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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食鹽監管職能承接工作的通知

   2018-07-06 738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食鹽監管體制改革職能交接工作的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食鹽監管體制改革職能交接工作的通知》(桂政辦明電〔2018〕174號,以下簡稱《明電》)精神,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交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健全完善履行職責的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
 
    要充分認識鹽業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食鹽質量安全、促進食鹽產業安全健康發展的的重要舉措,是維護我區鹽業市場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用鹽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精準把握文件精神,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狠抓落實,認真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各項承接工作,確保承接任務如期完成。要明確分管領導、具體監管科(股)室和人員,將監管職責落實到崗位、到人、到基層,實現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無縫銜接。
 
    二、抓住關鍵環節,穩妥承接職能
 
    (一)明確交接事項。根據《關于自治區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有關部門職責調整的通知》(桂編辦發〔2017〕77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承接原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許可審核、審批工作。原則上,各市、縣(市、區)比照自治區的做法,明確本級政府食鹽監管機構及相應工作職責,這是做好承接工作的前提。在此基礎上,穩妥高效推進承接工作。
 
    (二)明確完成時限。市、縣兩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編制和實施納入自治區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安排是自治區的要求,原則上,要按照自治區要求,自治區、市、縣三級于2018年6 月30日之前完成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交接。
 
    (三)落實屬地責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86號)精神,全區鹽業監管體制由目前垂直管理調整為自治區、市、縣分級管理,全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涉及食鹽質量安全的各項改革任務,主動協調,按自治區局安排的時間節點,完成食鹽監管職能的交接工作。
 
    (四)切實做好承接工作。一要全面承接食鹽監管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一是相關規章制度性文件(包括制度、辦法、措施等);二是食鹽監管中的案件卷宗(包括已立案尚未結案的行政處罰案件、已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已結案的案件卷宗材料);  三是培訓資料(含執法人員培訓,對生產、經營者培訓等);四是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巡查記錄;五是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專項整治相關資料等。二要抓緊開展培訓。要明確承擔監管部門和人員,開展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業務培訓,盡快提高新組建的食鹽監管隊伍履行能力。三要做到無縫對接。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密切配合鹽業主管部門,主動對接屬地鹽務管理局,確保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接得順、接得穩。自治區、市、縣三級行政許可、行政復議和投訴申訴等行政職能交接原則上以6月 30日為界。6月30日之前受理的事項由鹽業主管部門抓緊辦結,6月30日之后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受理。特殊情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鹽業主管部門加強銜接、妥善處理。
 
    三、加強部門協作,確保平穩過渡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改革過渡期食鹽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6〕488號)精神,自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為鹽業體制改革過渡期。過渡期間,全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主動協調屬地鹽務管理部門,積極發揮原鹽業監管系統作用,爭取共同開展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行動,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確保履職到位不出現空檔,確保食鹽質量安全。
 
    四、堅持嚴格執法,提升監管能力
 
    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項全新的職能,同時復雜的經濟形勢和全新的政策環境,使鹽業市場秩序不斷受到挑戰和沖擊,涉鹽違法違規行為多發,違法手段日趨多樣化,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難度不斷增大,做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成為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重大考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加加強學習,把握規律,盡快適應,強化責任意識和使命擔當,強化監管人員的教育培訓,探索創新食鹽監管執法模式, 完善食鹽監管體制機制,著力打造專業化、職業化的監管執法隊伍,嚴格按照“四個最嚴”,規范履職,主動作為,嚴厲打擊各種食鹽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食鹽監管工作不斷檔、不脫節,監管職責接得住、管得好,保障人民群眾吃上放心鹽。
 
    五、轉變工作作風,樹立良好形象
 
    在履行食鹽監管職能過程中,主動與原屬地鹽務部門溝通學習和協同,借鑒其監管工作經驗,以《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涉鹽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主要遵循,探索和完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依法治鹽,不斷提高食鹽監管的履職能力,樹立食鹽專業化監管隊伍的新形象。
 
    在承接食鹽安全監管職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自治區局。聯系人及電話電話:韋啟果,0771-5362893。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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