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強化“風險點和責任鏈”(以下簡稱一點兩責)有序銜接,做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風險管控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全區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類監管工作,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認真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依法治特、科學監管;以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生關切,服務發展大局工作目標為遵循,著力強化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把落實特種設備風險管控機制作為完善“一點兩責”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隱患排查、風險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形成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技術機構技術把關、行業協會自律、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努力保持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平穩運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一步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完善自我保障體系和監督管理機制,實現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提升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
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是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設備安全風險參數指標、設備安全狀況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等為依據,設定評價規范標準,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劃分為不同類別,并采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的工作機制,實現傳統監管向分類監管轉變,事故后處理向事故預警、預防轉變,設備單體安全向系統安全轉變的創新。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是安全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和實施者,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及隱患實行自評、自控、自查、自改、自報及差異化、動態化管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行標準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組織機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成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分管局領導擔任副組長,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院、內蒙古特種設備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工作。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負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使用單位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要求,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
全面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和使用(含維護保養、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下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應當嚴格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各項要求,建立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落實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落實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上崗證,對特種設備依法按期檢驗,制訂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要求,主動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單位對由其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全面落實檢驗檢測技術把關責任。檢驗檢測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技術支撐。檢驗檢測機構應認真履行檢驗技術把關責任,要建立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檢驗技術規范標準和工作程序,客觀、公正、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要在督促使用單位依法主動報檢的同時,科學制定檢驗計劃,確保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計劃完成率,實現檢驗工作的有效覆蓋;要嚴格落實檢驗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重大問題及時向生產使用單位告知并向轄區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制度,杜絕因檢驗把關不嚴而導致安全責任事故。
全面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的專業管理部門,要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的牽頭組織工作,積極構建“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監管機制。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加大基層監管隊伍能力素質提升,配足配齊一線監察執法人員,建立起覆蓋鄉鎮、蘇木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出具虛假失實檢驗報告,或者從事特種設備生產、銷售、推薦、監銷等活動,以及借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生產、使用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并依法追究檢驗檢測機構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格化體系。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要求,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單位,根據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劃分出覆蓋全轄區的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落實監管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
(三)建立特種設備信息化監管系統。各級監察、檢驗部門要做好現有信息化系統的接口工作,建設較完善的具有分類分級評定、隱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風險防控預警、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系統。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擴大特種設備信息化服務、管理的覆蓋面。生產使用單位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對重點作業場所、重要生產環節和重點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開展實時監控,提升預警預報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監察機構、檢驗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使用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四)實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分類分級監管。指導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科學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健全完善風險管控機制,有效防范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綜合考慮特種設備種類、技術參數、人員密集程度和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嚴重性,根據特種設備風險大小,將特種設備從高到低劃分為:高風險特種設備(H)、中風險特種設備(M)和低風險特種設備(L)。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人員配備、隱患排查、維護保養、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應急管理等綜合安全狀況,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風險等級從大到小分為Ⅳ、Ⅲ、Ⅱ、Ⅰ四級。Ⅳ級為重大風險,Ⅲ級為較大風險,Ⅱ級為一般風險,Ⅰ級為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風險等級以本單位單臺(套)特種設備或充裝活動的全部風險源辨識中結果最高等級確定(見附件2)。
健全完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各地要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原則,在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規范地方標準,明確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類別、評估分級的方法和依據。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使用單位,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方式、重點內容等(見附件3),實行差異化、精確化動態監管,加大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督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使用單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查自檢,降低風險等級。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嚴格查處。
(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托現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升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實現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和自治區、盟市、旗縣應急處置三級聯動。同時,進一步按類別細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責任分工
(一)自治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牽頭組織全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工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完善健全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制定規范和配套文件;
2.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開展情況及績效考核;
3.完善具有分類分級評定、隱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風險防控預警、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4.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和發布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二)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單位,根據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要求,劃分出覆蓋全轄區的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落實監管責任人。
