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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

   2018-07-30 540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食品藥品稽查局,局直屬各單位:為全面實施《食鹽專營辦法》,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食品藥品稽查局,局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實施《食鹽專營辦法》,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食鹽監管體制改革職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74號)工作部署及自治區政府領導批示,統籌推進食鹽監管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留監管空隙,自治區局決定于8月至10月中旬,開展為期兩個半月的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積極協調整合屬地監管資源,通過強化食鹽經營行為監管、嚴格食鹽質量安全標準檢查、加大重點環節食鹽安全隱患排查、嚴打制假販假等食鹽質量安全領域違法行為、加大宣傳力度等措施,有效提升各級食鹽監管執法能力,規范食鹽市場秩序,科普食鹽質量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參與度。為我區食鹽市場在專營管理的條件下有序放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既保證食鹽監管體制改革的平穩過渡,又確保食鹽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食鹽。
 
    二、工作措施
 
    (一)積極協調整合屬地監管資源,明確職責分工
 
    當前,我區正處于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和機構改革推進期,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切實履行食鹽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職責,積極協調整合屬地監管資源,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統一領導。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堅持把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與提升食鹽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結合起來,在監管力量投入、資源配置等方面予以足夠保障,確保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專項整治活動順利開展。
 
    (二)突出監管工作重點,認真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1.強化食鹽經營行為監管。從事食鹽批發業務應當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跨省經營必須是省級食鹽批發區域或者取得食鹽批發資質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并要向自治區局履行告知義務,采取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間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6〕211號) 規定的四種經營方式,且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604號)的有關補充規定,依法依規在我區開展食鹽批發活動。其他無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品流通企業和生產企業不得在我區從事食鹽批發。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對進入當地的食鹽批發企業抓緊摸清排查,對違法開展食鹽批發活動的要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嚴格食鹽質量安全標準檢查。食鹽產品應當名稱規范,標識明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碘鹽標識清晰,含碘量符合廣西自治區標準要求。進入零售市場的食鹽須為小包裝成品食鹽,具有合格證且分批次質量檢驗報告,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我區批發經營食鹽要事先向銷售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的食鹽產品權威檢測報告,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密切關注市場上各品牌食鹽的生產標準及防偽碘鹽標志,加大對食鹽產品的抽樣檢測力度。檢查樣品應送專業食品(食鹽)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書面檢測報告,報告結果及時反饋相關經營主體,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食鹽質量安全標準的食鹽上市銷售。
 
    3.加大重點環節食鹽安全隱患排查。要充分發揮打擊制販假鹽的現有長效機制,對食鹽批發企業、食品加工用鹽單位、中大型超市、集貿市場、農村食鹽銷售網點以及賓館飯店、旅游景點、飲食攤點、機關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開展拉網式聯合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食鹽質量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將工業鹽、工業廢渣廢液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充作食鹽銷售給零售網點及餐飲飯店、單位食堂、食品加工等終端用戶行為。檢查中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尤其是現場檢測發現鹽品有異味、碘含量濃度不符合我區標準的,應立即要求批發、零售及用鹽終端停止銷售或停止使用問題鹽品。對相關食鹽批發企業庫存鹽品予以封存控制。經檢測確實有質量問題的食鹽產品,要對相關食鹽經營主體嚴厲追責,依法從重處罰。
 
    4.切實加強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食鹽批發企業自建分公司、自建物流系統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的食鹽倉儲設施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鹽的運輸和裝卸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嚴禁將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和同載運輸。對違反食鹽儲存和運輸規定的批發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加大稽查執法力度,依法對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期間涉鹽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對此次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要追根溯源,強化整治。對不合格的食鹽,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銷毀處理,避免繼續銷售或再次入市銷售;要督促經營者及時整改,做好后續跟蹤檢查;對影響食鹽質量安全且后果嚴重的經營主體,應當聯合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相應資質,納入違法企業黑名單,必要時可聯合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懲,追責到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通過電視、廣播、報刊、自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此次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營造聲勢,適時宣傳我區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果,集中披露典型案件,公開違法企業名單。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聲勢,同時綜合利用多種方式,加大對食鹽基礎知識和食鹽質量安全的科譜力度,提高人民群眾安全用鹽意識,引導消費者從正規渠道購買食鹽。
 
    三、專項整治活動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8月1日至10月15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10日前)。學習動員,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11日—9月25日)。各地認真組織力量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進行集中檢查和整治,加大查辦力度;
 
    (三)材料匯總上報階段 (9月26日—10月15日) 。各設區市將此次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及時將相關材料上報自治區局食鹽監管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監管機構。為加強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治區局將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局食鹽監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局要成立有相應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方案,并負責抓好落實。依法處理食鹽監管體制改革過渡期的涉鹽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把此次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根據專項整治活動內容,逐級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對在整治活動表現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對不落實整治活動要求,甚至支持、縱容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有案不查,查處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自治區局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三)依法依規,務求實效。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鹽專營辦法》來嚴格執法,發現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責令及時整改。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用鹽安全。
 
    (四)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專項整治活動材料。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此次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經驗,研究建立食鹽質量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設區市于10月15日前向自治區局報送此次專項整治活動的書面總結材料。聯系人:劉立龍,聯系電話:0771-5362893、18807715169,郵箱:sy@gxfda.gov.cn。
 
    附件:自治區局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
 
    自治區局食鹽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陳可猛 自治區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副組長:
 
    黃  琛 自治區局副巡視員
 
    成  員:
 
    唐春桂 自治區局政策法規處處長
 
    胡振洲 自治區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處長
 
    黎展翔 自治區局食品流通監管處處長
 
    陳修榮 自治區局食品餐飲監管處處長
 
    侯黨根 自治區局食鹽監管處處長
 
    黃建國 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局局長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侯黨根 (兼)
 
    副    主   任:花元隆 自治區局食鹽監管處調研員
 
    黎璧光 自治區局食鹽監管處副處長
 
    溫志梅 自治區食品藥品稽查局副局長
 
    成           員:劉立龍、黃道導、韋啟果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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