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計生委,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新發布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規定,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6年廣西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桂衛監督發〔2016〕4號)要求,我委定于2016年8月至11月開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食品安全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廣西地方標準《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規范》(DB45/T 1229-2015)等法律法規和地方標準,加強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督促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履行主體職責,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我區餐具、飲具符合衛生標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管理,摸清底數。(2016年8月21日-9月20日)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新的法律法規,摸清轄區內所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底數與現狀,依法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并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情況,切實保障本地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依法履職,重點抽查。(2016年9月21日-11月30日)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新發布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生產的消毒餐具、飲具開展衛生監督抽檢工作。餐具、飲具的采樣、檢測及評價方法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衛生監督抽檢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2次。
(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地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并及時通報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適時對各市開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圍繞工作目標和內容,將工作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責任到人,確保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
(二)建立機制,加強協作。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與同級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聯系機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衛生監督信息和餐飲單位使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信息的通報制度和具體形式,逐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消除監管空白,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三)加強創新,公布結果。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探索和創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有條件的市積極探索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開展在線監督監測工作模式。要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對本轄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內容、衛生監督抽檢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公示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到投訴舉報要認真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進行通報,達到懲處違法行為的目的。
(四)做好總結,按時報送。各市衛生計生委要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工作報送當地政府,要及時按要求登錄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網站在線填報監督信息,并注意總結經驗,評估分析監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反映。
各地以市為單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本轄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的典型做法及工作總結,連同本轄區《廣西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情況登記表》以電子版形式報送自治區衛生監督所,12月20日前,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將全區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自治區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黃 威 農彩云
電話:0771-5311107、5326478
傳真:0771-5317810
郵箱:gxjdyk@163.com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聯系人:朱方輝
電話:0771-2824098
附件:
《廣西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情況登記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8月21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新發布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的規定,按照《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6年廣西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工作要點的通知》(桂衛監督發〔2016〕4號)要求,我委定于2016年8月至11月開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食品安全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廣西地方標準《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規范》(DB45/T 1229-2015)等法律法規和地方標準,加強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督促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履行主體職責,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我區餐具、飲具符合衛生標準,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管理,摸清底數。(2016年8月21日-9月20日)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新的法律法規,摸清轄區內所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底數與現狀,依法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并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情況,切實保障本地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依法履職,重點抽查。(2016年9月21日-11月30日)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新發布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定期對轄區內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生產的消毒餐具、飲具開展衛生監督抽檢工作。餐具、飲具的采樣、檢測及評價方法執行《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GB14934)。衛生監督抽檢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少于2次。
(三)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地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根據《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并及時通報當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將適時對各市開展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圍繞工作目標和內容,將工作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責任到人,確保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
(二)建立機制,加強協作。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與同級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聯系機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工商注冊信息、衛生監督信息和餐飲單位使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信息的通報制度和具體形式,逐步實現信息互通共享,確保工作銜接順暢,消除監管空白,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三)加強創新,公布結果。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探索和創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作用,有條件的市積極探索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開展在線監督監測工作模式。要按《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對本轄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監督檢查不合格的內容、衛生監督抽檢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公示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到投訴舉報要認真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進行通報,達到懲處違法行為的目的。
(四)做好總結,按時報送。各市衛生計生委要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工作報送當地政府,要及時按要求登錄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網站在線填報監督信息,并注意總結經驗,評估分析監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反映。
各地以市為單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本轄區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工作的典型做法及工作總結,連同本轄區《廣西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情況登記表》以電子版形式報送自治區衛生監督所,12月20日前,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將全區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
自治區衛生監督所聯系人:黃 威 農彩云
電話:0771-5311107、5326478
傳真:0771-5317810
郵箱:gxjdyk@163.com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聯系人:朱方輝
電話:0771-2824098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