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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將實施告知承諾制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范圍擴大到長三角地區的通知 (浙市監餐〔2020〕14號)

   2020-07-29 808
核心提示: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長三角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告知承諾制許可一體化,經研究決定,擬將實施告知承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長三角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告知承諾制許可一體化,經研究決定,擬將實施告知承諾制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范圍擴大到長三角地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長三角區域范圍內具有同一總部、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已具有1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浙江省內至少2家及以上直營門店),且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


    二、職責分工


    企業總部在浙江的,由企業總部住所所在地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評審。企業總部不在浙江的,由省局指定設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評審。


    對企業總部在長三角區域但不在浙江的企業,組織評審的設區市局應在評審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總部評審結果報送省局,由省局將評審結果抄告長三角相關省(市)局。


    三、事后管理要求


    (一)監管評價。各地應加強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許可的門店的事中事后監管。負責總部評審的設區市局,每兩年應組織一次對通過總部評審的企業的事后跟蹤評價,事后跟蹤評價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


    (二)綜合評估。負責組織評審的設區市局應根據企業事后跟蹤評價,以及門店事中事后監管情況,對通過評審的直營連鎖企業進行事后綜合評估。綜合評估認為該直營連鎖企業嚴重失信,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許可的,原總部評審結果失效。


    (三)信息交流。各地應將轄區內事中事后檢查發現以告知承諾制取得許可的門店嚴重違反承諾,予以撤銷許可的信息及時抄告負責總部評審的設區市局。


    負責總部評審的設區市局應及時將事后綜合評估結果報送省局,由省局將相關信息抄告長三角相關省(市)局,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地應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擴大實施告知承諾制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范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政策宣傳,主動排查掌握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鼓勵其申請企業總部評審。同時,加強地區間的交流合作和信息互通。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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