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以及省衛生廳《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程序。
二、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新資源食品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下簡稱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取得省衛生廳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新資源食品的生產。
三、省衛生廳委托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衛生行政部門)承擔新資源食品生產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現場審核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省衛生監督所承擔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報批、審批結論反饋、衛生許可證發放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同時生產新資源食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產者,其衛生許可證由省衛生廳統一發放。
五、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新資源食品生產者(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并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ㄒ唬┙K省新資源食品生產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食品生產加工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
?。ㄎ澹臉I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以及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
?。┊a品的配方及生產工藝流程簡述;
?。ㄆ撸┊a品標簽(含說明書)樣式;
(八)產品質量標準;
?。ň牛┥a場所及車間布局平面圖;
(十)生產設備、工具、衛生設施設備以及檢驗設備、檢驗能力清單;
(十一)衛生管理組織、制度、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的相關文件材料;
(十二)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承諾書。
申報資料請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如果同時生產普通食品的,還應當根據《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其申請。
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八、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或不受理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審核同意蓋章后,由申請人將材料報省衛生監督所辦理相應的手續。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現場審核時按《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衛生規范》進行審查,填寫省衛生廳統一印制的《江蘇省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現場審核表》,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十、省衛生監督所在接到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的申報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并上報省衛生廳。省衛生廳自接受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做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
十一、省衛生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后,省衛生監督所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衛生許可證。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二、申請人憑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受憑證原件和領取人身份證件到省衛生監督所領取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三、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衛生許可證期滿后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本程序的規定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延續,并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批準換發新證,延續后的衛生許可證編號與原衛生許可證保持一致。
十四、新資源食品生產者需增加新資源食品新品種或其他食品的,應當按本程序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以及衛生許可證原件,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新增的新資源食品品種或其他食品的生產工藝、條件等情況與原許可生產的產品相一致的,在提交新增加品種生產工藝、條件與原生產品種相同的承諾書后,市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經省衛生廳批準后、重新發給衛生許可證,其衛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原衛生許可證收回。
新增的新資源食品品種或其他食品的生產工藝、條件等情況與原批準生產產品不一致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本程序的規定進行現場審核。
十五、新資源食品生產者變更單位名稱、地址名稱(指生產地點、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不變者)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向省衛生監督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ㄒ唬┬沦Y源食品生產單位的變更申請;
(二)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ㄈ┬沦Y源食品生產者承諾書;
?。ㄋ模┬l生許可證原件。
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重新發給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變更內容。其衛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原衛生許可證收回。
十六、新資源食品生產單位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外另設生產車間,都應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另設分廠(車間)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明分廠(車間)。
十七、衛生許可證遺失后,應及時在省級以上的報刊刊登遺失啟事。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在刊登之日起20日后持刊登有遺失啟事的報紙,向省衛生監督所提出補領衛生許可證的申請,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補發衛生許可證,并在衛生許可證上注明補發。
十八、本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試行。
二、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新資源食品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下簡稱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取得省衛生廳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許可范圍內新資源食品的生產。
三、省衛生廳委托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衛生行政部門)承擔新資源食品生產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現場審核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省衛生監督所承擔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報批、審批結論反饋、衛生許可證發放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同時生產新資源食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產者,其衛生許可證由省衛生廳統一發放。
五、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新資源食品生產者(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衛生部《食品衛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并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ㄒ唬┙K省新資源食品生產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食品生產加工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證明);
?。ㄎ澹臉I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以及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
?。┊a品的配方及生產工藝流程簡述;
?。ㄆ撸┊a品標簽(含說明書)樣式;
(八)產品質量標準;
?。ň牛┥a場所及車間布局平面圖;
(十)生產設備、工具、衛生設施設備以及檢驗設備、檢驗能力清單;
(十一)衛生管理組織、制度、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的相關文件材料;
(十二)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承諾書。
申報資料請按以上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如果同時生產普通食品的,還應當根據《江蘇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六、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其申請。
七、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八、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或不受理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核工作,審核同意蓋章后,由申請人將材料報省衛生監督所辦理相應的手續。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現場審核時按《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衛生規范》進行審查,填寫省衛生廳統一印制的《江蘇省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現場審核表》,并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十、省衛生監督所在接到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的申報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并上報省衛生廳。省衛生廳自接受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做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
十一、省衛生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后,省衛生監督所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衛生許可證。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二、申請人憑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受憑證原件和領取人身份證件到省衛生監督所領取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三、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衛生許可證期滿后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本程序的規定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延續,并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批準換發新證,延續后的衛生許可證編號與原衛生許可證保持一致。
十四、新資源食品生產者需增加新資源食品新品種或其他食品的,應當按本程序的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以及衛生許可證原件,向所在地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新增的新資源食品品種或其他食品的生產工藝、條件等情況與原許可生產的產品相一致的,在提交新增加品種生產工藝、條件與原生產品種相同的承諾書后,市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經省衛生廳批準后、重新發給衛生許可證,其衛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原衛生許可證收回。
新增的新資源食品品種或其他食品的生產工藝、條件等情況與原批準生產產品不一致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本程序的規定進行現場審核。
十五、新資源食品生產者變更單位名稱、地址名稱(指生產地點、生產環境和生產條件不變者)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向省衛生監督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ㄒ唬┬沦Y源食品生產單位的變更申請;
(二)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ㄈ┬沦Y源食品生產者承諾書;
?。ㄋ模┬l生許可證原件。
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重新發給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上予以注明變更內容。其衛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原衛生許可證收回。
十六、新資源食品生產單位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外另設生產車間,都應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另設分廠(車間)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明分廠(車間)。
十七、衛生許可證遺失后,應及時在省級以上的報刊刊登遺失啟事。新資源食品生產者應在刊登之日起20日后持刊登有遺失啟事的報紙,向省衛生監督所提出補領衛生許可證的申請,經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后,補發衛生許可證,并在衛生許可證上注明補發。
十八、本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