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濫食野生動物危害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國家生態安全,對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構成重大隱患。黨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進一步提高全區各族群眾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宣傳教育,不斷筑牢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思想基礎
1.西藏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好野生動物,對于保護高原生物多樣性,維持高原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意義十分重大。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族人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西藏特殊戰略定位,站在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高度,堅持底線思維,不斷增強貫徹落實《決定》的自覺性、堅定性和主動性。
2.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把學習宣傳《決定》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依托“四講四愛”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等載體,大力開展送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決定》精神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村居、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進網絡等活動,廣泛宣傳《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普及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將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等內容納入行業守則、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知曉。
3.各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和新聞媒體要立足自身職能優勢,加強社會協同,強化責任擔當,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個人衛生習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等宣傳教育,積極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教育引導各族群眾共同抵制、主動舉報亂捕濫獵濫食野生動物行為。
4.全區各級人大代表要帶頭學習《決定》,深入選區和基層一線,面對面向選民宣傳《決定》精神,發揮代表作用,努力成為《決定》精神的積極倡導者、有力推動者、忠實踐行者。
二、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執行
5.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決定》要求,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管理責任,構建聯防聯控、群策群防的治理格局,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6.林草、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注重協調配合,加強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的管理保護。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堅決從源頭上遏制非法偷盜獵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現象。嚴格落實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制度,加大畜禽疫情的監測和防疫工作力度,堅決筑牢野生動物保護防線。
7.交通運輸、鐵路、航空、海關、郵政、商務等部門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運輸、倉儲、物流、郵政(快遞)等經營者為未經許可和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消費提供服務。對涉嫌非法運輸、攜帶、寄遞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要及時通知林草、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堅決阻止進入流通環節。
8.市場監管、林草、公安、城市管理、衛生健康、藥品監管、農業農村、旅游、網絡管理等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和巡查。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農(集)貿市場、超市、商鋪、酒樓會所、農家樂等消費場所和網絡交易平臺。
9.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地(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機構,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邊境地區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防范、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的協調機制。
三、強化司法保障,嚴厲打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10.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對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訴。要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依法提出從嚴量刑建議。要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11.全區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案件時,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涉及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
12.司法機關要加大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及時曝光和通報重大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真正達到警示教育目的。
四、夯實法治基礎,加快推進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配套法規和制度建設
13.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在政府環節的修訂工作,盡早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交修訂草案的議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審議修訂工作。
14.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綜合施策,統籌制定、調整完善我區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名錄,研究制定出臺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推動工作落實的體制機制,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穩妥實現調整和轉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15.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掌握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支持政府部門加強和改進工作,共同推進《決定》精神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
五、破除陳規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6.全區各族群眾要按照《決定》要求,講文明愛生活,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倡導良好生活習慣,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要積極預防人畜共患疾病,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形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7.全區各族群眾要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自覺遵守《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移風易俗,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一、強化宣傳教育,不斷筑牢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的思想基礎
1.西藏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好野生動物,對于保護高原生物多樣性,維持高原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意義十分重大。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各族人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西藏特殊戰略定位,站在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高度,堅持底線思維,不斷增強貫徹落實《決定》的自覺性、堅定性和主動性。
2.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把學習宣傳《決定》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依托“四講四愛”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等載體,大力開展送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決定》精神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鎮、進村居、進學校、進連隊、進宗教活動場所、進網絡等活動,廣泛宣傳《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普及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將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等內容納入行業守則、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知曉。
3.各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和新聞媒體要立足自身職能優勢,加強社會協同,強化責任擔當,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個人衛生習慣和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等宣傳教育,積極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教育引導各族群眾共同抵制、主動舉報亂捕濫獵濫食野生動物行為。
4.全區各級人大代表要帶頭學習《決定》,深入選區和基層一線,面對面向選民宣傳《決定》精神,發揮代表作用,努力成為《決定》精神的積極倡導者、有力推動者、忠實踐行者。
二、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執行
5.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決定》要求,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管理責任,構建聯防聯控、群策群防的治理格局,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6.林草、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注重協調配合,加強自然保護區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的管理保護。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堅決從源頭上遏制非法偷盜獵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現象。嚴格落實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制度,加大畜禽疫情的監測和防疫工作力度,堅決筑牢野生動物保護防線。
7.交通運輸、鐵路、航空、海關、郵政、商務等部門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運輸、倉儲、物流、郵政(快遞)等經營者為未經許可和檢疫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消費提供服務。對涉嫌非法運輸、攜帶、寄遞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要及時通知林草、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堅決阻止進入流通環節。
8.市場監管、林草、公安、城市管理、衛生健康、藥品監管、農業農村、旅游、網絡管理等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和巡查。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農(集)貿市場、超市、商鋪、酒樓會所、農家樂等消費場所和網絡交易平臺。
9.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地(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動員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機構,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邊境地區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加大對邊境地區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防范、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貿易的協調機制。
三、強化司法保障,嚴厲打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10.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充分發揮訴訟監督職能,對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訴。要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依法提出從嚴量刑建議。要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11.全區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案件時,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對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涉及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
12.司法機關要加大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及時曝光和通報重大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真正達到警示教育目的。
四、夯實法治基礎,加快推進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配套法規和制度建設
13.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在政府環節的修訂工作,盡早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交修訂草案的議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審議修訂工作。
14.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綜合施策,統籌制定、調整完善我區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名錄,研究制定出臺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推動工作落實的體制機制,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制度保障。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穩妥實現調整和轉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15.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掌握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支持政府部門加強和改進工作,共同推進《決定》精神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
五、破除陳規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6.全區各族群眾要按照《決定》要求,講文明愛生活,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倡導良好生活習慣,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要積極預防人畜共患疾病,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形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7.全區各族群眾要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自覺遵守《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移風易俗,推動社會文明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