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
為了更好將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梧發〔2012〕21號)精神落到實處,更有效地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的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并及時向市政府反饋。
2013年2月1日
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梧發〔2012〕21號)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二)建立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
1.扶持基金由市、縣(市、區)統籌安排,將扶持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2.資金籌措及管理:每年市財政安排500萬元以上,岑溪市、藤縣和蒼梧縣各配套安排300萬元以上,蒙山縣配套安排100萬元,各城區各安排50萬元以上,專項用作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扶持基金,各縣(市、區)的扶持資金要設立專帳管理。當年扶持資金若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若當年資金不足,順延使用下一年資金補上。今后按發展需要調整市、縣(市、區)專項扶持資金數量。
(三)健全組織機構。
成立市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畜牧獸醫局,下稱市發展辦)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相應成立發展辦。
二、水產畜牧業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范圍及考核驗收要求
(一)扶持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1.扶持帶動農戶的龍頭企業。
對年產值1億元以上,新增帶動生豬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肉豬100頭以上)、或家禽養殖戶3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家禽5000羽以上)、或肉兔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肉兔500只以上)、或水產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水產品產量5噸以上)、或蜜蜂養殖戶500戶以上(每戶蜂群20箱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達到以上條件并獲得項目批復的企業,可在年終申請驗收,驗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法人代表證書(復印件);
(5)企業與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結算清單;
(6)年終財務報表。
2.扶持養殖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組織。
對規范管理的養殖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社進行扶持。養殖業協會扶持條件:協會會員100人以上,制度健全,每年舉辦培訓班2期以上,培訓人員100人次以上,并正常開展各項工作,規范管理。
養殖業專業合作社扶持條件:社員20人以上的,水產畜牧產品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開展農民培訓,每年舉辦培訓班2期以上,輻射帶動力比較強;實施標準化生產,無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情況發生。
由市發展辦每年組織人員對申報扶持的協會、專業合作社進行考核評分,根據評分由高到低評選出5個協會、15個專業合作社進行扶持,每個協會、專業合作社扶持2萬元。評分辦法由市發展辦另行制定。
驗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法人代表證書;
(4)結算憑證、財務報表(專業合作社);
(5)開展業務工作的工作總結、培訓簽到表等材料及相關圖片。
3.對水產畜牧業企業(專業合作社)進行貼息扶持。
水產畜牧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申請貼息的項目,其貸款額度必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貸款期1年以上(含1年),并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扶持貼息按企業(專業合作社)實際支付貸款利息額的30%計算,每個企業(專業合作社)最高貼息10萬元。企業已享受其他政策貼息待遇的,不再扶持。全市每年安排貼息資金150萬元,如全市申請貼息資金超過150萬元,則以企業(專業合作社)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總額按比例給予扶持。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貸款使用計劃;
(5)貸款合同復印件;
(4)支付利息銀行憑證(復印件)。
(二)扶持現代水產畜牧業示范園區。
1.扶持現代水產畜牧業產品加工園區。
對新建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漁牧業產品深加工企業,建成投產后,經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固定資產投資(土建、機械設備投資,不含購買土地的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扶持獎勵,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人代表證書復印件;
(5)財務報表、投資憑證(發票復印件)。
2.扶持新建現代水產畜牧業生產園區。對新建的標準化生豬生產園區,新建豬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的標準化家禽生產園區,新建禽舍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的標準化草食動物(牛羊兔)生產園區,新建畜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開發標準化池塘及低產魚塘進行標準化改造,相對連片30畝以上,給予每畝100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30萬元。
