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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78號)

   2014-10-24 797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5日
 
  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等文件精神,為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1、實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大幅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提高市場準入效率。
 
  2、實行“非禁即入”,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規則,促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3、實行市場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厘清和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將國務院國發〔2014〕27號文件公布的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并依法執行國務院后續清理公布的前置審批事項改后置審批的決定,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實行目錄化管理,逐步推進我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
 
  申請人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經營項目(指無需取得行政許可即可從事經營的項目);對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指需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從事經營的項目)且不再保留為工商登記前置的,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主體需向相關審批部門申請并取得相應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后方可從事經營;對從事改革后依法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先取得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再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二)擴大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范圍。在長沙市、郴州市先行先試基礎上,對改革意愿強、工作基礎好的市州,經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納入我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擴大試點范圍。試點市州按照國務院關于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實現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參照長沙市、郴州市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模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并將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報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厘清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原則,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分工,承擔“一管到底”的監管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審批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進行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四)建立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依托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和電子監察系統及全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各部門涉及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管等信息,實行集中匯集、有序共享和綜合應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全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及后續監管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試點地區以及省直相關部門推進改革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評。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導試點地區制定改革后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試點地區市州人民政府以及省直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組織推進和保障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經濟研究信息中心要抓緊完善湖南省電子政務外網,省工商局要加快建設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滿足登記審批監管信息交互共享要求。省編辦要加快推進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改革要求梳理調整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責和市場監管職責。省財政廳要根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和技術保障,實現登記審批監管信息數據交互共享。
 
  (三)完善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改革工作配套措施,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完善市場監管制度。省直各許可審批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自身監管職責,制定本部門后續市場監管辦法并報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四)加強宣傳,營造改革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種載體開展廣泛宣傳,深入細致地做好教育引導,讓全社會了解并支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原文件下載: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78號) 


 
地區: 湖南
標簽: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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