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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6〕244號)

   2016-06-29 465
核心提示: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總局印
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總局印發《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于我們深入學習理解和貫徹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具有重要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學習。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結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學習貫徹,組織各級監管人員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等認真學習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使全體人員熟悉和掌握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的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和基本要求,熟悉和掌握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基本義務和具體要求,提高全體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強化培訓,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培訓,培訓對象包括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大中型超市、以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等;培訓方式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經營者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和履行的義務。同時加強宣傳,通過懸掛條幅、電子顯示屏播放等形式,積極開展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抓好落實,規范經營行為。各地要結合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要求,認真抓好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為。要按照抓使用倒逼零售、抓零售倒逼批發、抓批發倒逼產地的原則,重點抓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抓好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的有效落實,確保全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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