(1)畜禽養殖場建設條件和標準。
養殖場選址不得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令禁止區域,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區域內土地使用規劃。新建欄舍要求為磚瓦木結構或鋼架結構以上,地面為水泥地板,有防疫、排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⑤畜禽備案登記申請表;
⑥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⑦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⑧養殖規模全景、近景相片。
(2)養殖戶申請新建或改造池塘需符合當地的養殖規劃總體要求,有承包或租賃合同,出具產權單位同意進行池塘改造的證明材料;改造池塘水深不到1.5米,底泥厚度超過0.3米,有滲漏、垮塌或布局不合理的池塘,水面連片規模應達到30畝以上(包括30畝);新建或改造后池塘每張養殖面積不超過20畝,池塘深度大于2.5米,有效蓄水2.0米以上,底泥厚小于0.2米。符合條件的新開挖與改造池塘業主在項目實施前需與所在地縣(市、區)發展辦簽訂具體改造協議,并在實施前報市發展辦備案、檢查。
項目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池塘建設前、后對比照片(全景、近景)。
3.扶持新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對新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豬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家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新建禽舍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草食動物(牛羊兔)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新建畜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畜禽備案登記申請表;
(6)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7)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8)養殖規模全景、近景相片。
4.扶持水產畜牧行業物流園區建設。對建設以水產畜牧農資市場為中心的市場體系和大中型專業市場給予扶持獎勵。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的,獎勵50萬元;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獎勵80萬元。
企業在項目批準開工建設時,需報市發展辦備案,并按規定時間申報項目。企業建成投產后方可申請驗收。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固定投資計劃及完成的現場資料(包括照片),有驗收合格結論的需同時提供驗收結論;
(5)固定投資的資金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
(6)土建及設備安裝施工合同復印件。
(三)扶持水產畜牧業示范基地建設。
1.扶持創建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每年扶持10個已獲得無公害產品認證的規模養殖場,并積極參與創建省級以上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或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每個示范場扶持1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參加自治區或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或水產健康示范場申報表及評分表;
(4)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5)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6)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根據自治區專家組的考核評分由高到低選出10個標準化示范場進行扶持,已獲得自治區標準或健康示范場牌匾的規模養殖場優先扶持。
2.扶持良種繁育基地建設。
(1)扶持新建種豬場,符合全市種豬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種豬場應符合相應類別種豬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單一品種600頭以上,并獲得自治區級原種豬場認證的新建種豬場,給予一次性扶持200萬元;對單一品種300頭以上,并獲得自治區重點種豬場認證的新建種豬場,給予一次性扶持10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原種豬場或省級重點種豬場證書。
(2)扶持新建重點種禽場,符合市種禽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種禽場應符合省級重點種禽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獲得自治區重點種禽場認證的新建種禽場,給予一次性扶持3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重點種禽場證書。
(3)扶持新建水產良種場,符合市水產良種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水產良種場應符合省級良種水產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養殖面積100畝以上,具備2個品種以上(其中草魚200組以上、西江魚類1000組以上)的新建水產良種場,經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后,給予一次性扶持3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水產良種場證書。
(4)扶持新建原種兔場,符合市原種兔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原種兔場應符合省級原種兔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獲得自治區原種兔場認證的新建原種兔場,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原種兔場證書。
