冷鏈食品的人員(司機和隨從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


    3.3 貨物源頭衛生管理


    對于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采樣檢測。對于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對于本地肉類屠宰、加工、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冷鏈食品的相關質量管理和操作規范,加強環境衛生管理。進口商或貨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運輸、倉儲等服務,在貨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時,應當主動將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檢測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鏈物流過程中,物流包裝內如需加裝支撐物或襯墊,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物流包裝上應當注明冷鏈食品儲運的溫度條件。加強對貨物裝卸搬運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貨物直接接觸地面,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應當保障在運輸、貯存、分揀等過程中冷鏈食品的溫度始終處于允許波動范圍內。做好各項交接貨環節的時間、溫度等信息記錄并留存。


    3.4 車輛的衛生管理


    應當確保車輛廂體內部清潔、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污染,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具體消毒措施參見《低溫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相關部門最新技術規范。


    3.5 貯存設施的衛生管理


    倉庫裝卸貨區宜配備封閉式月臺,并配有與冷藏運輸車輛對接的密封裝置。加強入庫檢驗,除查驗冷鏈食品的外觀、數量外,還應當查驗冷鏈食品的中心溫度。加強庫內存放管理,冷鏈食品堆碼應當按規定置于托盤或貨架上。冷鏈食品應當按照特性分庫或分庫位碼放,對溫濕度要求差異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鏈食品不應混放。應當定期檢測庫內的溫度和濕度,庫內溫度和濕度應當滿足冷鏈食品的貯存要求并保持穩定。定期對倉庫內部環境、貨架、作業工具等進行清潔消毒,具體清潔消毒措施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相關部門最新技術規范。


    4.生產加工過程防控指南


    4.1 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


    4.2 保持安全距離


    員工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在食品加工環境中保持距離的可行措施包括:采取只在生產線一側設置工作臺、錯位生產或者在生產線中間裝配擋板等方式,防止員工出現面對面的情況;嚴格限制食品制備區的員工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將員工分成工作組或團隊,同時減少工作組之間的交流和相互影響。


    4.3 進貨防護和查驗


    4.3.1 裝卸防護。需要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貨物的裝卸工人,搬運貨物前應當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面屏,避免貨物表面頻繁接觸體表。


    4.3.2 源頭管控。冷鏈食品企業應當做好供應商合規性檢查和評估,認真做好每批食品進貨查證驗貨,依法如實記錄并保存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限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建議對企業對原材料入庫前,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4.3.3 檢驗證明。對于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食品及其包裝進行采樣檢測。對于外埠食品,經銷商應當主動向供應商索取相關食品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


    4.4 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相關部門最新技術規范。


    4.5 其他防護措施


    4.5.1 通風要求。普通廠區在春季防控中,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優先選擇自然通風,如條件不具備可輔以機械通風。密閉廠區應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空調系統供風安全。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清洗、消毒,確保運行清潔安全。


    4.5.2 給排水設施。應當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暢通。應當配備地面沖洗水龍頭和消毒設施,用于污水的沖洗消毒。污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5.銷售經營過程防控指南


    冷鏈食品集中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超市、便利店、餐飲、自營電商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冷藏冷凍設施。


    5.1 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食品經營者除工作服外,還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5.2 保持安全距離


    合理控制進入冷鏈食品銷售區域的顧客數量,避免聚集和擁擠,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閉空間還應當適度增加。可使用地面標記引導和管理顧客有序排隊等措施,便于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臺和收銀臺。建議銷售經營場所采取健康碼登記方式放行顧客進入。


    5.3 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相關部門最新技術規范。


    5.4 警示告知


    5.4.1 在入口處設置標志,要求顧客在健康異常、身體不適或有新冠病毒疑似癥狀時不得入店。


    5.4.2 定期在冷鏈食品零售區域(商店、賣場、超市等)廣播或張貼告示,提醒顧客注意保持距離,并注意及時清潔雙手。消費者自帶購物袋的,建議盛裝冷鏈食品后應當注意清洗后再使用。零售攤位(商店、賣場、超市等)需提供一次性手套或塑料袋并監督執行,避免顧客直接用手接觸冷鏈商品。


    5.5 其他防護措施


    在收銀臺和柜臺設置玻璃屏障,鼓勵使用非接觸式支付,以減少接觸。應當考慮不在自助柜臺公開展示或出售未包裝的冷鏈食品。


    6.餐飲加工過程防控指南


    為了防控涉及冷鏈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新冠病毒污染,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注意以下防控要點。


