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機構。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2.將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支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的執法隊伍,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3.設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聚區分局、西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分級管理后,兩個區機構的設置維持不變。
5.市商務局所屬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調整為市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
(二)整合監管職能。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交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2.市商務局承擔的牲畜定點屠宰監管職責交由市農業局承擔。
(三)整合監管力量。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員編制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進行整合,重新核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2.市商務局所屬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人員編制整建制劃歸市農業局管理。
(四)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將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糧油中心化驗室職責、機構、人員編制進行整合,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并將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涉及食品安全及與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職責、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全部劃入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五)理順市區關系。
1.柯城區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相關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的上街、下街、荷花、花園、航埠工商行政管理所調整為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柯城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及相關人員編制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衢江區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衢江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及相關人員編制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同時,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直屬執法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區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意見。
5.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確定。因體制調整所涉及的人員職級問題實行“老人老辦法”,確保平穩過渡。
(六)健全監管體系。
在柯城區、衢江區現有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礎上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為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市場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原則上按鄉鎮(街道)設所;其他鄉鎮(街道)可按區域設所,按區域設所的須報市編委辦審核同意。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有關鄉鎮(街道)黨委意見,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鄉鎮(街道)進行。
(七)落實部門責任。
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要參照省政府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農業、林業、水利(漁業)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糧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安全的監管。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責任機制。按照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抓好改革完善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機構編制、組織、紀檢監察、人力社保、財政、食藥、工商、質監、商務、糧食、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項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到位、機構組建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編委辦負責指導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擬定工作,并做好食藥、工商、質監、商務、糧食、農業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調整工作。工商、質監、商務、糧食部門要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提出人員調整意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職能承接部門予以接收。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調整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資產、經費、裝備劃轉工作。
(三)嚴肅改革紀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涉及改革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7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機構。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2.將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支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機構進行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的執法隊伍,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3.設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聚區分局、西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分級管理后,兩個區機構的設置維持不變。
5.市商務局所屬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調整為市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
(二)整合監管職能。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交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2.市商務局承擔的牲畜定點屠宰監管職責交由市農業局承擔。
(三)整合監管力量。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員編制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進行整合,重新核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2.市商務局所屬的市牲畜屠宰管理所人員編制整建制劃歸市農業局管理。
(四)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將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糧油中心化驗室職責、機構、人員編制進行整合,組建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并將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涉及食品安全及與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檢測職責、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全部劃入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五)理順市區關系。
1.柯城區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相關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的上街、下街、荷花、花園、航埠工商行政管理所調整為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柯城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及相關人員編制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2.衢江區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衢江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及相關人員編制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加掛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同時,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建直屬執法大隊,承擔有關執法工作。
4.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區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意見。
5.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確定。因體制調整所涉及的人員職級問題實行“老人老辦法”,確保平穩過渡。
(六)健全監管體系。
在柯城區、衢江區現有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礎上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為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市場監管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原則上按鄉鎮(街道)設所;其他鄉鎮(街道)可按區域設所,按區域設所的須報市編委辦審核同意。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有關鄉鎮(街道)黨委意見,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鄉鎮(街道)進行。
(七)落實部門責任。
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要參照省政府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農業、林業、水利(漁業)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糧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安全的監管。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責任機制。按照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抓好改革完善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機構編制、組織、紀檢監察、人力社保、財政、食藥、工商、質監、商務、糧食、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項改革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人財物劃轉到位、機構組建到位、各方面責任落實到位,各項工作有序銜接。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編委辦負責指導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擬定工作,并做好食藥、工商、質監、商務、糧食、農業等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整合及相應人員編制調整工作。工商、質監、商務、糧食部門要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提出人員調整意見,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職能承接部門予以接收。財政部門要根據機構整合、人員編制調整情況,做好各有關部門相關資產、經費、裝備劃轉工作。
(三)嚴肅改革紀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改革過渡期間,凍結涉及改革部門的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機構編制、人事、財經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突擊調動、提拔干部、分錢分物以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