3.扶持養殖業出口示范基地建設。
對獲得出口基地備案的本市水產畜牧養殖示范基地(企業或合作社),出口產品產值達500萬元以上的予以扶持,一次性扶持20萬元。由項目單位向當地縣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備案,同時申報項目。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4)出口基地備案登記證;
(5)產品出口報關的證明。
(四)扶持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1.扶持做好水產畜牧業發展規劃。
每年安排10萬元用于市、縣兩級編制水產畜牧業發展規劃,規劃通過專家組評審,報轄區政府批復后,由發展辦根據發展需要每年安排扶持1至2個規劃,每個規劃扶持5至1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發展規劃;
(4)專家組評審意見;
(5)政府批復的文件。
2.扶持科技合作交流平臺。
每年安排5萬元扶持資金,與高等院校、科技推廣機構進行科技合作項目,必須簽訂科技合作合同,表明項目建設內容、時間、實施步驟等。合作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項目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市發展辦組織專家驗收,確認是對水產畜牧業增產增效有重大影響的高新技術研究、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試驗和示范推廣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5萬元扶持。按申請驗收合格時間順序扶持前2名,扶持的項目必須通過科技成果鑒定。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科技合作合同;
(4)項目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
(5)專家組鑒定意見。
3.扶持加強信息體系建設。
每年安排5萬元經費,由市、縣(市、區)兩級水產畜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水產畜牧業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
4.扶持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每年安排50萬元經費。該體系建設分三年實施,項目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牽頭,各縣(市、區)水產畜牧獸醫主管局配合,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建設內容:一是在全市縣級以上定點屠宰場、標準化養殖場安裝全球眼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市、縣二級視頻監控監管平臺;二是在全市縣級以上定點屠宰場、鄉鎮動物檢疫申報點安裝電子出證系統。項目建成后,由市發展辦按各縣(市、區)項目建設資金投入比例給予扶持。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項目建設政府采購設備清單及費用;
(4)項目建成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5.扶持科技培訓。
每年安排10萬元,對水產畜牧獸醫系統科技人員和從事水產畜牧業行業的生產經營者和養殖戶進行培訓。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制訂全市水產畜牧業科技培訓計劃任務,向市政府申請專項經費,按培訓計劃和各縣(市、區)完成的培訓任務分配項目經費。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培訓計劃(通知)復印件;
(4)培訓人員簽到表復印件;
(5)舉辦培訓班的相片。
(五)支持名特優漁牧產品推介宣傳。
每年安排20萬元經費,對積極組織和參與自治區級和市級各類漁牧產品交易會的單位和企業,給予適當補助,主要用于補助參展,包括產品策劃、宣傳、包裝費用等。由市發展辦向市政府報批經費,根據參展情況,對組織參展的單位和企業給予扶持。
三、申報及考核獎勵辦法
(一)申報。每年4月30日前,由項目業主向各縣(市、區)發展辦提出申請,由各縣(市、區)發展辦初步審核后,于5月30日前向市發展辦上報,由市發展辦審核通過后,確立本年度的申報項目。在政策實施期間,在確立本年項目后新增的項目,可延伸到下一年度申報。
(二)確認。各項目申報、驗收所需提供的證照復印件,需由各縣(市、區)發展辦蓋章確認。
(三)要求。所扶持的各類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必須參照《廣西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所要求的條件進行建設;同時,養殖場經縣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出欄時必須進行產地檢疫;按國家規定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畜禽的免疫密度、免疫抗體均需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必須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病監測和養殖投入品監控,并有完整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所扶持的水產規模養殖場需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有完整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新建規模養殖場申報項目必須經村委、鎮政府推薦上報。已獲得過自治區或國家資金扶持的養殖場不列入扶持范圍。
(四)縣(市、區)配套比例。在水產畜牧業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范圍及考核驗收要求中的(一)、(二)、(三)項扶持資金市縣比例按3∶7安排,(四)項市縣比例按1∶2安排。
(五)考核驗收時間。獲得項目的單位(業主)在項目完成后即可向所在的縣(市、區)發展辦申請考核驗收。