2.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技術力量對轄區內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點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其風險等級,細化管控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實施不同風險等級的差異化動態管控。強化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的監督檢查,重點抽查轄區內特種設備較大風險及以上(橙色、紅色)等級管控情況;
3.負責匯總、填報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信息,審核、校正并統籌確定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風險等級,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實施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
4.編制本地區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等級表(紅色、橙色),明確位置分布、風險類別、風險特征、管控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基礎信息。每年根據風險點辨識管控情況,編制本盟市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報告。配合、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三)旗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劃分轄區內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明確監管責任人。原則上以一個鄉鎮、蘇木為單位,劃分成一個網格;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單位多的鄉鎮、蘇木可以劃分為幾個網格;工業功能區可在鄉鎮、蘇木網格外,單獨劃分成一個或幾個網格;
2.強化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的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落實相應的管控責任和措施,重點檢查轄區內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安全風險(黃色、橙色、紅色)管控情況及嚴重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切實降低安全風險。
3.收集、審核、校正、匯總、填報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風險管控等級和隱患排查治理數據信息,建立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存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依法落實行政執法措施。
4.編制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級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明確位置分布、風險類別、風險特征、管控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基礎信息。每年根據風險點辨識管控情況,編制本轄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報告。配合、協調旗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四)市場監管所
應配合協助、督促開展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點和安全隱患數據采集、調查、建檔等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級(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管控情況及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將風險點管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內容,實施嚴格監管和有效指導。
(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在實施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時,應協助安全監察部門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確定風險等級。在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告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并及時書面報告旗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未設旗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的向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報告;發現一般隱患時,應督促生產使用單位及時治理并確認隱患整改情況。
(六)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建立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使用單位為主體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使用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辨識,安全隱患應逐臺(套)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整改;
4.負責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上報所在地旗縣(市、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5.加強信息化投入,積極利用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對重點作業場所、重要生產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開展實時監控,提升預警預報和事故預控能力。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
六、監管方法
(一)Ⅰ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自行管理為主、抽查為輔的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充分發揮Ⅰ級單位履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自覺性,督促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加大對特種設備實施日常管理。
2.通過學習宣貫、召開會議、專業培訓、監督抽查等方式對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管,運用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對使用單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3.對Ⅰ級單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轄區內的Ⅰ級單位每年監督檢查覆蓋率不低于15%。
(二)Ⅱ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常規性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通過要求使用單位與當地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等方式,促使使用單位落實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建立重點監控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監管責任人,按照現場監督檢查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要保證每年對Ⅱ級單位監督抽查率達到30%。
3.對曾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事故的使用單位,每年至少全面檢查1次并認真核查整改落實情況,對曾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要認真核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督促使用單位及時解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指導、幫扶使用單位建立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引導Ⅱ級使用單位向Ⅰ級使用單位過度。連續兩次現場監督檢查未發現問題的,可按Ⅰ級使用單位進行監管。
(三)Ⅲ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嚴格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通過要求使用單位與當地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等方式,促使使用單位落實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對Ⅲ級使用單位必須精細監管、嚴格監管,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要求,制定計劃,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配合實施監督檢查,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3.對Ⅲ級使用單位檢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責任制,督促設備使用單位把責任層層落實,直到每個作業人員,實現責任落實到位;二查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督促單位把安全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三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督促設備使用單位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到位;四查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和人員的持證上崗,督促使用單位把注冊登記、定期檢驗和人員持證上崗要求落實到位;五查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連鎖裝置的配備和定期檢定,督促使用單位把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的要求落實到位;六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隱患整改,督促使用單位監控措施和隱患整改到位;七查使用單位的設備檔案管理,督促使用單位設備檔案建檔到位;八查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裝備和應急演練工作,督促使用單位把應急措施落實到位。通過開展精細監管工作,做到檢查一批,完備一批,不斷提高Ⅲ級使用單位的安全意識、安全管理水平和設備的安全運行水平。
4.對監督檢查和檢驗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在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被檢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隱患的同時,應加大檢查頻次,督促使用單位逐項整改,直至確認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或事故隱患已經消除。
5.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且相關責任單位未按要求整改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消除事故隱患的,旗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有關事故隱患書面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隱患名稱、情況簡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擬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標等)提交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由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同時報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備案。如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整改有困難的,旗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請示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可將事故隱患書面材料上報盟市市場監管局,由盟市市場監管局按相關規定提交盟市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將書面材料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6.對當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使用單位,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和防范類似事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7.應指導、幫扶使用單位及時解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特別是要理順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逐步向Ⅱ級監管單位提升。