    6.1 人員衛生要求


    按照2.4要求進行。


    6.2 保持安全距離


    6.2.1 使用適當的措施防止人員過于密集,食品從業人員之間至少保持1米的距離。


    6.2.2 堂食座位安排應當達到安全的社交距離。


    6.2.3 在店內使用地面標記便于顧客保持距離,特別是在擁擠的區域,例如服務臺和收銀臺。


    6.3 清潔和消毒


    參見《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相關部門最新技術規范。


    6.4 其他防護措施


    6.4.1 提供清潔消毒液。為員工和進出餐飲區域的消費者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


    6.4.2 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開加工和存放,處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應當經過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


    6.4.3 避免非必要的身體接觸。鼓勵移動非接觸支付、非接觸派送等。


    6.4.4 保持空氣流通,室內應當經常開窗通風。


    6.4.5 盡量提供熟食。疫情期間,食品要充分加熱。


    6.4.6 餐飲服務應當提倡采用分餐方式,不能分餐的應當提供公勺公筷。


    7.應急處置指南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用以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有效預防新冠病毒的傳播。


    7.1 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區域一旦發現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冷鏈食品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復生產。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斷傳播途徑、隔離密切接觸者等措施,同時按規定處置污染物。


    7.2 發現樣品核酸檢測陽性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根據當地要求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及時對相關物品和環境采取應急處置。對相關物品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處理,對可能接觸人員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等措施。物品在未處理前,應當保持冰箱、冰柜、冷庫等冷凍冷藏設備正常運行,以防止物品腐敗變質及可能的污染物擴散。相關物品處理時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露。參與相關物品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對于核酸陽性產品,應當按照當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處置,按照《黑龍江省涉疫冷鏈食品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執行。


    8.消費者防控指南


    8.1 自身健康管理


    消費者在前往經營場所前,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做到無風險、無癥狀,根據管理要求做好健康碼登記。在場所內,按要求做好防護措施,除必要外,不要解除防護。


    8.2 商品接觸


    每次觸碰商品后,建議使用手部消毒液進行消毒。回家后要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倡導佩戴一次性手套觸碰商品,但要及時更換。注意個人衛生。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擋。不隨地吐痰,擤鼻涕時注意衛生。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口、眼、鼻。


    8.3 商品消毒


    建議外賣食品、外部購買商品、郵包等要對外包裝進行噴灑消毒劑的方式進行消毒后再帶入家中。購買的食品要做好生熟分開、充分加熱煮熟后食用。倡導特殊條件下減少生食、冷食。


    黑龍江省冷鏈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人物同防消毒技術指南


    1.依據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指導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食品包裝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參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16號)、《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工作的緊急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0號)、《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3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9號),以及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新冠肺炎與食品安全:對食品企業指導》(2020年4月)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適用于采用冷凍、冷藏等方式加工,產品從出廠到銷售始終處于低溫狀態的冷鏈食品,用于指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正常運營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裝卸、運輸、貯存及銷售等過程中對來自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區冷鏈食品的消毒。


    食品生產經營相關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執行當地主管部門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是應用本指南的前提。


    2.生產加工過程清潔消毒


    冷鏈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應當根據食品原料和產品特性、生產加工工藝特點,針對加工人員、生產環境及相關設備和設施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制度,并定期對消毒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2.1 食品生產加工人員


    進入作業區域的食品生產加工人員,應確認身體健康,個人防護滿足相關要求,定時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劑進行手部消毒。


    2.2 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裝


    2.2.1 對來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國家)的冷鏈食品原料和半成品進入企業或者入庫前,應當對其外包裝進行嚴格、有效消毒。


    2.2.2 用于搬運冷鏈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轉運箱、勺子、鉗子等),每次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清洗和消毒。


    2.2.3 對來自國外疫區經檢測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應當按照《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工作的緊急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0號)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陽性食品處置指南處理。


    2.3 生產加工設備及環境


    2.3.1 設備及器具。生產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對生產加工后(或生產加工過程必要時)的所有設備和器具應當進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確保選用的清潔消毒程序和消毒劑能夠有效殺滅新冠病毒。


