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業、畜牧獸醫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福建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閩政辦〔2011〕147 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種畜禽場管理水平,結合我省畜禽種業發展現狀,現將規范我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界定許可證發放權限
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原種場、遺傳資源保護場、曾祖代場、祖代場和種公畜站的許可證由省農業廳負責審核發放;純種擴繁場和奶牛場的許可證由設區市農業局負責審核發放;父母代場、生產經營雜交種用親本、商品代仔畜以及單純從事經營種畜禽交易、孵化場(坊)、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的許可證由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局負責審核發放。上一級核發的許可證可涵蓋下一級發放內容,下一級發放的許可證不能超越上一級的權限,否則視為無效。如種公豬站許可證必須由省級發放,縣級只能辦理生豬人工授精站(點)許可證。已辦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要申報上一級許可證的需重新申請,獲取新的許可證,原證由原發放機關負責收回,一場一證。
二、規范許可證申報材料
(一)申報許可證(不含配種站、供精站點和孵坊)應依次提供以下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種畜禽場平面圖。
3.《畜禽養殖備案表》復印件。
4.品種來源資料復印件。
5.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6.《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7.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最近半年內種畜禽重點疫病監測報告復印件。每個病種需檢測25頭(羽)份以上,監測病種如下:
豬: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偽狂犬病
牛: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
羊: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
馬: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
雞:雞白痢、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
鴨:高致病性禽流感、鴨瘟
鵝:高致病性禽流感
8.養殖廢棄物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技術工藝和設施詳細報告。
(二)申報省級許可證除提供以上申報材料外,還應依次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明。
2.種禽畜場用地證明。
3.品種來源資料:(1)種畜系譜證明,個體養殖檔案,種畜禽合格證明,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車輛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引種購銷發票等資料。(2)瘦肉型豬原種場和種公豬站的種豬必須來源于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名單可登錄全國種豬遺傳評估信息網查詢)或農業部批準引種的國外育種公司。從國內引種的種畜禽應提供供種方有效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近半年內動物疫病監測合格報告,從國外育種公司引種的應提供出入境檢疫部門提供的檢疫合格證明;畜禽遺傳資源場應提供原種素材來源說明。(3)種畜禽存欄數應符合《辦法》規定的要求,為簡化種畜來源資料,原種場原種公母畜信息按統一表式列表(見附件1)。
4.生產設備、性能測定設備及實驗室檢測等儀器設備清單。
5.種畜(禽)場登記表(見附件2)。
6.種畜禽飼養管理、繁育、疫病防控等管理制度,并提出重點疫病凈化計劃。
7.資源保護場要提供保種目標以及保種、選種、選配計劃和方案;原種場要有明確的育種目標、選育方法和選種選配方案;配套系曾祖代和祖代場應提供各階段生產性能和繁殖性能指標。
8.生豬原種場和種公豬站要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復印件。
(三)申報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孵化場(坊)的許可證應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精液或種蛋來源單位的許可證復印件。
3.配種站(點)、供精站(點)或孵化場(坊)占用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5.精液檢測、保存設備清單(包括干燥箱、恒溫箱、冷藏箱、顯微鏡等數量和型號)。
所有許可證申報材料均應按以上順序編印,統一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申請省級辦證的應將所有申報材料內容,按一項一個文件刻錄在光盤中隨同紙質材料申報。
三、嚴格許可證辦證程序
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網上行政審批工作等有關規定,統一在行政審批中心收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省級許可證的應向省農業廳行政服務中心(福州華林路123號省農業廳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591-87402771)報送申報材料,統一收件。許可申請審核分為書面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書面審核主要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非本級受理的申請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應當出具蓋章的書面憑證。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限為一個月,逾期視為放棄本次申請。材料審核及補正工作完成后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現場審核。為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省級許可證的現場審核工作委托各設區市農業局進行;各設區市農業局應組織3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審核,并填寫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見附件3)。