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商務委、文旅局、交通委、體育局,各相關單位:
當前本市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的關鍵時期。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各類公共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常態運行下的流動性風險,嚴防復工復產復市后的集聚性風險,現制定本市住宿場所等公共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請至市衛生健康委官網http://wsjkw.sh.gov.cn/下載),供參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公共場所主體管理責任
公共場所內人員密集,且流動頻繁,是疫情防控的重點區域。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場所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落實法定代表人作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疫情防控期間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相關規定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工作,建立恢復開放營業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做好防控物資的儲備。嚴格落實公共場所中各項清潔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證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衛生安全,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擴散。
二、強化人員健康管理
疫情期間,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加強人員健康管理,進入場所的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在入口處做好體溫檢測。發現發熱人員,應當勸其返回并及時就醫。
完善工作人員健康檔案,查驗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動態健康碼,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疫情期間每日開展體溫檢測和健康狀況詢問,并做好相應登記和報告。發現發熱病人,應按照《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發熱篩查“零報告”制度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73號)要求,及時向屬地街道(鄉鎮)報告,并按要求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隔離觀察期未滿、無隔離觀察解除告知書的人員不得上崗。
三、建立場所疫情防控風險預警警示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根據場所內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相應的控流疏導措施和預警機制,及時向顧客發布動態提醒提示,告知和引導顧客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防止人員大量集聚。
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保持場所良好的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為50-100人時,適當控制人員進入,增加場所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為100-150人,應當通過廣播、視頻等方式告知場內人數接近上限,限制人員進入,增加入口處測溫人員,加大場所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超過150人,應當通過廣播、視頻等方式告知場內人數達到上限,停止人員進入,最大程度加強場所通風換氣。行業對疫情期間的場所人員密度及限流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加強場所預防性消毒工作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加強公共場所預防性消毒工作,加強場所內自然通風和機械換氣,做好工作人員手衛生、場所環境、物體表面、用品用具等清潔消毒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高頻次接觸的門把手、扶梯扶手、電梯按鈕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對外送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要加強清洗消毒質量管控和驗收檢查。預防性消毒工作一般由公共場所及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消毒服務機構進行消毒。
五、健全并落實衛生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完善病媒防制措施,并狠抓制度落實。應加強衛生管理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風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預案的操作性,保障有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六、加強全員全面培訓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和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承擔場所、用品用具清潔消毒、預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并通過有關清潔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劑配制和消毒操作、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等技能培訓和考核,熟練掌握消毒劑使用以及物體表面、用品用具和場所環境的清潔、消毒方法,確保清潔消毒效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可以由使用單位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各有關行業學會、協會等專業團體要充分發揮專業作用,按照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需求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和課程,組織實施對法定代表人、衛生管理人員、疫情報告人、清潔消毒人員等各個不同崗位人員的衛生培訓,全面提高公共場所相關人員的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識,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七、加強衛生檢測信息公開公示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規章、衛生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公共用品用具、物體表面等衛生檢測。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衛生信譽度和檢測結果,并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八、加強行業管理和衛生監督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主動全面履行衛生管理和監管職責,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各項衛生管理規定和疫情防控措施。要針對本部門本行業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薄弱環節,完善發現和響應機制,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衛生問題,消除公共衛生風險隱患。針對有關公共衛生安全、疫情防控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市級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清單指引等多種方式,明確有關違法行為,集中監管力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從快從嚴調查處理。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通報共享,加強聯合監督檢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執法效能,增強執法威懾力,發揮更大的社會警示作用。
附件:1. 住宿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2. 美容美發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3. 沐浴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4. 體育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5. 商場、超市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6. 候車(機、船)室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7. 公共交通工具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8. 文化經營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9. 展館、博物館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體育局