    2.3.2 環境。加大對冷鏈食品原料加工處理各環節生產車間環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產環節車間環境、儲存冷庫等高風險區域的消毒頻次,生產加工過程、生產完畢后需對環境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特別應當加強對生產加工過程中人接觸的各種操作臺面、接觸面/點(如門把手、開關、器具把手、電話、廁所等)、人流密集環境的清潔和消毒頻次。


    2.3.3 對于各種肉類、水產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質和脂肪的食品,由于易在接觸物體表面形成污垢不易清除,且其生產加工環境通常溫度低、濕度大,為提高消毒效果,最大限度減少消毒劑的使用量,縮短消毒劑與物體表面的作用時間,所有肉類、水產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質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觸的容器具、設備或環境物體表面必須進行徹底清潔之后方可消毒。


    2.3.3.1 清洗劑的選擇


    常用食品加工設備及環境用清洗劑包括堿性溶液、鹽溶液(例如磷酸鹽、碳酸鹽、硅酸鹽)、酸(例如檸檬酸、磷酸)溶液及合成洗滌劑(例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堿洗滌劑)等。其中堿性溶液是肉類、水產品、蛋制品加工環境最常用的清潔溶液。目前肉類加工企業最常用的清潔劑是1.5%的氫氧化鈉溶液,該溶液可使脂肪皂化并水解蛋白沉積物。此外,各種合成洗滌劑也可有效去除肉類沉積物、脂肪和污垢,使用時應當在適當的溫度下使其與待清洗表面充分接觸并保持一定時間后方可用水沖洗。另一種可使脂肪皂化便于清洗的方法是將能分解蛋白質的蛋白酶用低濃度堿溶液配成蛋白酶溶液。由于酶在高pH、高溫下會失活,因此所配置的酶溶液溫度和pH值適中,可大大降低對待清洗表面的腐蝕。


    2.3.3.2 清潔程序


    (1)為節省清潔劑和水,先用物理方法將表面的污物清除。


    (2)用水進一步沖洗掉污物,為減少氣溶膠的產生,盡可能不使用高壓水。


    (3)將溫度為50-55°C的堿性溶液或合成洗滌劑/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接觸6-12分鐘后,清理、擦拭待清潔的表面。為使清潔劑與待清潔表面充分接觸,垂直表面的清潔最好使用發泡洗滌劑。


    (4)用清水沖洗掉堿溶液或清潔劑。


    (5)堿溶液不能清除水垢或銹斑,可使用酸(例如磷酸、鹽酸或有機酸如檸檬酸、葡萄糖酸)清除水垢或銹斑。


    2.3.3.3 消毒


    (1)為提高消毒效果,防止消毒劑與物體表面接觸不充分而降低其活性,所有待消毒的設備或環境表面必須按照以上程序進行徹底清潔后方可進行消毒。通常使用的消毒劑包括含氯、碘的消毒劑或季銨鹽溶液。


    (2)消毒后的表面是否需要清洗取決于所使用的消毒劑。季銨鹽類消毒劑可在設備上殘留較長時間,因此季銨鹽類和含碘消毒劑均需在使用后用水徹底沖洗去除。


    (3)如果消毒后設備表面發生腐蝕,可在被腐蝕區域涂油保護。若涂抹用油是食品級產品則無需去除,若為非食品級油,則在下一加工班次開始之前應當將油清除干凈。


    (4)使用原位清洗方法對運動中的傳送帶和生產加工設備其他部件進行連續清洗。


    3.運輸和配送過程清潔消毒


    3.1 人員


    冷鏈食品配送過程中,司機及運輸隨從人員應當保持個人手部衛生,車內應當配備酒精類洗手液、消毒劑和紙巾,以確保在無清潔水洗手的條件下,對手進行定期消毒。


    3.2 物體表面


    司機在向企業員工傳輸、遞交配送文件前應當洗手或消毒,為避免清洗返還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裝材料中。對于重復使用的容器,應當進行定期、適宜的衛生清潔和消毒。


    人手頻繁接觸的方向盤、車門把手、移動設備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3.3 交通工具


    為避免冷鏈食品被污染,司機需確保運輸車輛、搬運工具及容器的清潔和定期消毒。貨物混載時,裝載車輛時盡可能將食品與會造成污染的其他貨物分開。車輛運載一批貨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對車內人手可能接觸的部位、特別是車廂內外進行徹底消毒。