(六)考核驗收程序。縣(市、區)發展辦收到養殖業主(或企業)申請驗收材料后,先對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定期組織驗收,出具初步驗收意見,并初次在鄉鎮所在地向社會公示7天,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報經縣(市、區)同意,將初步驗收材料上報市發展辦。市發展辦組織驗收小組對各縣(市、區)上報的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在梧州市水產畜牧網站和相關項目的縣鄉鎮所在地向社會公示7天,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將驗收結果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七)扶持。根據領導小組審批的驗收結果,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及時落實縣(市、區)配套資金并實行專帳核算,同時以正式文件向市財政局確認。市發展辦和市財政局共同將發放資金報市政府審批后,視各縣(市、區)扶持資金落實情況,由市財政局將扶持資金撥付到各縣(市、區)財政,各縣(市、區)要在收到市級扶持資金30日內將扶持資金(包括市級和縣級資金)全額撥付到扶持項目業主的帳戶。
四、附則
(一)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溝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籌措、調配、撥付及資金使用監督。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做好產業發展規劃以及技術指導,做好發動、申報材料收集;國土部門、林業部門要做好養殖用地的規劃,配合落實養殖用地;電力部門落實農業用電政策。其他部門各司其職,支持、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二)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大力推進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根據梧發〔2012〕21號文件精神,將相關目標任務逐年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
(三)實行項目申報、建設進度、信息月報告制。獲得項目的單位或業主,每月25日前向縣級發展辦上報當月進度,縣級發展辦每月28日前將上月項目申報、建設進度情況、工作信息等報市發展辦,市發展辦每月30日以簡報形式報送市委、政府領導以及各縣(市、區)主要領導。
(四)嚴格申報、考核驗收工作紀律。各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積極配合組織開展申報、考核驗收工作。嚴格申報、考核驗收紀律,如實反映各項目申報與實施完成情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各縣(市、區)要把考核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獲獎或扶持項目,出現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獎勵或扶持資格,除要追回已領取的獎金或扶持補助資金外,并對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建立年度考評獎勵制度。每年進行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考核評定,對完成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進行表彰獎勵,對不完成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
(六)本細則由市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更好將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梧發〔2012〕21號)精神落到實處,更有效地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的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貫徹執行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并及時向市政府反饋。
2013年2月1日
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實施細則
一、總則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梧發〔2012〕21號)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二)建立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專項扶持基金。
1.扶持基金由市、縣(市、區)統籌安排,將扶持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2.資金籌措及管理:每年市財政安排500萬元以上,岑溪市、藤縣和蒼梧縣各配套安排300萬元以上,蒙山縣配套安排100萬元,各城區各安排50萬元以上,專項用作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扶持基金,各縣(市、區)的扶持資金要設立專帳管理。當年扶持資金若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若當年資金不足,順延使用下一年資金補上。今后按發展需要調整市、縣(市、區)專項扶持資金數量。
(三)健全組織機構。
成立市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畜牧獸醫局,下稱市發展辦)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相應成立發展辦。
二、水產畜牧業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范圍及考核驗收要求
(一)扶持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1.扶持帶動農戶的龍頭企業。
對年產值1億元以上,新增帶動生豬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肉豬100頭以上)、或家禽養殖戶3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家禽5000羽以上)、或肉兔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出欄肉兔500只以上)、或水產養殖戶100戶以上(每戶年水產品產量5噸以上)、或蜜蜂養殖戶500戶以上(每戶蜂群20箱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達到以上條件并獲得項目批復的企業,可在年終申請驗收,驗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4)法人代表證書(復印件);
(5)企業與農戶簽訂的購銷合同、結算清單;
(6)年終財務報表。
2.扶持養殖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組織。
