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質〔2020〕4號)部署要求,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6月-12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省廳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牽頭負責。種植業管理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配合。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禁在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禁止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嚴禁在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強化生豬屠宰日常監管,推進生豬屠宰場標準化建設。
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牽頭負責。畜牧與飼料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配合。
(三)“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監管,嚴禁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嚴格遵守休藥期規定;嚴禁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省廳漁業發展處牽頭負責。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根據農業農村部及我省近三年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情況,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省農業農村廳各牽頭處室單位,要認真制定“利劍”行動細則,完善措施,確保整治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二是指導種植養殖者加強風險防控。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省廳種植業管理處、畜牧與飼料處、獸醫與屠宰管理處、漁業發展處、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按職能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對象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現網格內重點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大排查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二是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漁業發展處、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按職能分別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每個月至少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四)開展飛行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省廳匯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規使用農獸藥、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我廳將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省廳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負責組織實施,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四、實施步驟
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6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0月下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8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省農業農村廳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整治行動組織領導協調工作。
組 長:
顧幸偉 廳長
副組長:
鄭惠典 副廳長
馮 彤 副廳長
高慶營 副廳長
牛寶俊 一級巡視員
楊志平 二級巡視員
成 員:
陳喜勞 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處長(“利劍1號”行動牽頭單位)
蔣文泓 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處長(“利劍2號”行動牽頭單位)
于培松 漁業發展處處長(“利劍3號”行動牽頭單位)
王紹瑾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何國威 種植業管理處處長
羅一心 畜牧與飼料處處長
劉中國 種業管理處處長
萬三星 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處長
吳大畏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饒國良 省耕地肥料總站站長
林海丹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主任
行動工作組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各地開展整治行動。
主 任:
王紹瑾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副主任:
孫啟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副處長
李 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副處長
李暢方 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三級調研員
袁東輝 畜牧與飼料處副處長
李云偉 漁業發展處副處長
張育燦 種植業管理處三級調研員
張遠龍 獸醫與屠宰管理處副處長
聶 飛 種業管理處四級調研員
鄧春廷 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二級調研員
李偉堅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指揮與協作處副處長
林日強 省耕地肥料總站副站長
肖田安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負責同志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組。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請于6月15日前報送本市“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于每月26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2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廳各牽頭處室要加強“利劍”行動的指導和督導工作,及時總結有關情況,按照整治行動的實施步驟分階段報送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由負責“利劍”行動的牽頭科室(處室)將整治信息匯總后按時報送至省廳“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時抄送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將與績效考核掛鉤。
省廳“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聯系人:胡明輝,電話:020-37288952;張志平,電話:020-37288951;傳真:020-37288231;電子郵箱:gdnyt16@163.com。
省廳種植業管理處聯系人:楊鵬,電話:020-37288275;傳真:020-37288273;電子郵箱:agrizzyc@126.com。
省廳畜牧與飼料處聯系人:羅晶璐,電話:020-37288991;傳真:020-37288291;電子郵箱:173786136@qq.com。
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聯系人:高慧敏,電話:020-37289317;傳真:020-37288406;電子郵箱:nytsyc@163.com。
省廳漁業發展處聯系人:孫秀秀,電話:020-37289232 ;傳真:020-37289903;電子郵箱:704725277@qq.com。
省廳種業管理處聯系人:聶飛,電話:020-37288067;傳真:020-37288070;電子郵箱:gdzyglc@163.com。
省廳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聯系人:安國棟,電話:020-37289293;傳真:020-37289863;電子郵箱:icagd@126.com。
省廳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聯系人:呂昊東,電話:020-37288892;傳真:020-37288180;電子郵箱:20501341@qq.com。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聯系人:詹介生,電話:020-84109846;傳真:020-84109341;電子郵箱:13922224099@139.com。
省耕地肥料總站聯系人:劉一鋒,電話:020-37288085;傳真:020-37288932;電子郵箱:13826031000@163.com。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聯系人:楊超斌,電話:13726880010;傳真:020-34291326;電子郵箱:office@gdivdc.com。
附件:1.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2.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3.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4.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5日
