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海東市農業衣村局,各州農牧和科技(農牧)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強化養殖環節疫情排查,提高疫情早期發現能力,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養殖環節疫情排查和鼓勵生豬養殖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的重要意義
當前,非洲豬瘟病毒已在我省部分地區形成一定污染面,生豬傳統養殖區已進入仔豬調運高峰期,養豬場戶防疫意識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體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難以完全落實到位,車輛人員機械帶毒傳播疫情問題不容忽視,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行為禁而不絕,部分地區“垃圾豬”未能完全整治,養殖環節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存在。強化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是當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措施,是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豬瘟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利于降低運輸、屠宰、生產加工等下游環節疫情傳播風險。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策宣傳,指導養豬場戶強化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共同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
二、鼓勵規模豬場和種豬場開展非洲豬瘟自檢
西寧、海東、海西等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養殖環節非洲豬瘟自檢作為當前疫情排查工作的重要內容,鼓勵經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能繁母豬常年存欄在100頭以上或年出欄生豬1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以及種豬場配置檢測儀器設備,規范使用經農業農村部批準或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方法,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提高排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培訓力度,提供技術服務,指導規模豬場、種豬場獸醫專業人員提高檢測水平;要積極協調發改、財政等部門,對規模豬場、種豬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等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養殖場戶開展非洲豬瘟監測開展技術服務,根據疫情排查工作需要做好監督抽檢;鼓勵配置檢測儀器設備且經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規模養豬場、種豬場、科研教學、獸藥生產企業和檢測檢驗機構等單位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社會化服務。
三、強化疫情處置和陽性樣品管理
經養豬場戶自行檢測或獸醫社會化服務機構受委托檢測為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按要求規范做好樣品送檢和確診。在樣品確診前,養豬場戶要嚴格做好生豬隔離和風險物品管理,不得擅自處置。經確診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有關信息,按照農業農村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規范做好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做好陽性樣品處置工作,不得留存陽性樣品,不得將陽性樣品轉送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離非洲豬瘟病毒,不得進行動物感染試驗。
四、加強疫情流行病學調查
針對新發非洲豬瘟疫情,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及時查明疫情可能來源和可疑風險去向,嚴格處置疫源和風險物品,涉及其他地區的,要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并通報有關地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排查和流行病學調查;要對具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風險場點和產品進行采樣,西寧市、海東市分別送本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其他地區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檢測;要核實清楚全部線索、完整收集證據、有效處置風險。
五、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養豬場戶進一步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主動加強動物防疫設施建設,配備非洲豬瘟檢測儀器設備,配齊配足消毒藥品和其他配套物資,做好圈舍、場地、用具、進出人員車輛等清洗消毒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要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實封閉飼養、全進全出等飼養管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場區;嚴格落實補欄隔離措施和空欄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城建(城管)、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督促落實禁止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措施,嚴格處置“垃圾豬”,防范疫情傳播風險。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28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強化養殖環節疫情排查,提高疫情早期發現能力,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養殖環節疫情排查和鼓勵生豬養殖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的重要意義
當前,非洲豬瘟病毒已在我省部分地區形成一定污染面,生豬傳統養殖區已進入仔豬調運高峰期,養豬場戶防疫意識普遍薄弱,防疫水平整體低下,清洗消毒措施難以完全落實到位,車輛人員機械帶毒傳播疫情問題不容忽視,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行為禁而不絕,部分地區“垃圾豬”未能完全整治,養殖環節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存在。強化養殖環節非洲豬瘟排查,是當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措施,是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豬瘟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利于降低運輸、屠宰、生產加工等下游環節疫情傳播風險。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策宣傳,指導養豬場戶強化非洲豬瘟疫情排查,共同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
二、鼓勵規模豬場和種豬場開展非洲豬瘟自檢
西寧、海東、海西等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將養殖環節非洲豬瘟自檢作為當前疫情排查工作的重要內容,鼓勵經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能繁母豬常年存欄在100頭以上或年出欄生豬1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以及種豬場配置檢測儀器設備,規范使用經農業農村部批準或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檢測方法,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提高排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培訓力度,提供技術服務,指導規模豬場、種豬場獸醫專業人員提高檢測水平;要積極協調發改、財政等部門,對規模豬場、種豬場自行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等給予適當經費支持。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養殖場戶開展非洲豬瘟監測開展技術服務,根據疫情排查工作需要做好監督抽檢;鼓勵配置檢測儀器設備且經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符合要求的規模養豬場、種豬場、科研教學、獸藥生產企業和檢測檢驗機構等單位開展非洲豬瘟檢測社會化服務。
三、強化疫情處置和陽性樣品管理
經養豬場戶自行檢測或獸醫社會化服務機構受委托檢測為疑似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按要求規范做好樣品送檢和確診。在樣品確診前,養豬場戶要嚴格做好生豬隔離和風險物品管理,不得擅自處置。經確診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依法報告有關信息,按照農業農村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規范做好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做好陽性樣品處置工作,不得留存陽性樣品,不得將陽性樣品轉送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農業農村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離非洲豬瘟病毒,不得進行動物感染試驗。
四、加強疫情流行病學調查
針對新發非洲豬瘟疫情,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及時查明疫情可能來源和可疑風險去向,嚴格處置疫源和風險物品,涉及其他地區的,要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并通報有關地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排查和流行病學調查;要對具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風險場點和產品進行采樣,西寧市、海東市分別送本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其他地區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檢測;要核實清楚全部線索、完整收集證據、有效處置風險。
五、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養豬場戶進一步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主動加強動物防疫設施建設,配備非洲豬瘟檢測儀器設備,配齊配足消毒藥品和其他配套物資,做好圈舍、場地、用具、進出人員車輛等清洗消毒和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要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落實封閉飼養、全進全出等飼養管理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場區;嚴格落實補欄隔離措施和空欄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城建(城管)、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督促落實禁止使用餐廚剩余物喂豬措施,嚴格處置“垃圾豬”,防范疫情傳播風險。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