(四)Ⅳ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加嚴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對Ⅳ級單位,每年監督檢查2次(盟市和旗縣各1次),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配合。
2.及時向當地政府、安委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企業違法情況、嚴重安全隱患情況。
3.向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建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的使用單位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5.建立隱患整改督查制度,根據隱患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計劃,實施掛牌督查及跟蹤督查。
6.對違法使用單位、嚴重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舉辦學習班。
7.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使用單位,違法案件,通過適當渠道進行通報及曝光。
七、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5月底前)
1.學習研討。組織全區各盟市市場監管局分管局長和監察機構負責人學習研討,重點學習風險預防控制管理培訓。
2.制定實施細則。各盟市在學習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實施細則。
3.動員培訓。各盟市召開監管人員和生產使用單位培訓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知識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0年6月—7月)
1.組織實施。各地按照《方案》和《規范》建設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確定3-5家企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試點。
2.督查指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利用“滾動式”督查或現場指導等形式,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先進經驗。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0年8月—12月)
1.自評。各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使用單位,對照《方案》和《規范》和相關要求,開展一次全面自評,總結成功經驗,形成自評材料,11月10日前向當地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實施情況。
2.匯總。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方案》和《規范》對相關單位開展檢查與考核,形成報告報送盟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查、督查和考核情況和所轄旗縣(市、區)報告,形成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建設實施材料,于11月底前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3.總結。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各地上報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實施情況材料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對各旗縣(市、區)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和各使用單位在分類分級監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同時,將分類分級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落后、行動遲緩的旗縣(市、區)局通報并提請相關部門予以問責。
(二)加強指導,提升服務效能
督促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購買技術機構安全服務的方式,幫助開展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評估管控、安全培訓、制定應急預案等工作;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把典型的標準、制度、管理方法推廣到同類企業,以點帶面,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做法。
(三)加強監管,嚴格依法行政
要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暗訪暗查、聯合執法和重點執法制度,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執法監管措施,嚴厲打擊懲治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行為,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隱患整改不力和發生事故使用單位。
(四)加強宣教,形成全民共治
各單位要制定出臺推動使用單位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級的政策措施,推動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全面推行推進風險管控工作。
附件:
附件1 特種設備安全風險排查指南.doc
附件2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分級評價規范.docx
附件3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表(1-12).xlsx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進一步強化“風險點和責任鏈”(以下簡稱一點兩責)有序銜接,做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風險管控工作,進一步規范和指導全區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類監管工作,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認真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依法治特、科學監管;以守住安全底線,聚焦民生關切,服務發展大局工作目標為遵循,著力強化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把落實特種設備風險管控機制作為完善“一點兩責”的重要內容和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隱患排查、風險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形成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統一領導、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技術機構技術把關、行業協會自律、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努力保持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平穩運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一步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完善自我保障體系和監督管理機制,實現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和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提升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加強特種設備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
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是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設備安全風險參數指標、設備安全狀況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等為依據,設定評價規范標準,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劃分為不同類別,并采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的工作機制,實現傳統監管向分類監管轉變,事故后處理向事故預警、預防轉變,設備單體安全向系統安全轉變的創新。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是安全風險管控的責任主體和實施者,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風險及隱患實行自評、自控、自查、自改、自報及差異化、動態化管理,對在用特種設備實行標準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管理行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組織機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成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分管局領導擔任副組長,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院、自治區特種設備檢驗院、內蒙古特種設備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辦公室主任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工作。
四、重點工作任務
(一)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
按照各級黨委政府負安全生產領導責任、監管部門負監管責任、使用單位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要求,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
全面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和使用(含維護保養、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下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應當嚴格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各項要求,建立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落實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落實管理制度,特種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上崗證,對特種設備依法按期檢驗,制訂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要求,主動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安全監管。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單位對由其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全面落實檢驗檢測技術把關責任。檢驗檢測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技術支撐。檢驗檢測機構應認真履行檢驗技術把關責任,要建立完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檢驗技術規范標準和工作程序,客觀、公正、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要在督促使用單位依法主動報檢的同時,科學制定檢驗計劃,確保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計劃完成率,實現檢驗工作的有效覆蓋;要嚴格落實檢驗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重大問題及時向生產使用單位告知并向轄區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制度,杜絕因檢驗把關不嚴而導致安全責任事故。