2020年3月5日
相關附件 附件1-9.doc
當前本市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的關鍵時期。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各類公共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城市常態運行下的流動性風險,嚴防復工復產復市后的集聚性風險,現制定本市住宿場所等公共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請至市衛生健康委官網http://wsjkw.sh.gov.cn/下載),供參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公共場所主體管理責任
公共場所內人員密集,且流動頻繁,是疫情防控的重點區域。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場所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落實法定代表人作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根據疫情防控期間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相關規定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市工作,建立恢復開放營業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做好防控物資的儲備。嚴格落實公共場所中各項清潔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保證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的衛生安全,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傳染病擴散。
二、強化人員健康管理
疫情期間,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加強人員健康管理,進入場所的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在入口處做好體溫檢測。發現發熱人員,應當勸其返回并及時就醫。
完善工作人員健康檔案,查驗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動態健康碼,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疫情期間每日開展體溫檢測和健康狀況詢問,并做好相應登記和報告。發現發熱病人,應按照《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發熱篩查“零報告”制度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0〕73號)要求,及時向屬地街道(鄉鎮)報告,并按要求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隔離觀察期未滿、無隔離觀察解除告知書的人員不得上崗。
三、建立場所疫情防控風險預警警示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根據場所內人群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相應的控流疏導措施和預警機制,及時向顧客發布動態提醒提示,告知和引導顧客之間保持1米以上距離,防止人員大量集聚。
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保持場所良好的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為50-100人時,適當控制人員進入,增加場所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為100-150人,應當通過廣播、視頻等方式告知場內人數接近上限,限制人員進入,增加入口處測溫人員,加大場所通風換氣。室內場所可活動區域每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超過150人,應當通過廣播、視頻等方式告知場內人數達到上限,停止人員進入,最大程度加強場所通風換氣。行業對疫情期間的場所人員密度及限流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加強場所預防性消毒工作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加強公共場所預防性消毒工作,加強場所內自然通風和機械換氣,做好工作人員手衛生、場所環境、物體表面、用品用具等清潔消毒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高頻次接觸的門把手、扶梯扶手、電梯按鈕等部位的清潔消毒。對外送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要加強清洗消毒質量管控和驗收檢查。預防性消毒工作一般由公共場所及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實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消毒服務機構進行消毒。
五、健全并落實衛生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完善病媒防制措施,并狠抓制度落實。應加強衛生管理自查、巡查,做到定期排查風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預案的操作性,保障有關公共衛生應急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六、加強全員全面培訓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和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承擔場所、用品用具清潔消毒、預防性消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參加并通過有關清潔消毒操作流程、消毒劑配制和消毒操作、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等技能培訓和考核,熟練掌握消毒劑使用以及物體表面、用品用具和場所環境的清潔、消毒方法,確保清潔消毒效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可以由使用單位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各有關行業學會、協會等專業團體要充分發揮專業作用,按照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需求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和課程,組織實施對法定代表人、衛生管理人員、疫情報告人、清潔消毒人員等各個不同崗位人員的衛生培訓,全面提高公共場所相關人員的公共衛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識,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七、加強衛生檢測信息公開公示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規章、衛生標準規范的規定,加強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公共用品用具、物體表面等衛生檢測。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衛生信譽度和檢測結果,并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八、加強行業管理和衛生監督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主動全面履行衛生管理和監管職責,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嚴格落實各項衛生管理規定和疫情防控措施。要針對本部門本行業涉及公共衛生安全的薄弱環節,完善發現和響應機制,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衛生問題,消除公共衛生風險隱患。針對有關公共衛生安全、疫情防控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市級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清單指引等多種方式,明確有關違法行為,集中監管力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從快從嚴調查處理。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通報共享,加強聯合監督檢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執法效能,增強執法威懾力,發揮更大的社會警示作用。
附件:1. 住宿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2. 美容美發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3. 沐浴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4. 體育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5. 商場、超市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6. 候車(機、船)室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7. 公共交通工具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8. 文化經營場所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9. 展館、博物館清潔消毒衛生管理指引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體育局
2020年3月5日
相關附件 附件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