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25號)、《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新時代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推動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體制機制創新的意見>的通知》(津黨發〔2019〕23號)及《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第二批向濱海新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權限事項和職能事權事項的通知》(津政辦發〔2011〕133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起,向濱海新區下放食鹽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實施。
2020年2月28日
?。ù思鲃庸_)
自2020年3月1日起,向濱海新區下放食鹽生產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實施。
2020年2月28日
?。ù思鲃庸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