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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入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粵農農計〔2020〕20號)

   2020-06-15 799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0〕9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0〕9號)要求,為做好我省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我廳制定了《廣東省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入庫申報指南》(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根據要求,抓緊做好項目入庫申報工作。
 
    一、申報內容
 
    2020年5月前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證書的產品。
 
    二、申報主體
 
    本《指南》的申報主體為所在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市、縣農業農村局),登記證書持有人和用標企業為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各申報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匯總填寫《申報匯總表》(附件2)后,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各申報主體須進行網上申報(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網上申報網址:http://183.62.243.8:8080/s/login,網上申報截至日期為2020年6月18日。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將本市《申報匯總表》及申報項目材料發送至郵箱:nynctgksb@163.com。
 
    (二)書面材料
 
    各項目申報書面材料一式四份按照規定的格式報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申報單位須于2020年6月18日17:000前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投資項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書面材料包括:
 
    1.《申報匯總表》(附件2);
 
    2.《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申報書》(附件3);
 
    3、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備案表(附件4);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報送地址
 
    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2號辦公樓11樓11房。
 
    聯系人:黃婉薇,聯系電話:020-37289982;
 
    陳 鍇,聯系電話:020-37236548。
 
    (四)聯系人
 
    省農業農村廳農產品監管處胡明輝,電話:020-37288952。
 
    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楊艷芹,電話:020-37288802。
 
    附件:1.廣東省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2.申報匯總表
 
    3.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申報書
 
    4.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備案表
 
    5.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0〕9號)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廣東省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抓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以高質量發展、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中心,強化地理標志農產品挖掘、保護、運用為主題,圍繞加快創建一批叫響“鄉土”區域品牌為主題,著力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推動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標準化、產品特色化、身份標識化、全程數字化,強化質量標識和可追溯管理,高標準打造嶺南特色產業發展樣板,創新農民利益共享機制,帶動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助力鄉村振興。
 
    (二)基本原則。一是綠色引領、突出特色。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實行開發與保護并舉,落實生產與生態協調發展的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規模化、標準化、綠色化生產,打造區域特色品牌,促進地理標志農產品可持續發展,提升特色農產品質量和效益。二是政府推動、市場主導。注重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強政策和資金扶持,強化制度保障和監督管理,強化市場主導地位,增強企業內生動力,切實提高地理標志使用效能。堅持地理標志農產品標志使用人是保護工程的實施主體和受益者,充分調動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積極性,主動參與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項目建設。三是突出重點、示范帶動。重點選擇產品特色鮮明、發展規模適度、市場潛力大、品牌影響廣的地理標志農產品進行示范。優先支持已創建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示范樣板和粵東西北貧困地區產品。扶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展地理標志農產品,帶動小農戶增收。
 
    (三)建設目標。2020年在全省范圍內支持1個地域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大、市場認可度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實施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通過實施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綜合生產能力明顯增強,生產標準化、產品特色化、身份標識化、全程數字化水平有效推進,產品知名度、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顯著提高,農民增收帶動作用持續增強,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地理標志農產品獨特的優良品質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種資源和產品品牌得到有效保護,傳統農耕方式得到有效傳承。
 
    二、建設內容
 
    選擇地域特色鮮明、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應重點圍繞四個方面開展建設:
 
    (一)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綜合生產能力。選擇至少有1家種養規模大、經營水平高、經濟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作為地理標志農產品核心生產基地,支持核心生產基地建設、(設施)改造提升,品種繁育選育和提純復壯;改善生產設施條件及配套倉儲保鮮設施條件,保護特定產地環境,推行綠色防控技術及設施設備;傳承傳統加工技術、工藝,改造升級分選、烘干、包裝等加工設備;優化冷凍、冷藏、冷鏈運輸等倉儲保鮮設施設備;支持相關加工工藝及設備改造升級,提升與延長產業鏈,促進適度規模發展。
 
    (二)提升產品質量和特色品質。
 
    1.推進標準化生產建設。強化地理標志農產品質量控制和特色品質保持,嚴格落實生產技術規范,推進標準化生產。加強對證書持有人、生產經營主體、標志使用人開展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和標志規范使用培訓,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2.積極推進品牌融合發展。在地理標志農產品區域保護范圍,扶持培育符合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申請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家庭農場申請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推廣“地標+綠色”“地標+有機”融合共享發展模式,形成品牌疊加效應,促進產業發展。
 
    (三)推進品牌建設
 
    1.強化授權用標。根據《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規范》,支持地理標志農產品區域保護范圍企業授權用標,授權企業用標率達到100%。地標登記證書持有人要按照要求與標志使用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標志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志使用情況,地標志登記證書持有人要建立規范有效的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地理標志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并提供技術咨詢與服務。
 
    2.統一產品名稱。將地理標志農產品區域保護范圍登記的產品名稱統一為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名稱。授權用標單位或個人在產品包裝、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時,應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時名稱。
 
    3.加大宣傳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地理標志農產品,強化生產經營主體品牌意識,提高產品質量。證書持有人應制定宣傳計劃,組織開展地理標志區域公用品牌宣傳。借助電視、報紙、新媒體等開展系列宣傳和產品營銷。支持用標企業積極參加“農交會”“綠博會”“有機博覽會”等重要展會和全國性、全省性宣傳推介活動。支持品牌企業舉辦品牌推薦會,鼓勵搭建多種形式的營銷促銷平臺提升品牌影響力。推介有實力的龍頭企業產品參加國際重要農產品博覽會和交易會,真正走出國門,在國際農產品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四)加強品牌監管保護。加強品種資源保護,挖掘優良基因,保持提升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優良品質特性。建立完善地理標志農產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項目所在縣級以上地方地農業農村局應加強地理標志農產品監督管理,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質量安全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進行現場檢查和2次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同時,加強品牌的保護管理,打擊仿冒和偽劣產品,嚴厲查處侵權、非法使用標識等違法行為。所有用標企業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支持有條件的用標企業推行 “電子身份證”管理實現全程數字化監管。
 
    三、申報對象與條件
 
    一是申報的產品必須是在2020年5月前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證書的,主要以糧食、蔬菜、水果、茶葉和家禽及水產品等種植養殖歷史悠久,市場前景廣闊,產品特色突出,文化內涵豐富,區域優勢明顯,產業鏈條完善,知名度高的、品牌影響力較大,且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地理標志區域范圍內至少有一個核心生產基地生產規模萬畝或萬只以上、經營水平高、經濟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單位,特別是在產品加工和銷售環節具有較強的組織保障能力,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增收,影響力廣的產品品牌。二是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在土地保障、財政扶持、品牌創設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較好成效。在品種保護方面與科研院所單位支撐。證書持有人對產品生產管理規范有效,建立了有效督促生產者依標依規生產的制度,監督、指導、服務措施到位,授權企業用標率達到80%以上。三是綠色發展成效突出。農業生產環境清潔,“一控兩減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實效。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質量可追溯,產品優質安全,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比重較高,三年內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用標企業全部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
 
    四、組織申報
 
    (一)實施主體。項目建設所在地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市、縣農業農村局)為項目實施主體,登記證書持有人和用標企業為項目具體承擔單位。
 
    (二)申報數量。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建設條件限遴選1個項目向省廳推薦申報。
 
    (三)申報程序。實施主體向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申請,經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遴選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省廳將組織專家評審擇優選出擬支持對象并報廳黨組會議審議后上報。
 
      相關附件:
    附件2:申報匯總表.docx
 
    附件3: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申報書.docx
 
    附件4: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備案表.docx
 
    附件5: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0〕9號).pdf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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