對規范管理的養殖業協會或專業合作社進行扶持。養殖業協會扶持條件:協會會員100人以上,制度健全,每年舉辦培訓班2期以上,培訓人員100人次以上,并正常開展各項工作,規范管理。
養殖業專業合作社扶持條件:社員20人以上的,水產畜牧產品年銷售額300萬元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開展農民培訓,每年舉辦培訓班2期以上,輻射帶動力比較強;實施標準化生產,無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情況發生。
由市發展辦每年組織人員對申報扶持的協會、專業合作社進行考核評分,根據評分由高到低評選出5個協會、15個專業合作社進行扶持,每個協會、專業合作社扶持2萬元。評分辦法由市發展辦另行制定。
驗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法人代表證書;
(4)結算憑證、財務報表(專業合作社);
(5)開展業務工作的工作總結、培訓簽到表等材料及相關圖片。
3.對水產畜牧業企業(專業合作社)進行貼息扶持。
水產畜牧業企業(專業合作社)申請貼息的項目,其貸款額度必須達到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貸款期1年以上(含1年),并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扶持貼息按企業(專業合作社)實際支付貸款利息額的30%計算,每個企業(專業合作社)最高貼息10萬元。企業已享受其他政策貼息待遇的,不再扶持。全市每年安排貼息資金150萬元,如全市申請貼息資金超過150萬元,則以企業(專業合作社)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總額按比例給予扶持。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
(4)項目貸款使用計劃;
(5)貸款合同復印件;
(4)支付利息銀行憑證(復印件)。
(二)扶持現代水產畜牧業示范園區。
1.扶持現代水產畜牧業產品加工園區。
對新建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漁牧業產品深加工企業,建成投產后,經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固定資產投資(土建、機械設備投資,不含購買土地的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扶持獎勵,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人代表證書復印件;
(5)財務報表、投資憑證(發票復印件)。
2.扶持新建現代水產畜牧業生產園區。對新建的標準化生豬生產園區,新建豬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的標準化家禽生產園區,新建禽舍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的標準化草食動物(牛羊兔)生產園區,新建畜舍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開發標準化池塘及低產魚塘進行標準化改造,相對連片30畝以上,給予每畝100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30萬元。
(1)畜禽養殖場建設條件和標準。
養殖場選址不得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令禁止區域,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區域內土地使用規劃。新建欄舍要求為磚瓦木結構或鋼架結構以上,地面為水泥地板,有防疫、排污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⑤畜禽備案登記申請表;
⑥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⑦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⑧養殖規模全景、近景相片。
(2)養殖戶申請新建或改造池塘需符合當地的養殖規劃總體要求,有承包或租賃合同,出具產權單位同意進行池塘改造的證明材料;改造池塘水深不到1.5米,底泥厚度超過0.3米,有滲漏、垮塌或布局不合理的池塘,水面連片規模應達到30畝以上(包括30畝);新建或改造后池塘每張養殖面積不超過20畝,池塘深度大于2.5米,有效蓄水2.0米以上,底泥厚小于0.2米。符合條件的新開挖與改造池塘業主在項目實施前需與所在地縣(市、區)發展辦簽訂具體改造協議,并在實施前報市發展辦備案、檢查。
項目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池塘建設前、后對比照片(全景、近景)。
3.扶持新建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對新建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豬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家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新建禽舍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1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新建草食動物(牛羊兔)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新建畜舍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并正常投入養殖使用的,給予每平方米50元扶持,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畜禽備案登記申請表;
(6)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7)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8)養殖規模全景、近景相片。
4.扶持水產畜牧行業物流園區建設。對建設以水產畜牧農資市場為中心的市場體系和大中型專業市場給予扶持獎勵。在建成投入使用后,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的,獎勵50萬元;投資額3億元以上的,獎勵80萬元。
企業在項目批準開工建設時,需報市發展辦備案,并按規定時間申報項目。企業建成投產后方可申請驗收。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企業營業執照;
(4)固定投資計劃及完成的現場資料(包括照片),有驗收合格結論的需同時提供驗收結論;
(5)固定投資的資金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
