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財政局,委屬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7〕26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現就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生豬屠宰廠(場)是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生豬屠宰廠(場)應建立健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廠,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等要求處置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同時,應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如實上報相關數據和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獸醫部門要切實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嚴格按照《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督促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積極推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40號)中明確“中央財政用于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相關資金已并入中央對地方一般轉移支付”。《財政部印發關于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中指出“從2016年開始,中央財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數額補助’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相關工作由地方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為此,各區縣(自治縣)應通過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
三、我市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
為維持穩定,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經研究,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為:90公斤以上病害豬損失補貼為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為80元/頭;不足90公斤的病害豬,按實際重量折算后計算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補貼。
請各區縣(自治縣)嚴格按照要求,規范開展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工作。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7年9月28日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7〕26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現就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
生豬屠宰廠(場)是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各生豬屠宰廠(場)應建立健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廠,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等要求處置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同時,應做好無害化處理記錄,如實上報相關數據和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獸醫部門要切實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嚴格按照《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要求,進一步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檢查,督促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措施落實到位。
二、積極推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落實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40號)中明確“中央財政用于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相關資金已并入中央對地方一般轉移支付”。《財政部印發關于撥付2016年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的通知》(財農〔2016〕58號)中指出“從2016年開始,中央財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數額補助’的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相關工作由地方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為此,各區縣(自治縣)應通過統籌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在內的自有財力予以保障。
三、我市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
為維持穩定,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經研究,我市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為:90公斤以上病害豬損失補貼為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為80元/頭;不足90公斤的病害豬,按實際重量折算后計算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補貼。
請各區縣(自治縣)嚴格按照要求,規范開展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工作。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