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委員會(畜牧獸醫局):
為進一步強化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切實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三個嚴格”,做好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屠宰檢疫規程規定,依法向屠宰場(廠、點)派駐官方獸醫,嚴格開展動物屠宰檢疫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對屠宰環節的監督檢查,查堵漏洞,督促屠宰場(廠、點)做好自檢、報表登記、檔案歸檔及消毒等有關事項,嚴格做好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工作;要按照“四不準一處理”和《病害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要求,監督屠宰場(廠、點)做好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工作,嚴防病死動物產品流入市場銷售,嚴格規范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工作。
二、抓好幾項重點,促進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各地要進一步抓好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盡快完善合法的執法主體資格,配齊官方獸醫,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及設施設備,要采取上下聯動、檢打結合等有效方式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要聯合工商、商務等部門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逃避檢疫和販賣、運輸病死動物和動物產品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屠宰場(廠、點)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落實人員、經費、工作條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規范檢疫申報點工作。要明確駐屠宰場(廠、點)檢疫人員工作職責,嚴格按有關要求開展好屠宰檢疫,確保入場動物、出場動物產品持證率、宰前檢疫率、屠宰同步檢疫率、畜禽標識回收率、病死動物及不合格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率、各項檢疫記錄建檔率100%;要進一步加強屠宰場(廠、點)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動態監管工作,從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入手,嚴格對屠宰場(廠、點)實施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動態監管,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要依法予以警告并責令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的,堅決吊銷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通報工商、商務等部門;要督促屠宰場(廠、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要明確屠宰場(廠、點)主體責任。
三、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好動物衛生監管各項措施
各地要加強對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動物衛生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切實落實好屠宰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各項措施。要建立完善動物產品安全應急預案,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得到及時妥善處置。節假日和重大活動前要開展專門的監督檢查行動,并實行值班制度。要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向群眾公開舉報受理電話,并落實專人負責登記舉報信息,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四、強化培訓宣傳,營造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管社會環境
各地要加大隊伍培訓力度,重點圍繞《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屠宰檢疫規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檢疫人員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規范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讓動物屠宰、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輸和銷售相對人廣泛了解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并自覺遵守,尤其要及時宣傳報導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中典型案例,震懾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營造良好的動物衛生監管社會環境。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