全面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的專業管理部門,要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的牽頭組織工作,積極構建“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監管機制。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生產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加大基層監管隊伍能力素質提升,配足配齊一線監察執法人員,建立起覆蓋鄉鎮、蘇木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未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出具虛假失實檢驗報告,或者從事特種設備生產、銷售、推薦、監銷等活動,以及借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生產、使用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并依法追究檢驗檢測機構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網格化體系。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要求,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單位,根據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劃分出覆蓋全轄區的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落實監管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
(三)建立特種設備信息化監管系統。各級監察、檢驗部門要做好現有信息化系統的接口工作,建設較完善的具有分類分級評定、隱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風險防控預警、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系統。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擴大特種設備信息化服務、管理的覆蓋面。生產使用單位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對重點作業場所、重要生產環節和重點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開展實時監控,提升預警預報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監察機構、檢驗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使用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四)實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分類分級監管。指導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科學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健全完善風險管控機制,有效防范特種設備事故發生。
綜合考慮特種設備種類、技術參數、人員密集程度和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嚴重性,根據特種設備風險大小,將特種設備從高到低劃分為:高風險特種設備(H)、中風險特種設備(M)和低風險特種設備(L)。根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人員配備、隱患排查、維護保養、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應急管理等綜合安全狀況,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風險等級從大到小分為Ⅳ、Ⅲ、Ⅱ、Ⅰ四級。Ⅳ級為重大風險,Ⅲ級為較大風險,Ⅱ級為一般風險,Ⅰ級為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風險等級以本單位單臺(套)特種設備或充裝活動的全部風險源辨識中結果最高等級確定(見附件2)。
健全完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各地要按照屬地負責、分級管理原則,在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規范地方標準,明確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類別、評估分級的方法和依據。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使用單位,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方式、重點內容等(見附件3),實行差異化、精確化動態監管,加大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監督檢查的頻率和力度,督促使用單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查自檢,降低風險等級。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嚴格查處。
(五)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托現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升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實現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和自治區、盟市、旗縣應急處置三級聯動。同時,進一步按類別細化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五、責任分工
(一)自治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牽頭組織全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工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完善健全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制定規范和配套文件;
2.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開展情況及績效考核;
3.完善具有分類分級評定、隱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風險防控預警、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4.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提供和發布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二)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以行政區域為基本單位,根據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要求,劃分出覆蓋全轄區的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落實監管責任人。
2.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技術力量對轄區內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點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其風險等級,細化管控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實施不同風險等級的差異化動態管控。強化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的監督檢查,重點抽查轄區內特種設備較大風險及以上(橙色、紅色)等級管控情況;
3.負責匯總、填報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信息,審核、校正并統籌確定本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風險等級,對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實施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
4.編制本地區特種設備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等級表(紅色、橙色),明確位置分布、風險類別、風險特征、管控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基礎信息。每年根據風險點辨識管控情況,編制本盟市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報告。配合、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三)旗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劃分轄區內特種設備監管網格,并明確監管責任人。原則上以一個鄉鎮、蘇木為單位,劃分成一個網格;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單位多的鄉鎮、蘇木可以劃分為幾個網格;工業功能區可在鄉鎮、蘇木網格外,單獨劃分成一個或幾個網格;
2.強化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的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落實相應的管控責任和措施,重點檢查轄區內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安全風險(黃色、橙色、紅色)管控情況及嚴重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切實降低安全風險。
3.收集、審核、校正、匯總、填報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安全風險管控等級和隱患排查治理數據信息,建立風險管控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對存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依法落實行政執法措施。
4.編制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級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明確位置分布、風險類別、風險特征、管控責任單位、責任人等基礎信息。每年根據風險點辨識管控情況,編制本轄區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報告。配合、協調旗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風險公告警示、預警信息。
(四)市場監管所
應配合協助、督促開展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點和安全隱患數據采集、調查、建檔等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級(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管控情況及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情況,將風險點管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內容,實施嚴格監管和有效指導。
(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在實施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時,應協助安全監察部門督促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確定風險等級。在檢驗中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告知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并及時書面報告旗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未設旗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的向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報告;發現一般隱患時,應督促生產使用單位及時治理并確認隱患整改情況。
(六)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體負責實施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建立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使用單位為主體的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動態管理,使用單位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辨識,安全隱患應逐臺(套)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整改;
4.負責將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上報所在地旗縣(市、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5.加強信息化投入,積極利用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對重點作業場所、重要生產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開展實時監控,提升預警預報和事故預控能力。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
