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了確保畜產品消費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7〕106號)、《河南省畜牧局關于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豫牧質〔2007〕25號)、《河南省畜牧局關于印發推進全省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意見的通知》(豫牧〔2009〕25號)精神,市政府決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以下簡稱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畜產品消費安全為目標,以建立健全畜產品市場準入管理機制、強化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為重點,按照“分步實施,逐步推進”的原則,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培植典型、示范帶動,在全市推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強化畜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全過程管理,提高畜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水平,為全市人民提供優質、安全和放心的畜產品。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政府主導、畜牧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作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方案,有序推進,逐步實行產地檢測、銷售檢測與市場監測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管機制。
(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畜牧、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商務、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市場準入工作,做到管理隊伍、檢測能力、工作經費、管理制度四到位,確保工作推進。
(三)強化屠宰加工管理
動物屠宰加工場所要做到“四有”。即有質量安全內控管理人員,有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室,有動物收購、屠宰檢疫、肉品檢驗制度和記錄,有動物來源證明。相關記錄保存二年,以便實行質量追溯。
(四)嚴格入市銷售把關
入市生鮮畜產品要做到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主要指肉類產品)、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產地來源證明;禁止下列畜產品入市銷售:
1.無檢疫證明、驗訖標志的;
2.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國家規定的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藥物殘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屠宰、加工的;
7.國家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畜產品。
(五)規范經營場所秩序
1.畜產品經營批發市場、大型超市要做到“三有”、“三實行”。“三有”即有規范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室、有質量安全內控管理人員、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記錄;“三實行”即實行質量安全承諾、質量安全目標管理和質量安全管理月報告制度。
2.畜產品經營攤位應做到“六具備”。即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證照、固定的經營攤位、必要的保鮮基礎設施、規范的產品質量公示牌、購銷臺帳和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
三、實施步驟
2009年5月份開始啟動。首先選擇丹尼斯超市、華聯超市、雙匯連鎖店、南街集貿市場等,開展畜產品市場準入試點。以肉類為重點,先行實施。然后逐步擴大到禽蛋、鮮乳等產品。
2009年10月份起,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全面推行畜產品市場準入。
2009年12月份起,開始鎮級畜產品市場準入試點。
2010年5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畜產品市場準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長為組長,畜牧、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商務、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成員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將推進市場準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項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溝通協調,有效解決市場準入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進準入制度的實施。
(二)強化宣傳培訓。要采取媒體宣傳、張貼通告、發放宣傳資料、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大力宣傳市場準入有關知識、國家和我省對推進市場準入的要求以及我市推進市場準入的具體做法等,使廣大群眾了解、支持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要組織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肉品連鎖店、屠宰加工企業負責人以及其他畜產品經營人員,通過舉辦市場準入管理規定培訓班、實地考察學習等途徑,提高對推進市場準入制度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主動性和配合意識,加快市場準入推行步伐。
(三)搞好典型引路。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帶動”的工作思路,在城市規劃區內首先選擇一批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肉品連鎖店率先開展市場準入工作,全面落實“三有”、“三實行”。通過培育示范典型,進一步探索工作經驗,指導工作整體推進。全市其他銷售市場要按照市場準入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積極籌備,盡快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四)健全檢測網絡。加強畜產品安全監管檢測網絡建設,逐步建立上市畜產品產地檢測、銷售檢測與市場監測相結合的監管機制。
一是完善鎮(街道)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隊伍和陣地。各鎮(街道)要成立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人員,負責轄區內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準入相關工作。要建立鎮(街道)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設檢測人員,對轄區內養殖環節的畜產品開展產地常規檢測。
二是建立畜產品經營場所自檢室。大中型畜產品經營場所要按照要求和標準建立自檢室。畜牧部門要做好畜產品經營場所自檢室建設和檢測工作的指導,制定自檢室建設標準,確定自檢項目,強化檢測技術的培訓和指導。在當前做好“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違禁物質和部分獸藥殘留檢測的情況下,要根據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時調整自檢項目,保證畜產品經營單位按要求開展自檢工作。
三是設立區域性監督檢測點。除各鎮和經營單位開展自檢外,根據畜產品經營單位的分布情況,合理布局,在畜產品經營較為集中的區域設立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點,配備檢測儀器和人員,進一步擴大入市畜產品的監測范圍和頻次,完善質量控制措施,做到畜產品生產經營者自律和行政監管相結合,切實保障上市畜產品安全。
(五)規范基地建設。一是健全養殖場區管理機制。要實行市、鎮(街道)兩級管理機制,在畜牧部門全面管理指導的基礎上,各鎮對防疫員實行一崗雙責,延伸管理范圍,擴大管理覆蓋面。鎮防疫員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時,著力加強畜產品產地環境控制和投入品使用、養殖記錄檔案建立的指導管理,以提高養殖業標準化水平,奠定市場準入的堅實基礎。
二是強化動物防疫監督和生豬 “瘦肉精”檢測。嚴格養殖場區動物防疫條件,完善場區無害化處理設施,搞好動物強制免疫和一般性疫病的防控工作,監督做好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杜絕病死和死因不明動物由產地流向市場。要在監督檢測的基礎上,開展臨欄生豬“瘦肉精”批批檢測,在生豬出欄檢疫關口把好 “瘦肉精”檢測關,做到產地檢疫和 “瘦肉精”檢測同步。
三是提高標準化生產水平。引導養殖場區按照標準化技術規程組織生產,大力開展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擴大認證規模和數量,從源頭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四是積極推動市場準入與養殖基地有效對接。積極鼓勵畜產品經營單位聯結養殖基地,實行產銷見面,雙向選擇,簽訂供需協議。
(六)加強部門聯動。畜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影響面大的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
畜牧部門負責市場準入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指導畜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落實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定。按照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監測計劃,對經營場所和屠宰加工單位的畜產品開展質量安全監測,及時公示監測信息,發布質量安全狀況預警,為群眾消費和市場監管提供科學指導。要嚴格檢疫操作規程,加強產地檢疫、運輸檢疫和屠宰檢疫,做好外埠動物及其產品入市的復驗工作。要強化養殖場區和畜產品經營環節的執法監督,依法處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產品,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對畜產品經營企業和商戶進行主體資格審核,把好主體市場準入關;加強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肉品連鎖店等重要畜產品經營場所畜產品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規范,禁止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及未經準入的畜產品在市場銷售。
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工作,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場(廠)對豬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以及未經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出場(廠)的行為;加強對定點屠宰場(廠)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私屠濫宰行為。
食品藥品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企業和商戶、食堂等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禁止購進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畜產品。依照《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妨礙行政執法的行為。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市場準入工作所需資金的落實工作。
發改、監察、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保障準入經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將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監管檢測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建立長效投入機制。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畜產品安全管理市場準入工作,把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提供保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