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廳、水利廳、農業廳、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市衛生計生委: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已經2017年4月28日山西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
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5月3日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
(山西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http://law.foodmate.net/show-133355.html>、《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評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提出實施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
(三)對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四)承擔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堅持科學民主、協商一致的原則。委員會以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從省情出發,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和秘書處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五條 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和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本省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由本省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推薦的專家,經遴選并向社會公示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第六條 委員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山西省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委員會主任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相關委員參加。
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三)審議和修正委員會章程;
(四)研究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 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和相關委員參加。研究解決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兼)主持,委員參加。負責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
第三章 委員管理
第十條 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廉潔自律;
(二)熟悉并熱心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在食品安全相關專業或業務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信息;
(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工作主動,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承擔并完成委員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四)委員應當從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監管、實驗室檢測等與食品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尚從事食品相關工作的人員,并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
(五)能夠履行委員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 委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有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利;
(二)有參加委員會會議和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
(二)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和活動,科學、及時、公正、明確地提出意見;
(三)承擔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四)對有關涉密工作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 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委員本人聘期內要求退出委員會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遵守本章程規定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四)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的;
(五)有與委員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第十五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增補委員的人選,按本章程第五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標準審查
第十六條 委員會按照以下程序審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
(一)秘書處初步審核;
(二)公開征求意見;
(三)專業委員會會議審查;
(四)主任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秘書處應當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進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并在召開會議前7個工作日將擬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可以電文文件形式)提交參會的委員。
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到會為有效。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通過。
未通過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專業委員會應當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通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秘書處提交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預算管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委員會相關工作會議;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工作;
(三)秘書處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四)標準起草、編審和印刷費用;
(五)與委員會職責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工作經費支出與資產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的審評工作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已經2017年4月28日山西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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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5月3日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
(山西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http://law.foodmate.net/show-133355.html>、《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評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提出實施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
(三)對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四)承擔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堅持科學民主、協商一致的原則。委員會以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從省情出發,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和秘書處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五條 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和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本省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由本省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推薦的專家,經遴選并向社會公示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第六條 委員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山西省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委員會主任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相關委員參加。
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三)審議和修正委員會章程;
(四)研究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 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和相關委員參加。研究解決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兼)主持,委員參加。負責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
第三章 委員管理
第十條 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職業道德,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認真負責,責任心強,廉潔自律;
(二)熟悉并熱心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在食品安全相關專業或業務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信息;
(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工作主動,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承擔并完成委員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四)委員應當從事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監管、實驗室檢測等與食品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尚從事食品相關工作的人員,并具有相應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
(五)能夠履行委員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 委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有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利;
(二)有參加委員會會議和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
(二)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和活動,科學、及時、公正、明確地提出意見;
(三)承擔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四)對有關涉密工作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 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委員本人聘期內要求退出委員會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遵守本章程規定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四)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的;
(五)有與委員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第十五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增補委員的人選,按本章程第五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標準審查
第十六條 委員會按照以下程序審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
(一)秘書處初步審核;
(二)公開征求意見;
(三)專業委員會會議審查;
(四)主任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秘書處應當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進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并在召開會議前7個工作日將擬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可以電文文件形式)提交參會的委員。
第十九條 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到會為有效。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通過。
未通過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專業委員會應當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通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秘書處提交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預算管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委員會相關工作會議;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工作;
(三)秘書處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四)標準起草、編審和印刷費用;
(五)與委員會職責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工作經費支出與資產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的審評工作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