六、監管方法
(一)Ⅰ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自行管理為主、抽查為輔的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充分發揮Ⅰ級單位履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的自覺性,督促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加大對特種設備實施日常管理。
2.通過學習宣貫、召開會議、專業培訓、監督抽查等方式對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管,運用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信息化平臺對使用單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管理。
3.對Ⅰ級單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轄區內的Ⅰ級單位每年監督檢查覆蓋率不低于15%。
(二)Ⅱ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常規性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通過要求使用單位與當地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等方式,促使使用單位落實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特種設備重點監控工作要求》,建立重點監控設備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監管責任人,按照現場監督檢查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要保證每年對Ⅱ級單位監督抽查率達到30%。
3.對曾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事故的使用單位,每年至少全面檢查1次并認真核查整改落實情況,對曾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要認真核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督促使用單位及時解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指導、幫扶使用單位建立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引導Ⅱ級使用單位向Ⅰ級使用單位過度。連續兩次現場監督檢查未發現問題的,可按Ⅰ級使用單位進行監管。
(三)Ⅲ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嚴格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通過要求使用單位與當地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等方式,促使使用單位落實管理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對Ⅲ級使用單位必須精細監管、嚴格監管,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的要求,制定計劃,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配合實施監督檢查,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3.對Ⅲ級使用單位檢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責任制,督促設備使用單位把責任層層落實,直到每個作業人員,實現責任落實到位;二查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督促單位把安全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三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督促設備使用單位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到位;四查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和人員的持證上崗,督促使用單位把注冊登記、定期檢驗和人員持證上崗要求落實到位;五查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連鎖裝置的配備和定期檢定,督促使用單位把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的要求落實到位;六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隱患整改,督促使用單位監控措施和隱患整改到位;七查使用單位的設備檔案管理,督促使用單位設備檔案建檔到位;八查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裝備和應急演練工作,督促使用單位把應急措施落實到位。通過開展精細監管工作,做到檢查一批,完備一批,不斷提高Ⅲ級使用單位的安全意識、安全管理水平和設備的安全運行水平。
4.對監督檢查和檢驗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的,在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被檢查單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隱患的同時,應加大檢查頻次,督促使用單位逐項整改,直至確認違法違規行為得到糾正或事故隱患已經消除。
5.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嚴重事故隱患且相關責任單位未按要求整改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消除事故隱患的,旗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有關事故隱患書面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隱患名稱、情況簡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擬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標等)提交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由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同時報盟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備案。如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掛牌督辦整改有困難的,旗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在請示旗縣(市、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后,可將事故隱患書面材料上報盟市市場監管局,由盟市市場監管局按相關規定提交盟市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將書面材料上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6.對當年發生過特種設備事故的使用單位,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和防范類似事故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7.應指導、幫扶使用單位及時解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問題,特別是要理順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逐步向Ⅱ級監管單位提升。
(四)Ⅳ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實行加嚴監管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1.對Ⅳ級單位,每年監督檢查2次(盟市和旗縣各1次),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配合。
2.及時向當地政府、安委會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企業違法情況、嚴重安全隱患情況。
3.向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建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的使用單位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5.建立隱患整改督查制度,根據隱患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計劃,實施掛牌督查及跟蹤督查。
6.對違法使用單位、嚴重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舉辦學習班。
7.建立黑名單制度,對違法使用單位,違法案件,通過適當渠道進行通報及曝光。
七、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0年5月底前)
1.學習研討。組織全區各盟市市場監管局分管局長和監察機構負責人學習研討,重點學習風險預防控制管理培訓。
2.制定實施細則。各盟市在學習調研和研討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實施細則。
3.動員培訓。各盟市召開監管人員和生產使用單位培訓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知識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0年6月—7月)
1.組織實施。各地按照《方案》和《規范》建設要求,結合轄區實際,確定3-5家企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試點。
2.督查指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利用“滾動式”督查或現場指導等形式,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先進經驗。
(三)總結推廣階段(2020年8月—12月)
1.自評。各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使用單位,對照《方案》和《規范》和相關要求,開展一次全面自評,總結成功經驗,形成自評材料,11月10日前向當地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實施情況。
2.匯總。各旗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方案》和《規范》對相關單位開展檢查與考核,形成報告報送盟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查、督查和考核情況和所轄旗縣(市、區)報告,形成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建設實施材料,于11月底前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3.總結。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各地上報的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實施情況材料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總結,并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分類分級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對各旗縣(市、區)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和各使用單位在分類分級監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同時,將分類分級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落后、行動遲緩的旗縣(市、區)局通報并提請相關部門予以問責。
(二)加強指導,提升服務效能
督促指導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購買技術機構安全服務的方式,幫助開展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治、評估管控、安全培訓、制定應急預案等工作;及時總結典型經驗,把典型的標準、制度、管理方法推廣到同類企業,以點帶面,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做法。
(三)加強監管,嚴格依法行政
要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暗訪暗查、聯合執法和重點執法制度,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執法監管措施,嚴厲打擊懲治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行為,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使用特種設備、隱患整改不力和發生事故使用單位。
(四)加強宣教,形成全民共治
各單位要制定出臺推動使用單位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等級的政策措施,推動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全面推行推進風險管控工作。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