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由省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核準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符合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條件的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yè)可向所在地(市、縣、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知識產權局)提出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2.近2年,獲得資質認定(CMA)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綜合檢驗結論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特此公告。
附件:
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docx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