審核專家應當熟悉種畜禽管理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畜牧獸醫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應包括1名獸醫。現場審核工作應在接到委托通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加蓋設區市農業局公章報送省農業廳(聯系電話0591-87816794)。省農業廳將加強對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工作的監管,對申報企業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注銷已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設區市在現場審核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通報。省農業廳將根據評審結果,在網上審批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核發種畜禽經營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四、統一證件編號
許可證印制格式按農業部統一規定。編號基本格式為:
(年份)編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畜禽品種代碼+4位順序號。
我省許可證編號按照農業部統一編號格式為:
省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閩;
設區市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福州--閩榕、廈門--閩廈、莆田--閩莆、泉州--閩泉、漳州--閩漳、龍巖--閩龍、三明--閩明、南平--閩南、寧德--閩寧;
縣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各設區市簡稱+縣級號。如新羅區生豬許可證為——(201*)編號:閩龍新01****。
畜禽品種代碼:01豬、02牛、03羊、04馬、05驢、06駝、07兔、08犬、09雞、10鴨、11鵝、12鴿、13鵪鶉、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他。
五、許可證信息公開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審核發放的許可結果予以公開,并做好許可證信息的系統填報工作。按照農業部對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填報的要求,在發證后15日內準確、完整地向國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http://www.chinazxq.cn/login.asp)填報種畜禽生產經營信息。省級發證信息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公開。
各地要嚴格依照《辦法》規定全面依法規范種畜禽場管理,做到許可和監管并重,逐步完善我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加快現代畜禽種業發展進程。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農牧〔2012〕485號)即行廢止。
附件:
1.福建省 原種場 原種畜(公、母)匯總表
2.種畜(禽)場登記表
3.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
福建省農業廳
2014年9月12日
根據《福建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閩政辦〔2011〕147 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種畜禽場管理水平,結合我省畜禽種業發展現狀,現將規范我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界定許可證發放權限
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原種場、遺傳資源保護場、曾祖代場、祖代場和種公畜站的許可證由省農業廳負責審核發放;純種擴繁場和奶牛場的許可證由設區市農業局負責審核發放;父母代場、生產經營雜交種用親本、商品代仔畜以及單純從事經營種畜禽交易、孵化場(坊)、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的許可證由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局負責審核發放。上一級核發的許可證可涵蓋下一級發放內容,下一級發放的許可證不能超越上一級的權限,否則視為無效。如種公豬站許可證必須由省級發放,縣級只能辦理生豬人工授精站(點)許可證。已辦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要申報上一級許可證的需重新申請,獲取新的許可證,原證由原發放機關負責收回,一場一證。
二、規范許可證申報材料
(一)申報許可證(不含配種站、供精站點和孵坊)應依次提供以下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種畜禽場平面圖。
3.《畜禽養殖備案表》復印件。
4.品種來源資料復印件。
5.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6.《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7.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最近半年內種畜禽重點疫病監測報告復印件。每個病種需檢測25頭(羽)份以上,監測病種如下:
豬: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偽狂犬病
牛: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
羊: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小反芻獸疫
馬: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
雞:雞白痢、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
鴨:高致病性禽流感、鴨瘟
鵝:高致病性禽流感
8.養殖廢棄物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技術工藝和設施詳細報告。
(二)申報省級許可證除提供以上申報材料外,還應依次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明。
2.種禽畜場用地證明。
