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馳名商標是公眾熟知的一種商標保護方式,應由當事人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的需要而認定。為進一步加強馳名商標保護,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塑造高端品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馳名商標保護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知發保函字〔2019〕2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馳名商標辦理程序
(一)全市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違法案件,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管轄(附件1)。其他縣局、開發區局在個案中擬取得馳名商標管轄權限的,應當向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由市知識產權局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授權。各區、縣行政區劃有新增或調整,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市知識產權局。
(二)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處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自收到當事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況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指導當事人規范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摘要表》(附件2),并對認定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據的完備性和真實性予以審查核實,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馳名商標認定請示件和案件材料副本報送市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定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告知當事人并及時處理。
(三)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全市馳名商標申報的法律適用準確性、申請材料完備性和真實性予以復核。經復核符合規定的,自收到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送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報送;經復核不符合規定的,將相關材料退回立案機關。
二、規范馳名商標管理使用
(四)加強馳名商標案件管理。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安排馳名商標保護辦理專門人員,對轄區內馳名商標情況進行梳理、存檔,將信息變更情況及時報送市知識產權局保護處。市知識產權局將著力完善馳名商標數據庫,加強與國家局信息對接,為市與區縣馳名商標案件辦理提供服務。
(五)規范馳名商標字樣使用。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引導企業正確理解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內涵,保護企業馳名商標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援引《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生產經營者非正常標注、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予以糾正。
三、加強馳名商標依法保護
(六)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后,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在六十日內依法開展涉及該馳名商標的商標違法案件辦理,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文書抄報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自收到抄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保護情況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七)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當事人的商標曾在我國作為馳名商標受到行政保護的,若涉案商品與原馳名商標保護時的涉案商品相同或類似,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異議理由和提供的證據明顯不足以支持該異議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該保護記錄,并結合相關證據,確定是否給予該商標馳名商標保護。
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的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提升行政效能,處置侵權行為,切實維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知識產權局將按照國家局要求,把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績效考核范圍,加強業務指導和督查督導,努力促進我市馳名商標總體工作快速發展。
聯系人:張秋嫻 023-67539940。
附件:
1.目前具有馳名商標管轄權的區縣.docx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摘要表.docx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0年3月16日
馳名商標是公眾熟知的一種商標保護方式,應由當事人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的需要而認定。為進一步加強馳名商標保護,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塑造高端品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馳名商標保護相關工作的通知》(國知發保函字〔2019〕22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馳名商標辦理程序
(一)全市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違法案件,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管轄(附件1)。其他縣局、開發區局在個案中擬取得馳名商標管轄權限的,應當向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由市知識產權局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授權。各區、縣行政區劃有新增或調整,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市知識產權局。
(二)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處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自收到當事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況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
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指導當事人規范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摘要表》(附件2),并對認定申請材料及相關證據的完備性和真實性予以審查核實,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馳名商標認定請示件和案件材料副本報送市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定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告知當事人并及時處理。
(三)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全市馳名商標申報的法律適用準確性、申請材料完備性和真實性予以復核。經復核符合規定的,自收到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送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書面報送;經復核不符合規定的,將相關材料退回立案機關。
二、規范馳名商標管理使用
(四)加強馳名商標案件管理。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安排馳名商標保護辦理專門人員,對轄區內馳名商標情況進行梳理、存檔,將信息變更情況及時報送市知識產權局保護處。市知識產權局將著力完善馳名商標數據庫,加強與國家局信息對接,為市與區縣馳名商標案件辦理提供服務。
(五)規范馳名商標字樣使用。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引導企業正確理解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的內涵,保護企業馳名商標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援引《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對生產經營者非正常標注、使用馳名商標字樣行為予以糾正。
三、加強馳名商標依法保護
(六)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認定為馳名商標之后,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在六十日內依法開展涉及該馳名商標的商標違法案件辦理,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文書抄報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自收到抄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保護情況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副本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
(七)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當事人的商標曾在我國作為馳名商標受到行政保護的,若涉案商品與原馳名商標保護時的涉案商品相同或類似,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異議理由和提供的證據明顯不足以支持該異議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該保護記錄,并結合相關證據,確定是否給予該商標馳名商標保護。
各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的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提升行政效能,處置侵權行為,切實維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知識產權局將按照國家局要求,把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納入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績效考核范圍,加強業務指導和督查督導,努力促進我市馳名商標總體工作快速發展。
聯系人:張秋嫻 023-67539940。
附件: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