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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寧夏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179號)

   2017-09-12 446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交通運輸局:  為了加強旅游景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活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交通運輸局:
 
  為了加強旅游景區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活動,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促進我區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和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結合我區實際,聯合制定了《寧夏旅游景區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和《寧夏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落實此項制度提出如下要求,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廣泛開展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讓社會公眾了解知曉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與監督和維護食品安全。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要在游客集散中心、食品銷售門店等明顯位置集中懸掛張貼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營造群眾關注、社會監督的共治氛圍。
 
  二、認真組織學習。督促旅游景區開辦者、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者組織食品銷售者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和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提高食品銷售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進一步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守法、文明、誠信經營。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級市場監管、旅游、交通運輸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全區旅游景區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繼續強化對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通過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督促檢查等多種形式,重點檢查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制度有效落實。
 
     附件:1.寧夏旅游景區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
 
  2.寧夏高速公路服務區食品銷售日常管理暫行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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