3.品種來源資料:(1)種畜系譜證明,個體養殖檔案,種畜禽合格證明,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車輛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引種購銷發票等資料。(2)瘦肉型豬原種場和種公豬站的種豬必須來源于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名單可登錄全國種豬遺傳評估信息網查詢)或農業部批準引種的國外育種公司。從國內引種的種畜禽應提供供種方有效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近半年內動物疫病監測合格報告,從國外育種公司引種的應提供出入境檢疫部門提供的檢疫合格證明;畜禽遺傳資源場應提供原種素材來源說明。(3)種畜禽存欄數應符合《辦法》規定的要求,為簡化種畜來源資料,原種場原種公母畜信息按統一表式列表(見附件1)。
4.生產設備、性能測定設備及實驗室檢測等儀器設備清單。
5.種畜(禽)場登記表(見附件2)。
6.種畜禽飼養管理、繁育、疫病防控等管理制度,并提出重點疫病凈化計劃。
7.資源保護場要提供保種目標以及保種、選種、選配計劃和方案;原種場要有明確的育種目標、選育方法和選種選配方案;配套系曾祖代和祖代場應提供各階段生產性能和繁殖性能指標。
8.生豬原種場和種公豬站要提供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復印件。
(三)申報配種站(點)和供精站(點)、孵化場(坊)的許可證應提供以下必備材料:
1.許可證申請表(福建農業信息網-畜牧獸醫-畜牧發展頻道下載)。
2.精液或種蛋來源單位的許可證復印件。
3.配種站(點)、供精站(點)或孵化場(坊)占用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或者學歷、職稱及聘用合同的復印件。
5.精液檢測、保存設備清單(包括干燥箱、恒溫箱、冷藏箱、顯微鏡等數量和型號)。
所有許可證申報材料均應按以上順序編印,統一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申請省級辦證的應將所有申報材料內容,按一項一個文件刻錄在光盤中隨同紙質材料申報。
三、嚴格許可證辦證程序
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網上行政審批工作等有關規定,統一在行政審批中心收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行政許可。申請省級許可證的應向省農業廳行政服務中心(福州華林路123號省農業廳辦公樓一層,聯系電話:0591-87402771)報送申報材料,統一收件。許可申請審核分為書面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核。書面審核主要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非本級受理的申請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應當出具蓋章的書面憑證。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期限為一個月,逾期視為放棄本次申請。材料審核及補正工作完成后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現場審核。為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證效率,省級許可證的現場審核工作委托各設區市農業局進行;各設區市農業局應組織3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審核,并填寫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見附件3)。審核專家應當熟悉種畜禽管理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畜牧獸醫專業技術職稱,其中應包括1名獸醫。現場審核工作應在接到委托通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將《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加蓋設區市農業局公章報送省農業廳(聯系電話0591-87816794)。省農業廳將加強對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工作的監管,對申報企業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注銷已核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對設區市在現場審核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進行通報。省農業廳將根據評審結果,在網上審批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核發種畜禽經營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四、統一證件編號
許可證印制格式按農業部統一規定。編號基本格式為:
(年份)編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畜禽品種代碼+4位順序號。
我省許可證編號按照農業部統一編號格式為:
省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閩;
設區市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福州--閩榕、廈門--閩廈、莆田--閩莆、泉州--閩泉、漳州--閩漳、龍巖--閩龍、三明--閩明、南平--閩南、寧德--閩寧;
縣級許可證編號的簡稱為:各設區市簡稱+縣級號。如新羅區生豬許可證為——(201*)編號:閩龍新01****。
畜禽品種代碼:01豬、02牛、03羊、04馬、05驢、06駝、07兔、08犬、09雞、10鴨、11鵝、12鴿、13鵪鶉、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他。
五、許可證信息公開工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審核發放的許可結果予以公開,并做好許可證信息的系統填報工作。按照農業部對許可證管理系統信息填報的要求,在發證后15日內準確、完整地向國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http://www.chinazxq.cn/login.asp)填報種畜禽生產經營信息。省級發證信息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公開。
各地要嚴格依照《辦法》規定全面依法規范種畜禽場管理,做到許可和監管并重,逐步完善我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加快現代畜禽種業發展進程。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閩農牧〔2012〕485號)即行廢止。

1.福建省 原種場 原種畜(公、母)匯總表
2.種畜(禽)場登記表
3.省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現場審核表
福建省農業廳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