    4.銷售經營過程清潔消毒


    4.1?冷鏈食品銷售經營區域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衛生操作,勤用洗手液洗手消毒以保持個人手部的清潔衛生。


    4.2?對人手頻繁接觸的各種表面、把手(如門把手、冷藏設備把手、盛放器具把手、推車把手等)、按鈕(如計算器、電子稱量器具按鈕等)等及時清潔并消毒。每天經營完畢后,應當對經營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4.3?方便顧客洗手消毒。應當確保店內洗手設施運行正常,并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5.餐飲加工過程清潔消毒


    5.1?餐飲業應當對所有冷鏈食品接觸面、外包裝和用具進行經常清洗和消毒,并加強餐(飲)具、調味品容器的清潔消毒。


    5.2?做好高頻接觸物體表面消毒,對各種設備、區域、接觸面/高頻接觸點(如臺面/夾子/服務用具/開放式自助展示臺/門把)、垃圾桶、衛生潔具等進行更高頻率的清潔和消毒。同時加大對工作人員工作服的清潔消毒頻次。


    5.3?確保店內洗手設施運行正常,并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6.生產經營常用消毒劑及使用方法


    冷鏈食品生產、運輸、銷售等生產經營過程中常用的消毒劑及使用方法見附表。


    附件: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常用消毒劑及使用方法


    附件:


    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常用消毒劑及使用方法


消毒劑

種類

有效成分

應用范圍

使用方法

注意事項

醇類

消毒劑

乙醇含量為70%~80%(v/v),含醇手消毒劑>60%(v/v),復配產品可依據產品說明書。

 

 

 

 

主要用于手和皮膚消毒,較小物體表面的消毒。

衛生手消毒:均勻噴霧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min。擦拭物體表面2遍,作用3min。

1.易燃,遠離火源。

2.不適用于大面積物體表面的消毒使用。

含氯

消毒劑

以有效氯計,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異氰尿酸鈉≥55%,84消毒液依據產品說明書,常見為2%~5%。

適用于物體表面、果蔬和食飲具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劑還可用于空氣、手、皮膚和黏膜的消毒。

1.物體表面消毒時:使用濃度500mg/L;疫源地消毒時,物體表面使用濃度1000 mg/L,有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10000mg/L;空氣等其他消毒時,依據產品說明書。

2.低溫冷藏物體表面消毒:使用濃度1000mg/L;疫源地消毒時,物體表面使用濃度2000 mg/L,有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20000mg/L。

3.冷凍物體表面消毒:使用低溫驗證合格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1.對金屬有腐蝕作用,對織物有漂白、褪色作用,因此金屬和有色織物慎用。

2.強氧化劑,不得與易燃物接觸,應當遠離火源。

過氧

化物

類消

毒劑

過氧化氫消毒劑:過氧化氫(以H2O2計)質量分數3%~6%。過氧乙酸消毒劑:過氧乙酸(以C2H4O3計)質量分數15%~21%。

適用于物體表面、空氣的消毒。

1.物體表面:0.1%~0.2%過氧乙酸或3%過氧化氫,噴灑或浸泡消毒作用時間30min,然后用清水沖洗去除殘留消毒劑。

2.空氣消毒:0.2%過氧乙酸或3%過氧化氫,用氣溶膠噴霧方法,用量按10mL/m³~20mL/m³計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風換氣;也可使用15%過氧乙酸加熱熏蒸,用量按7mL/m³計算,熏蒸作用1h~2h后通風換氣。

3.低溫冷藏物體表面消毒:0.2%~0.4%過氧乙酸或6%過氧化氫,噴灑或浸泡消毒作用時間30min,然后用清水沖洗去除殘留消毒劑。

4.冷凍物體表面消毒:使用低溫驗證合格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1.易燃易爆品,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

2.與還原劑接觸、或遇金屬粉末,均有燃燒爆炸危險。

季銨

鹽類

消毒劑

依據產品說明書。

適用于物體表面的消毒。

1.物體表面消毒:無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1000mg/L;有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2000mg/L。

2.低溫冷藏物體表面消毒:無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2000mg/L;有明顯污染物時,使用濃度4000mg/L。

3.冷凍物體表面消毒:使用低溫驗證合格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不能與肥皂或其他陰離子洗滌劑同用,也不能與碘或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過氧化氫、磺胺粉等)同用。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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