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質監局、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2010第129號),經市局研究決定,現將我市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等事項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向原申請受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二)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生產場所遷址的;
(四)生產場所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
(五)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發生變化的;
(六)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
(七)獲證單元內增加品種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申請變更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提出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屬第一條第(一)項至第(二)項情形之一的,需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附件1。屬第一條第(三)項至第(七)項情形之一的,需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見《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附件。兩種情況同時存在的需同時填寫。變更申請書應一式三份。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正、副本、副頁;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在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確認,并對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三、屬第一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由原申請受理部門受理,由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進行核查和檢驗。
四、屬第一條第(七)項,而不涉及第(五)項和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由原申請受理部門受理后,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中心只需組織許可檢驗。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地址的填寫要求。
生產地址名稱應包含注冊地字段。必須詳細到市、區(縣)、街(鎮、鄉)、村、道(路)、門牌號碼或明顯地標物的方位。
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未換證的,視為無證;擬繼續生產食品的,應當重新申請,重新發證,重新編號,有效期自許可之日起重新計算;原許可證受理部門必須依法上報市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附件: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各區縣質監局、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2010第129號),經市局研究決定,現將我市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等事項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向原申請受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一)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
(二)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的;
(三)生產場所遷址的;
(四)生產場所周圍環境發生變化的;
(五)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發生變化的;
(六)生產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
(七)獲證單元內增加品種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申請變更的其他情形。
二、企業提出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屬第一條第(一)項至第(二)項情形之一的,需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附件1。屬第一條第(三)項至第(七)項情形之一的,需填寫《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見《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附件。兩種情況同時存在的需同時填寫。變更申請書應一式三份。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書正、副本、副頁;
(三)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在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確認,并對其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三、屬第一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由原申請受理部門受理,由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進行核查和檢驗。
四、屬第一條第(七)項,而不涉及第(五)項和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由原申請受理部門受理后,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中心只需組織許可檢驗。
五、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地址的填寫要求。
生產地址名稱應包含注冊地字段。必須詳細到市、區(縣)、街(鎮、鄉)、村、道(路)、門牌號碼或明顯地標物的方位。
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未換證的,視為無證;擬繼續生產食品的,應當重新申請,重新發證,重新編號,有效期自許可之日起重新計算;原許可證受理部門必須依法上報市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附件: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