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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結合“推動法治上海建設,使法治成為城市競爭力的核心標志”的要求,著力推進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市場監管治理體系。確保本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立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市場監管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三項制度”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落實,以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求實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為原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市場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市場監管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任務措施
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當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應當堅持“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按要求公示有關行政執法信息。統一在上海市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相關門戶網站,依法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行政執法公示與“一網通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權責清單公示、雙隨機抽查事項公示等工作實現信息共享。
1.強化事前公開。按照要求,通過錄入等方式,將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權限(包括種類、依據)、程序(流程)、裁量基準、救濟渠道等,在公示平臺公示。行政執法權力事項、辦事指南、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信息等,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由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委托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受委托機關和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事項、委托依據、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內容。受委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公示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內容。
2.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依照規定著裝、佩戴標識,主動亮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要按規定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陳述、申辯、聽證、回避、配合執法等依法應告知的事項。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的,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政務服務窗口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的照片、姓名、職務、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3.加強事后公開。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撤回、撤銷、注銷等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示。按照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在公示平臺上公開本部門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上報主管部門。
4.建立健全執法信息更新、更正及撤銷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及本市文件要求,及時做好行政執法事前公示信息、行政執法決定信息的更新;發現公示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不準確的,應及時更正;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更正公示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的書面要求的,應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行政執法決定有依法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等情形的,應自前述情況出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通過文字(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音像(照片、音頻和視音頻等)等記錄形式,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堅持“合法、客觀、規范”的原則,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文字記錄。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文書格式規范,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制發,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按執法案卷標準制作、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6.規范音像記錄。充分發揮音像記錄直觀有力的證據作用、規范執法的監督作用、依法履職的保障作用,對行政執法現場(場所),根據不同執法類別的要求,結合實際明確細化采取音像記錄的情形,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行政許可后的檢查、實施行政強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為應全程音像記錄的其他現場(場所)進行全程音像記錄。因涉及商業秘密、安全防護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音像記錄的,應做好相應記錄,并經現場見證人確認。全程音像記錄,一般采用視音頻記錄。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即與行政相對人直接接觸或者直接進入行政相對人場所的行政檢查、勘驗、抽樣取證、實施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聽證、留置送達、公告送達、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為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的其他情形酌情進行音像記錄。音像記錄要符合規定要求,要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音像記錄場所,研究制定執法行為用語指引,指導執法人員規范文明開展音像記錄,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
7.嚴格記錄歸檔。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通過技術手段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毀損、刪除、修改記錄資料。
8.發揮記錄作用。充分發揮記錄資料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健全重大法制審核制度,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根據規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9.明確審核機構。法制機構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沒有法制機構的,應指定除經辦部門(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征收征用事項的具體部門)以外的機構作為審核機構。要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10.明確審核范圍。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具體包括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許可決定;減輕行政處罰決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撤銷行政許可決定;除立即代履行、加處罰款和滯納金以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11.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管轄權、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依據、程序(包括聽證程序、陳述申辯程序)、理由、事實認定及證據、救濟途徑告知、行政執法文書等進行審核。對行政處罰(包括減輕處罰)決定,還要對行政處罰種類、履行方式及期限、適用裁量基準、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進行審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根據被許可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對可能需要撤回的行政許可進行審查。對變更、撤回、撤銷行政許可決定,還要對依法對變更、撤回行政許可造成財產損失給予補償或者對撤銷行政許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被許可人予以賠償的方案等進行審核。對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法定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進行審核。對行政強制執行決定,還要對具備執行條件、執行主體、執行方式及時間等進行審核。
12.明確審核責任。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要將法制審核意見作為歸檔材料,與相關材料一并歸檔。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及人員、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及人員、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應當各司其責,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考核有結果,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
(二)全面推動落實。嚴格按照本市及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做好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其中,要按照全市統一安排,登陸“上海司法行政”網站,完成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首次錄入工作。
(三)健全制度體系。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四)強化信息化保障。要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執法信息管理。主動對接國家和本市行政執法數據中心,推進信息共享,加快實現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強化智能應用,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為“三項制度”的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五)開展培訓宣傳。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通過崗前、崗位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隊伍整體業務水平,做到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多方式、全方位宣傳典型經驗、主要做法和實施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六)加強督促檢查。加強“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各單位要積極報送在推行“三項制度”方面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適時對“三項制度”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案卷評查,通報督查情況,抽查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落實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結合“推動法治上海建設,使法治成為城市競爭力的核心標志”的要求,著力推進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市場監管治理體系。確保本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立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市場監管體系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三項制度”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落實,以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求實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為原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市場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市場監管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任務措施