(6)土建及設備安裝施工合同復印件。
(三)扶持水產畜牧業示范基地建設。
1.扶持創建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每年扶持10個已獲得無公害產品認證的規模養殖場,并積極參與創建省級以上畜禽標準化養殖示范場或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每個示范場扶持1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參加自治區或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或水產健康示范場申報表及評分表;
(4)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5)當地獸醫部門提供的產地檢疫記錄及檢疫證明存根;
(6)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
根據自治區專家組的考核評分由高到低選出10個標準化示范場進行扶持,已獲得自治區標準或健康示范場牌匾的規模養殖場優先扶持。
2.扶持良種繁育基地建設。
(1)扶持新建種豬場,符合全市種豬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種豬場應符合相應類別種豬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單一品種600頭以上,并獲得自治區級原種豬場認證的新建種豬場,給予一次性扶持200萬元;對單一品種300頭以上,并獲得自治區重點種豬場認證的新建種豬場,給予一次性扶持10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原種豬場或省級重點種豬場證書。
(2)扶持新建重點種禽場,符合市種禽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種禽場應符合省級重點種禽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獲得自治區重點種禽場認證的新建種禽場,給予一次性扶持3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重點種禽場證書。
(3)扶持新建水產良種場,符合市水產良種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水產良種場應符合省級良種水產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養殖面積100畝以上,具備2個品種以上(其中草魚200組以上、西江魚類1000組以上)的新建水產良種場,經有關部門核實認定后,給予一次性扶持3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水產良種場證書。
(4)扶持新建原種兔場,符合市原種兔場建設規劃,每年不超過1個。
新建原種兔場應符合省級原種兔場的建設標準和驗收條件。對獲得自治區原種兔場認證的新建原種兔場,給予一次性扶持20萬元。項目申報可在項目開工建設時向當地縣(市、區)發展辦提出項目申請,填寫項目申報表,報市發展辦備案。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項目申報表;
②項目考核驗收表;
③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④自治區級原種兔場證書。
3.扶持養殖業出口示范基地建設。
對獲得出口基地備案的本市水產畜牧養殖示范基地(企業或合作社),出口產品產值達500萬元以上的予以扶持,一次性扶持20萬元。由項目單位向當地縣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備案,同時申報項目。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法人代表證書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4)出口基地備案登記證;
(5)產品出口報關的證明。
(四)扶持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1.扶持做好水產畜牧業發展規劃。
每年安排10萬元用于市、縣兩級編制水產畜牧業發展規劃,規劃通過專家組評審,報轄區政府批復后,由發展辦根據發展需要每年安排扶持1至2個規劃,每個規劃扶持5至10萬元。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考核驗收表;
(3)發展規劃;
(4)專家組評審意見;
(5)政府批復的文件。
2.扶持科技合作交流平臺。
每年安排5萬元扶持資金,與高等院校、科技推廣機構進行科技合作項目,必須簽訂科技合作合同,表明項目建設內容、時間、實施步驟等。合作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項目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市發展辦組織專家驗收,確認是對水產畜牧業增產增效有重大影響的高新技術研究、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試驗和示范推廣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5萬元扶持。按申請驗收合格時間順序扶持前2名,扶持的項目必須通過科技成果鑒定。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科技合作合同;
(4)項目工作總結及相關材料;
(5)專家組鑒定意見。
3.扶持加強信息體系建設。
每年安排5萬元經費,由市、縣(市、區)兩級水產畜牧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水產畜牧業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制度。
4.扶持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每年安排50萬元經費。該體系建設分三年實施,項目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牽頭,各縣(市、區)水產畜牧獸醫主管局配合,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建設內容:一是在全市縣級以上定點屠宰場、標準化養殖場安裝全球眼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市、縣二級視頻監控監管平臺;二是在全市縣級以上定點屠宰場、鄉鎮動物檢疫申報點安裝電子出證系統。項目建成后,由市發展辦按各縣(市、區)項目建設資金投入比例給予扶持。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項目建設政府采購設備清單及費用;
(4)項目建成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5.扶持科技培訓。