相關附件:關于開展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通知(附件1-4).doc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利劍”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質〔2020〕4號)部署要求,為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6月-12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省廳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牽頭負責。種植業管理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配合。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禁在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禁止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嚴禁在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強化生豬屠宰日常監管,推進生豬屠宰場標準化建設。
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牽頭負責。畜牧與飼料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配合。
(三)“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監管,嚴禁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嚴格遵守休藥期規定;嚴禁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省廳漁業發展處牽頭負責。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根據農業農村部及我省近三年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情況,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省農業農村廳各牽頭處室單位,要認真制定“利劍”行動細則,完善措施,確保整治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二是指導種植養殖者加強風險防控。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省廳種植業管理處、畜牧與飼料處、獸醫與屠宰管理處、漁業發展處、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按職能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對象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現網格內重點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大排查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二是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漁業發展處、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按職能分別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每個月至少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四)開展飛行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省廳匯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規使用農獸藥、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我廳將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省廳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負責組織實施,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配合)
四、實施步驟
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6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0月下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8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省農業農村廳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整治行動組織領導協調工作。
組 長:
顧幸偉 廳長
副組長:
鄭惠典 副廳長
馮 彤 副廳長
高慶營 副廳長
牛寶俊 一級巡視員
楊志平 二級巡視員
成 員:
陳喜勞 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處長(“利劍1號”行動牽頭單位)
蔣文泓 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處長(“利劍2號”行動牽頭單位)
于培松 漁業發展處處長(“利劍3號”行動牽頭單位)
王紹瑾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何國威 種植業管理處處長
羅一心 畜牧與飼料處處長
劉中國 種業管理處處長
萬三星 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處長
吳大畏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饒國良 省耕地肥料總站站長
林海丹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主任
行動工作組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各地開展整治行動。
主 任:
王紹瑾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
副主任:
孫啟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副處長
李 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副處長
李暢方 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三級調研員
袁東輝 畜牧與飼料處副處長
李云偉 漁業發展處副處長
張育燦 種植業管理處三級調研員
張遠龍 獸醫與屠宰管理處副處長
聶 飛 種業管理處四級調研員
鄧春廷 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二級調研員
李偉堅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指揮與協作處副處長
林日強 省耕地肥料總站副站長
肖田安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副主任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負責同志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組。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請于6月15日前報送本市“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于每月26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2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廳各牽頭處室要加強“利劍”行動的指導和督導工作,及時總結有關情況,按照整治行動的實施步驟分階段報送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由負責“利劍”行動的牽頭科室(處室)將整治信息匯總后按時報送至省廳“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時抄送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將與績效考核掛鉤。
省廳“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聯系人:胡明輝,電話:020-37288952;張志平,電話:020-37288951;傳真:020-37288231;電子郵箱:gdnyt16@163.com。
省廳種植業管理處聯系人:楊鵬,電話:020-37288275;傳真:020-37288273;電子郵箱:agrizzyc@126.com。
省廳畜牧與飼料處聯系人:羅晶璐,電話:020-37288991;傳真:020-37288291;電子郵箱:173786136@qq.com。
省廳獸醫與屠宰管理處聯系人:高慧敏,電話:020-37289317;傳真:020-37288406;電子郵箱:nytsyc@163.com。
省廳漁業發展處聯系人:孫秀秀,電話:020-37289232 ;傳真:020-37289903;電子郵箱:704725277@qq.com。
省廳種業管理處聯系人:聶飛,電話:020-37288067;傳真:020-37288070;電子郵箱:gdzyglc@163.com。
省廳植保植檢處(農藥管理處)聯系人:安國棟,電話:020-37289293;傳真:020-37289863;電子郵箱:icagd@126.com。
省廳農業綜合執法監督處聯系人:呂昊東,電話:020-37288892;傳真:020-37288180;電子郵箱:20501341@qq.com。
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聯系人:詹介生,電話:020-84109846;傳真:020-84109341;電子郵箱:13922224099@139.com。
省耕地肥料總站聯系人:劉一鋒,電話:020-37288085;傳真:020-37288932;電子郵箱:13826031000@163.com。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聯系人:楊超斌,電話:13726880010;傳真:020-34291326;電子郵箱:office@gdivdc.com。
附件:1.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2.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3.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4.2020年6-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