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當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應當堅持“誰執法,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按要求公示有關行政執法信息。統一在上海市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及相關門戶網站,依法及時、準確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行政執法公示與“一網通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權責清單公示、雙隨機抽查事項公示等工作實現信息共享。
1.強化事前公開。按照要求,通過錄入等方式,將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權限(包括種類、依據)、程序(流程)、裁量基準、救濟渠道等,在公示平臺公示。行政執法權力事項、辦事指南、權責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信息等,通過信息共享的方式,由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委托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受委托機關和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事項、委托依據、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內容。受委托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公示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內容。
2.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依照規定著裝、佩戴標識,主動亮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要按規定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陳述、申辯、聽證、回避、配合執法等依法應告知的事項。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的,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政務服務窗口要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員的照片、姓名、職務、崗位職責、申請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
3.加強事后公開。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撤回、撤銷、注銷等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示。按照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在公示平臺上公開本部門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上報主管部門。
4.建立健全執法信息更新、更正及撤銷機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及本市文件要求,及時做好行政執法事前公示信息、行政執法決定信息的更新;發現公示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不準確的,應及時更正;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更正公示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的書面要求的,應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作出處理;行政執法決定有依法被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等情形的,應自前述情況出現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撤下原行政執法決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通過文字(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音像(照片、音頻和視音頻等)等記錄形式,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堅持“合法、客觀、規范”的原則,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文字記錄。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文書格式規范,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制發,做到合法規范、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推行執法文書電子化,按執法案卷標準制作、管理和保存執法卷宗,確保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
6.規范音像記錄。充分發揮音像記錄直觀有力的證據作用、規范執法的監督作用、依法履職的保障作用,對行政執法現場(場所),根據不同執法類別的要求,結合實際明確細化采取音像記錄的情形,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行政許可后的檢查、實施行政強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為應全程音像記錄的其他現場(場所)進行全程音像記錄。因涉及商業秘密、安全防護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音像記錄的,應做好相應記錄,并經現場見證人確認。全程音像記錄,一般采用視音頻記錄。對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即與行政相對人直接接觸或者直接進入行政相對人場所的行政檢查、勘驗、抽樣取證、實施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聽證、留置送達、公告送達、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為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的其他情形酌情進行音像記錄。音像記錄要符合規定要求,要配備音像記錄設備、建設音像記錄場所,研究制定執法行為用語指引,指導執法人員規范文明開展音像記錄,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
7.嚴格記錄歸檔。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通過技術手段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毀損、刪除、修改記錄資料。
8.發揮記錄作用。充分發揮記錄資料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通過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健全重大法制審核制度,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根據規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9.明確審核機構。法制機構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沒有法制機構的,應指定除經辦部門(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征收征用事項的具體部門)以外的機構作為審核機構。要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
10.明確審核范圍。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具體包括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許可決定;減輕行政處罰決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撤銷行政許可決定;除立即代履行、加處罰款和滯納金以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及行政執法單位認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11.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管轄權、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依據、程序(包括聽證程序、陳述申辯程序)、理由、事實認定及證據、救濟途徑告知、行政執法文書等進行審核。對行政處罰(包括減輕處罰)決定,還要對行政處罰種類、履行方式及期限、適用裁量基準、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進行審核。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根據被許可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對可能需要撤回的行政許可進行審查。對變更、撤回、撤銷行政許可決定,還要對依法對變更、撤回行政許可造成財產損失給予補償或者對撤銷行政許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被許可人予以賠償的方案等進行審核。對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法定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進行審核。對行政強制執行決定,還要對具備執行條件、執行主體、執行方式及時間等進行審核。
12.明確審核責任。要完善法制審核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方式、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要將法制審核意見作為歸檔材料,與相關材料一并歸檔。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及人員、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及人員、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應當各司其責,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考核有結果,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
(二)全面推動落實。嚴格按照本市及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做好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其中,要按照全市統一安排,登陸“上海司法行政”網站,完成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首次錄入工作。
(三)健全制度體系。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體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行政執法裁量基準、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資格和證件管理,形成統籌行政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四)強化信息化保障。要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執法信息管理。主動對接國家和本市行政執法數據中心,推進信息共享,加快實現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強化智能應用,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持續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為“三項制度”的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五)開展培訓宣傳。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通過崗前、崗位培訓等措施,不斷提高隊伍整體業務水平,做到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多方式、全方位宣傳典型經驗、主要做法和實施效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六)加強督促檢查。加強“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各單位要積極報送在推行“三項制度”方面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適時對“三項制度”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案卷評查,通報督查情況,抽查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