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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銷售豬肉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2020-07-01 438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東風場區工商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場銷售豬肉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市監食經(司)函﹝2020﹞5號)精神,緊緊圍繞“防疫情、保穩定、促發展”要求,切實增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銷售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我省市場銷售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現對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靠實生豬產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一定要嚴格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2019年第17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生豬產品加工經營環節監管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函﹝2019﹞23號)及省局視頻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督促食品經營者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購的豬肉等生豬產品應出自定點屠宰廠(場)、嚴格查驗豬肉酮體是否加蓋動物檢疫、肉品品質檢驗驗訖章;是否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簡稱“兩章兩證一報告”),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病死豬肉以及無法提供“兩章兩證一報告”的生豬產品。
 
    二、嚴密部署,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2020﹞11號)和省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甘市監發﹝2020﹞43號),切實抓好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持續加大對農(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場所生豬產品進貨查驗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采購的生豬產品是否具有“兩章兩證一報告”,是否存在采購銷售病死豬肉、來源不明生豬產品,以及無法提供“兩證一報告”或提供不全的生豬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不合格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監管人員存在不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從嚴重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發現存有采購、加工、經營病死動物產品的,生豬產品來源不明、檢驗檢疫票證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立即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加工經營,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對涉及其他部門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通報農業農村及海關部門;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進行處置。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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