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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0年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滬農委〔2020〕9號)

   2020-02-04 498
核心提示: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為做好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本市2020年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漁業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并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漁業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進行指導。負責每月水產品抽檢名單匯總。
 
  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并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同時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水產品抽樣、送樣工作進行指導。
 
  區農業農村委和市屬企業(集團):負責本轄區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組織落實有關部門部署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光明食品集團等市屬企業(集團)的水產品抽檢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屬地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
 
  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同時,規范現場抽樣并及時將受檢測樣品送至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抽樣品種
 
  1.常規品種: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草魚和鯽魚。
 
  2.特種水產: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南美白對蝦、河蟹。
 
  3.苗種:品種不限。
 
  三、檢測數量
 
  共300份,其中生產環節檢測260份(詳見附件1),流通環節檢測40份。
 
  四、檢測項目
 
  2020年各區產地養殖水產品監測數量見附件1。另根據抽樣水產品種類、養殖方式、養殖季節以及農業農村部要求、突發事件、社會熱點等隨時調整檢測品種和項目。
 
  監測物質包括: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四環素類(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五氯酚鈉、己烯雌酚等。硝基咪唑類的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氟喹諾酮類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四環素類的強力霉素作為備檢項目。具體檢測方法和限量值見附件2。
 
  五、采樣及樣品數量
 
  依據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要求,確保每份樣品檢樣量(肌肉凈重量)400克以上,同時數量不少于3尾。若水產苗種,瀝去水后凈重量不低于50克。
 
  六、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2。
 
  七、結果判定
 
  國家規定的禁用藥物不得檢出。對于限用藥物,在生產過程中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作為判定樣品不合格的依據,但其在上市前必須再次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附件:
 
  1.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2.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
 
  2020年上海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計劃

序次

送樣時間

地區

數量(件)

1

1月20日

崇明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浦東

2

合計

10

2

2月10日

崇明

2

嘉定

2

青浦

2

金山

2

浦東

2

合計

10

3

3月10日

崇明

2

寶山

2

嘉定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浦東

2

閔行

2

合計

16

4

4月10日

崇明

2

寶山

2

嘉定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奉賢

2

浦東

2

閔行

2

光明

2

合計

20

5

5月12日

寶山

2

嘉定

2

松江

2

金山

2

奉賢

2

浦東

2

閔行

2

光明

2

合計

16

6

6月10日

崇明

4

寶山

2

嘉定

2

青浦

4

松江

2

金山

4

奉賢

2

浦東

4

閔行

2

光明

4

合計

30

7

7月10日

崇明

6

寶山

2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4

奉賢

4

浦東

4

閔行

2

光明

2

上實

2

合計

40

8

8月10日

崇明

6

寶山

4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6

奉賢

6

浦東

6

閔行

4

光明

2

上實

2

合計

50

9

9月10日

崇明

4

寶山

2

嘉定

4

青浦

6

松江

4

金山

6

浦東

6

閔行

2

光明

2

上實

2

合計

38

10

10月12日

崇明

2

寶山

2

嘉定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奉賢

2

浦東

2

閔行

2

光明

2

合計

20

11

11月10日

崇明

2

青浦

2

松江

2

金山

2

浦東

2

合計

10

合計(件)

260

注:1.表內送樣時間為本月送樣截止日期,可提前送樣,由各區農業執法大隊負責抽樣。

       2.流通環節抽樣40份,由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抽樣。

附件2                      

監測物質檢驗方法和判定限量值

檢測項目

檢測方法

限量值

氯霉素

NY 5070—2002《無公害食品 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 酶聯免疫法》

0.3µg/kg

SC/T3018-2004 《水產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甲砜霉素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魚(肌肉)50µg/kg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魚(肌肉)1000µg/kg,其它動物(肌肉)100µg/kg

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四環素類(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

水產品中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SC/T 3015—2002

魚蝦(肌肉)為100µg/kg

四環素類(強力霉素)

GB/T 20764-2006《可食動物肌肉中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強力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紫外檢測法》

 

孔雀石綠

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1.0µg/kg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

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各分量為1.0µg/kg

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

農業部 958號公告-12-2007 《水產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總量為100µg/kg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五氯酚鈉

SC/T 3030-2006《產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鈉鹽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水

1.0µg/kg

己烯雌酚

SC/T3020-2004 《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量的測定酶聯免疫法》

0.6µg/kg

硝基咪唑類(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

GB/T 21318-2007《動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殘留量檢測方法》

甲硝唑為0.5µg/kg,地美硝唑、洛硝噠唑均為1.0µg/kg

 

氟喹諾酮類(環丙沙星、恩諾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農業部783號公告—2—2006 《水產品中諾氟沙星、鹽酸環丙沙星、恩諾沙星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熒光檢測法)》

環丙沙星和恩諾沙星總量為100µg/kg,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為不得使用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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