每年安排10萬元,對水產畜牧獸醫系統科技人員和從事水產畜牧業行業的生產經營者和養殖戶進行培訓。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制訂全市水產畜牧業科技培訓計劃任務,向市政府申請專項經費,按培訓計劃和各縣(市、區)完成的培訓任務分配項目經費。
申請驗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驗收申請表;
(3)培訓計劃(通知)復印件;
(4)培訓人員簽到表復印件;
(5)舉辦培訓班的相片。
(五)支持名特優漁牧產品推介宣傳。
每年安排20萬元經費,對積極組織和參與自治區級和市級各類漁牧產品交易會的單位和企業,給予適當補助,主要用于補助參展,包括產品策劃、宣傳、包裝費用等。由市發展辦向市政府報批經費,根據參展情況,對組織參展的單位和企業給予扶持。
三、申報及考核獎勵辦法
(一)申報。每年4月30日前,由項目業主向各縣(市、區)發展辦提出申請,由各縣(市、區)發展辦初步審核后,于5月30日前向市發展辦上報,由市發展辦審核通過后,確立本年度的申報項目。在政策實施期間,在確立本年項目后新增的項目,可延伸到下一年度申報。
(二)確認。各項目申報、驗收所需提供的證照復印件,需由各縣(市、區)發展辦蓋章確認。
(三)要求。所扶持的各類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必須參照《廣西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所要求的條件進行建設;同時,養殖場經縣級水產畜牧獸醫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畜禽出欄時必須進行產地檢疫;按國家規定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免疫,畜禽的免疫密度、免疫抗體均需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必須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病監測和養殖投入品監控,并有完整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所扶持的水產規模養殖場需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有完整養殖檔案和減排檔案。新建規模養殖場申報項目必須經村委、鎮政府推薦上報。已獲得過自治區或國家資金扶持的養殖場不列入扶持范圍。
(四)縣(市、區)配套比例。在水產畜牧業專項扶持資金的扶持范圍及考核驗收要求中的(一)、(二)、(三)項扶持資金市縣比例按3∶7安排,(四)項市縣比例按1∶2安排。
(五)考核驗收時間。獲得項目的單位(業主)在項目完成后即可向所在的縣(市、區)發展辦申請考核驗收。
(六)考核驗收程序。縣(市、區)發展辦收到養殖業主(或企業)申請驗收材料后,先對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定期組織驗收,出具初步驗收意見,并初次在鄉鎮所在地向社會公示7天,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報經縣(市、區)同意,將初步驗收材料上報市發展辦。市發展辦組織驗收小組對各縣(市、區)上報的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在梧州市水產畜牧網站和相關項目的縣鄉鎮所在地向社會公示7天,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將驗收結果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七)扶持。根據領導小組審批的驗收結果,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及時落實縣(市、區)配套資金并實行專帳核算,同時以正式文件向市財政局確認。市發展辦和市財政局共同將發放資金報市政府審批后,視各縣(市、區)扶持資金落實情況,由市財政局將扶持資金撥付到各縣(市、區)財政,各縣(市、區)要在收到市級扶持資金30日內將扶持資金(包括市級和縣級資金)全額撥付到扶持項目業主的帳戶。
四、附則
(一)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溝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的籌措、調配、撥付及資金使用監督。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做好產業發展規劃以及技術指導,做好發動、申報材料收集;國土部門、林業部門要做好養殖用地的規劃,配合落實養殖用地;電力部門落實農業用電政策。其他部門各司其職,支持、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二)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的決定》精神,大力推進我市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根據梧發〔2012〕21號文件精神,將相關目標任務逐年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
(三)實行項目申報、建設進度、信息月報告制。獲得項目的單位或業主,每月25日前向縣級發展辦上報當月進度,縣級發展辦每月28日前將上月項目申報、建設進度情況、工作信息等報市發展辦,市發展辦每月30日以簡報形式報送市委、政府領導以及各縣(市、區)主要領導。
(四)嚴格申報、考核驗收工作紀律。各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積極配合組織開展申報、考核驗收工作。嚴格申報、考核驗收紀律,如實反映各項目申報與實施完成情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各縣(市、區)要把考核驗收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獲獎或扶持項目,出現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獎勵或扶持資格,除要追回已領取的獎金或扶持補助資金外,并對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五)建立年度考評獎勵制度。每年進行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考核評定,對完成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進行表彰獎勵,對不完成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
(六)本細則由市推進現代水產畜牧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