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2019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和我部《關于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通報》(環辦執法函〔2019〕402號)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19年底,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均已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1909個,涵蓋污染源82.75萬家;建立環境執法人員信息庫1912個,入庫環境執法人員4.58萬人。
各地已基本實現“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常態化。2019年,全國日常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執法檢查66.54萬家次,其中:對一般排污單位檢查34.59萬家次,對重點排污單位檢查10.58萬家次,對特殊監管對象檢查2.68萬家次,對其他執法事項監管檢查16.76萬家次,參加其他部門聯合執法檢查1.93萬家次。隨機抽查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19萬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率為4.79%;隨機抽查信息公開46.50萬次,信息公開率為70%。各地在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過程中,進一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浙江、江蘇、甘肅、遼寧等地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強化領導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山東、河南等地通過升級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管理系統,建立與綜合執法相適應的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實現與綜合執法的有機結合,有效提升執法效率。
(二)細化分類,差別監管。各地積極落實我部要求,及時動態更新污染源信息庫,細化分級分類,將監管對象細化為一般排污單位(約74.42萬家)、重點排污單位(約6.27萬家)、特殊監管對象(約2.06萬家)三類,2019年三類監管對象的平均監管頻率分別為0.46次/年、1.69次/年、1.30次/年。
(三)透明公開,接受監督。各地高度重視執法信息公開工作。其中,寧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依照行政權力清單制定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福建通過邀請政協委員、紀檢監察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參與隨機抽取全過程,并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四)強化培訓,提升效能。北京、廣東、貴州、青海等地結合執法隊伍建設實際,通過集中授課、經驗交流等方式,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業務指導,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升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水平。
(五)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地積極推進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提高“雙隨機”執法檢查效率和社會影響力。2019年,河北、四川、重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27個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參加跨部門聯合執法9957次,檢查企業19272家次。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執法事項尚未全部納入隨機監管范圍。內蒙古、青海等省(區)部分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區域執法檢查、建設項目“三同時”執法檢查等事項尚未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隨機抽查事項需進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信息公開力度仍需加大。2019年全國“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公開率為70%,相較于2018年有所下降,其中湖北、湖南、新疆、西藏等省(區)信息公開率不足60%,信息公開工作相對滯后。
(三)差別化污染源監管有待完善。陜西、青海等省未結合污染源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分類分級地確定抽查比例,存在重點排污單位、特殊監管對象的監管頻次小于一般排污單位的情況。
(四)跨部門聯合執法有待加強。目前全國大部分地方已建立跨部門聯合隨機監管制度,但相較于眾多監管任務,跨部門隨機監管占比依然不高,跨部門聯合執法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進一步融合。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合理設置抽查比例,積極開展部門聯合抽查,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檢查頻次,及時公開抽查結果。
(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將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核心,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進一步完善部門抽查事項清單,及時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形成“一單兩庫”的完整體系。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不斷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各地要在規定時限內,要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要按要求分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平臺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實現陽光監管。
(三)統籌做好正面清單相關工作。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機結合,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切實促進正面清單落實落細。各地要針對近期涉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處置案件多發的情況,指導地方將危險廢物重點行業作為“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對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四)積極推進部門聯合監管。積極參與跨部門聯合“雙隨機”執法工作,推動將更多抽查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每月15日前,將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情況報送我部;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2020年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情況工作報告和匯總表(見附件)報送我部。
附件:2020年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情況匯總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7月3日
2019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和我部《關于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通報》(環辦執法函〔2019〕402號)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取得了較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19年底,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均已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1909個,涵蓋污染源82.75萬家;建立環境執法人員信息庫1912個,入庫環境執法人員4.58萬人。
各地已基本實現“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常態化。2019年,全國日常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執法檢查66.54萬家次,其中:對一般排污單位檢查34.59萬家次,對重點排污單位檢查10.58萬家次,對特殊監管對象檢查2.68萬家次,對其他執法事項監管檢查16.76萬家次,參加其他部門聯合執法檢查1.93萬家次。隨機抽查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19萬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率為4.79%;隨機抽查信息公開46.50萬次,信息公開率為70%。各地在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過程中,進一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浙江、江蘇、甘肅、遼寧等地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強化領導責任,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山東、河南等地通過升級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管理系統,建立與綜合執法相適應的抽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實現與綜合執法的有機結合,有效提升執法效率。
(二)細化分類,差別監管。各地積極落實我部要求,及時動態更新污染源信息庫,細化分級分類,將監管對象細化為一般排污單位(約74.42萬家)、重點排污單位(約6.27萬家)、特殊監管對象(約2.06萬家)三類,2019年三類監管對象的平均監管頻率分別為0.46次/年、1.69次/年、1.30次/年。
(三)透明公開,接受監督。各地高度重視執法信息公開工作。其中,寧夏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依照行政權力清單制定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福建通過邀請政協委員、紀檢監察人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參與隨機抽取全過程,并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四)強化培訓,提升效能。北京、廣東、貴州、青海等地結合執法隊伍建設實際,通過集中授課、經驗交流等方式,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工作。通過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業務指導,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升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水平。
(五)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地積極推進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提高“雙隨機”執法檢查效率和社會影響力。2019年,河北、四川、重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27個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參加跨部門聯合執法9957次,檢查企業19272家次。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執法事項尚未全部納入隨機監管范圍。內蒙古、青海等省(區)部分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區域執法檢查、建設項目“三同時”執法檢查等事項尚未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隨機抽查事項需進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信息公開力度仍需加大。2019年全國“雙隨機、一公開”信息公開率為70%,相較于2018年有所下降,其中湖北、湖南、新疆、西藏等省(區)信息公開率不足60%,信息公開工作相對滯后。
(三)差別化污染源監管有待完善。陜西、青海等省未結合污染源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分類分級地確定抽查比例,存在重點排污單位、特殊監管對象的監管頻次小于一般排污單位的情況。
(四)跨部門聯合執法有待加強。目前全國大部分地方已建立跨部門聯合隨機監管制度,但相較于眾多監管任務,跨部門隨機監管占比依然不高,跨部門聯合執法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進一步融合。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合理設置抽查比例,積極開展部門聯合抽查,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大幅減少檢查頻次,及時公開抽查結果。
(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將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核心,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進一步完善部門抽查事項清單,及時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形成“一單兩庫”的完整體系。
(二)嚴格落實信息公開要求。不斷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各地要在規定時限內,要將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要按要求分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平臺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監督,實現陽光監管。
(三)統籌做好正面清單相關工作。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機結合,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切實促進正面清單落實落細。各地要針對近期涉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處置案件多發的情況,指導地方將危險廢物重點行業作為“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對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四)積極推進部門聯合監管。積極參與跨部門聯合“雙隨機”執法工作,推動將更多抽查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請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每月15日前,將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情況報送我部;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將2020年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情況工作報告和匯總表(見附件)報送我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