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藥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產〔2015〕43號)的要求,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將食用油等18類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至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市場監管局”)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項
本批下放至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許可的食品如下: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
(二)調味品。包括: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類、調味料;
(三)飲料。包括: 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四)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
(五)罐頭。包括: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
(六)冷凍飲品。包括:冷凍飲品;
(七)速凍食品。包括:速凍面米食品、速凍其他食品;
(八)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凍;
(九)蛋制品。包括:再制蛋類、干蛋類、冰蛋類、其他類;
(十)水產制品。包括:水產加工品(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魚糜制品)、其他水產加工品(水產調味品、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風味魚制品、生食水產品、水產深加工品);
(十一)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包括: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十二)豆制品。包括:發酵性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十三)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花粉、蜂產品制品;
(十四)乳制品。包括:液體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十五)肉制品。包括: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發酵肉制品;
(十六)酒類。包括: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食用酒精;
(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十八)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
二、下放時間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自2015年12月1日起負責辦理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事權事項,市市場監管委不再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已批準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換證或變更許可事項的,由各區縣監管局審批發證。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前已受理的,仍由市市場監管委繼續審批發證。
2015年11月4日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藥監總局令第16號),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產〔2015〕43號)的要求,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決定將食用油等18類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至區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市場監管局”)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項
本批下放至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許可的食品如下: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
(二)調味品。包括:醬油、食醋、味精、雞精調味料、醬類、調味料;
(三)飲料。包括: 瓶(桶)裝飲用水類、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四)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
(五)罐頭。包括: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
(六)冷凍飲品。包括:冷凍飲品;
(七)速凍食品。包括:速凍面米食品、速凍其他食品;
(八)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凍;
(九)蛋制品。包括:再制蛋類、干蛋類、冰蛋類、其他類;
(十)水產制品。包括:水產加工品(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魚糜制品)、其他水產加工品(水產調味品、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風味魚制品、生食水產品、水產深加工品);
(十一)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包括: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十二)豆制品。包括:發酵性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十三)蜂產品。包括:蜂蜜、蜂王漿、蜂花粉、蜂產品制品;
(十四)乳制品。包括:液體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十五)肉制品。包括: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發酵肉制品;
(十六)酒類。包括: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餾酒、其他發酵酒)、食用酒精;
(十七)特殊膳食食品。
(十八)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
二、下放時間
各區縣市場監管局自2015年12月1日起負責辦理下放的食品生產許可事權事項,市市場監管委不再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于下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的實施意見》的規定,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已批準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延續換證或變更許可事項的,由各區縣監管局審批發證。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事權事項下放前已受理的,仍由市市場監管委繼續審批發證。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