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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開州區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開州府辦發〔2020〕52號)

   2020-06-12 404
核心提示: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重慶市開州區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實施方案》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開州區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十七屆區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重慶市開州區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強冷鏈供應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止疫病傳播,強化公共衛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20〕7號)文件精神,就我區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原則,著力構建“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市場運作”的科學運作體系,穩步推進全區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冷鮮上市”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自發文之日起,全面關閉漢豐街道、文峰街道、云楓街道轄區內的各類活禽交易點,取締活禽宰殺點,其轄區內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得再銷售、宰殺活禽。2020年12月31日前,關閉豐樂街道、鎮東街道轄區內的各類活禽交易點,取締活禽宰殺點,其轄區內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不得再銷售、宰殺活禽。適時關閉趙家街道、白鶴街道、鎮安鎮轄區內的各類活禽交易點,取締活禽宰殺點,禽類產品全面實現冷鮮上市。
 
    本方案中所稱活禽是指雞、鴨、鵝、肉鴿、鵪鶉及其他經人工馴養的可食用活體禽類。禽類產品是指未經加工的禽酮體、肉、臟器、頭、皮、血液等。兔、羊等可食用活體動物參照本方案管理,國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按相關規定執行。
 
    居民個人飼養活禽的自宰自食行為不在本方案的范圍內。
 
    (二)實行活禽集中屠宰。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全區禽產品消費實際,對城區禁止區域,在已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生豬屠宰廠中優選1家增設具有物理隔離條件的活禽屠宰車間集中屠宰活禽。今后,根據市場需求及發展需要,適時規劃新建1個設計年屠宰活禽不少于1000萬只、符合國家有關活禽屠宰質量管理規范的活禽集中屠宰廠,或者在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的生豬屠宰廠再增設1—2間活禽屠宰車間。對禁止區域外的鎮鄉街道,由當地鎮鄉街道組織,在當地農貿市場設置相對固定、相對獨立、具有一定隔離條件的活禽集中交易宰殺區域,滿足本轄區市場供應。
 
    (三)強化檢疫檢驗。落實活禽集中屠宰動物疫病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建立活禽集中屠宰廠上市禽類產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品質檢驗合格證和二維碼腳環標識“兩證一標制度”,實現可追溯管理。活禽屠宰檢疫由屬地鎮鄉街道官方獸醫負責,禽肉品質檢驗由屠宰廠品質檢驗人員負責。進廠屠宰的活禽必須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官方獸醫要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家禽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并督促屠宰廠對屠宰前、中、后的活禽及其產品開展品質檢驗。檢疫檢驗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掛檢疫標志(二維碼檢疫腳環);對不合格的活禽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強化冷鏈供應保障。禽類產品運輸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制品經營衛生規范》(GB20799-2016)執行。運輸單位在運輸禽類產品時要隨車攜帶有效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銷售禽類產品要配備必要的冷藏或冷凍設施。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要設立冷鮮禽類產品專區(柜)。經營戶自主選擇進貨渠道,憑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銷售禽類產品。未經檢疫檢驗的禽類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活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區農業農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活禽集中屠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農業農村委,具體負責日常事務。各鎮鄉街道、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二)分工協作推進。活禽集中屠宰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鎮鄉街道、各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有關管理措施,既各司其職,又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活禽定點屠宰工作順利實施。
 
    活禽集中屠宰廠負責做好屠宰生產、檢疫檢驗等從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負責活禽產品品質檢驗工作,做好運輸車輛、待宰圈舍籠具、屠宰車間的清洗消毒,做好病死病害活禽的無害化處理。
 
    各有關鎮鄉街道是本行政區域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工作的責任主體,統籌抓好轄區禁止區域內活禽交易點關閉、宰殺點取締、冷鏈供應、經營場所升級改造、監管執法、宣傳引導、信訪維穩及屠宰檢疫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禽類養殖、運輸和屠宰環節的動物防疫行政執法;負責家禽屠宰檢疫監管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區農業農村委制定活禽屠宰廠(場)規劃,負責活禽屠宰廠(場)建設立項審批。
 
    區財政局:負責活禽屠宰廠(場)相關經費保障,組織開展經費績效評價。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對活禽屠宰廠(場)建設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優先予以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活禽屠宰廠(場)廢水、廢氣排放及環境進行監督、監測,依法查處環境污染行為。
 
    區交通局:負責對4.5噸以上運輸車輛進行管控,嚴禁活禽運輸車輛進入禁止區域。
 
    區商務委:負責農貿市場規劃、指導監督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禽類產品銷售市場的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
 
    區城管局:負責查處、取締占道經營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
 
    區衛生健康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市場開辦方落實預防、控制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控工作,為涉禽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從業人員疫病防控和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區公安局:依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職責對活禽運輸車輛進行管控,嚴禁活禽運輸車輛進入禁止區域。負責對各部門依法移送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依法立案偵查,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區宣傳、網信部門:開展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鎮鄉街道、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加大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力度,解讀政策,廣泛宣傳活禽集中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防控禽流感和禽類產品質量安全的自我保護意識,引導消費者從傳統“鮮活雞”的消費方式向“白條雞”“冰鮮雞”綠色消費觀念轉變,引導群眾形成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為工作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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