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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糧食應急預案(陜政辦發〔2011〕37號)

   2011-07-08 343
核心提示: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應對各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情況下全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應對各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情況下全省糧食的有效供給,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1.2  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糧食供求關系發生突變,在一定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非正常狀況。依據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范圍、價格波動幅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2.1  特別重大(Ⅰ級)狀態。是指全省2個以上設區市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2.2  重大(Ⅱ級)狀態。是指省內較大范圍或西安市等大中城市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地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2.3  較大(Ⅲ級)狀態。是指設區市較大范圍或本市主要城區出現群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設區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2.4  一般(Ⅳ級)狀態。是指縣(市、區)較大范圍內或重點城鎮出現群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事發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市、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反應及時、處置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應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按照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及其領導下的市、縣長責任制的要求各負其責。

  1.4.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跟蹤監測,隨時掌握出現的波動和苗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取得實效。

  1.4.4  整合資源、信息共享。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合作與協調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整體效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成立陜西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省糧食應急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主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主管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糧食局局長。

  成員: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廳、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統計局、西安鐵路局、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的負責同志。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主任由省糧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省糧食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省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

  2.1.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根據全省經濟運行狀況和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省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指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應急措施。

  (3)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辦報告糧食市場變化情況。必要時,經省政府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應急政策及相關信息。

  (4)報請省政府按照規定程序采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緊急措施。經省政府授權,緊急動用省級糧食儲備物資。

  (5)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糧食應急方面的工作。

  2.1.2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性質及程度,根據指揮與協調程序及應急聯動需要,從相關部門和單位抽調專門人員,在辦公室組建綜合協調、監測預警、糧源供給、應急加工、市場監管、紀檢監察等若干工作組,履行各自職責義務。

  (1)負責日常糧食應急工作,監控糧食市場,收集和傳遞相關信息。根據糧食市場動態,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2) 按照省政府或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召集聯絡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部署應急工作。

  (3)指導、督促、檢查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糧食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4)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文件,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并貫徹落實。

  (5)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對實施預案的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6)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7)完成省政府和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工作。

  (8)針對應急工作實際情況,提出本預案的修訂意見。

  2.1.3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全省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對經濟安全有可能出現的重要問題進行預測、預警,在及時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的同時,綜合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等部門,全面落實應急糧食的進口配額和相關應急物資的調運配置。

  (2)省糧食局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供應、網絡建設和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口接運等工作,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的調控意見,報批后會同省財政廳、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下達動用計劃。

  (3) 省財政廳負責安排、審核、清算實施省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4)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分子。

  (5)省民政廳負責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助對象,組織救濟糧油等物資的發放工作。

  (6)省交通運輸廳、西安鐵路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調度,優先保證應急糧食運輸的需要。

  (7)省物價局負責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密切監測糧食市場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經省政府同意,及時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等價格干預措施。

  (8)省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秩序。

  (9)省質監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過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0)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中環節及成品糧儲存中的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11)省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應急糧食的生產和消費工作。

  (12)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13)省儲備糧管理公司負責省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工作。

  (14)其他相關部門在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置或配合工作。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2.1.4  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鑒于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多,情況變化快,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信息快報等形式,與社會有關方面緊密聯系,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2.2  設區市、縣(市、區)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比照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框架模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地的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各設區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國家和省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國家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預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與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定期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省糧食局和省物價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收集掌握省內外有關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形勢,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策及預警意見。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省上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預警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為全省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接警、報警機構,在監測、收集、接收到各類異常信息時,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第一時間上報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

  辦公室要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經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提前采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預防事件發生,控制事態發展。

  當監測、收集、接到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糧食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并確認后,辦公室要及時報告指揮部,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防控,努力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3.3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應急成員單位,要以現代信息技術,以局域網絡、信息中心等為依托,建立和完善預警服務系統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及資源共享機制,實現預測、預警、應急指揮信息聯系暢通,提高應急能力。預警服務系統、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要建立相關技術平臺,信息傳遞及反饋要高效、快捷,做到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3.4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確定。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狀態的預警由省政府提請國務院發布;重大(Ⅱ級,橙色)狀態的預警由省政府發布;較大(Ⅲ級,黃色)及一般(Ⅳ級,藍色)狀態下的預警分別由事態發生地的設區市及縣(市、區)政府發布,并報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  應急響應

  4.1  一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響應

  4.1.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態發生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縣(市、區)級糧食應急預案后,要立即將該縣(市、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1.2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并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

  4.1.3  迅速指導各部門及事態發生地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派出指導小組協助事態發生地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深入現場進行指導,協調處理應急事件。

  4.1.4  迅速通報市場動態,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積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1.5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在規定上報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1.6  及時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2  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響應

  4.2.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態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市級糧食應急預案后,迅速采取一般(Ⅳ級)狀態中前四項措施。

  4.2.2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各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在每日16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2.3  召開形勢分析會議,迅速派出工作組,具體指導事態發生地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4.2.4  迅速派出檢查組,對全省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4.2.5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按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要求,由有關部門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道,引導群眾理性消費。

  4.2.6  研究決定是否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3  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響應

  4.3.1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

  4.3.2  省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每日11時、17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

  4.3.4  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1)下達省級儲備糧(含成品儲備糧油)動用計劃,制訂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省糧食后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省政府同意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采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劃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大、中城市)、重點群體(如軍隊、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通告,重申糧食市場法律法規政策,告誡經營者遵紀守法,糾正糧食市場違法行為,告知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并舉報違法經營者。

  (6)迅速組織開展對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請求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4  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狀態時的響應

  國務院決定啟動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后,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在省政府和國家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4.4.1  實行省內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各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要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和供求情況,如遇重大情況則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4.2  如省內出現應急狀況,迅速采取重大(Ⅱ級)狀態的各項應急措施,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并報請省政府向國務院申請動用中央儲備糧食物資,并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儲備糧食物資的組織供應工作。

  4.4.3  加大市場管理,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在媒體公開。

  4.4.4  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4.5  請求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采取其他措施。

  4.5  信息共享和處理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規信息。以報告、通報、簡報等形式,定期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系統、本部門有關信息。

  事發地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要在調查確認的基礎上,迅速將糧食應急狀態的時間、地點、原因、范圍、造成的損失、發展的趨勢等基本情況以急件書面形式迅速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當地政府。

  4.6  指揮與協調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糧食應急狀態信息后,要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在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4.7  新聞報道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工作,并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向群眾說明事件的來由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采取的應對措施。

  新聞報道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按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的歸口管理、組織協調和報道等開展工作。要擬定新聞報道方案,優先安排中、省新聞媒體采訪。

  4.8  應急解除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屬重大(Ⅱ級)狀態的解除,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查評價,報請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較大(Ⅲ級)或一般(Ⅳ級)狀態的解除,分別由啟動應急狀態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與總結

  5.1.1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狀態的糧食應急結束后,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在事件中應急反應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省糧食應急預案。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事后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省政府審議,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并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1.2  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后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結算。對動用后的省級糧食儲備物資要及時按規模進行補充。

  5.2  表彰與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5.2.1  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5.2.2  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2.3  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3  處分與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5.3.1  違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執行應急任務的。

  5.3.2  在應急期間不能堅守工作崗位,玩忽職守的。

  5.3.3  貪污、挪用、盜竊用于糧食應急的資金或物資。

  5.3.4  拒不執行最低或最高庫存標準,或在執行任務中有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短斤少兩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經營行為的。

  5.3.5  其他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及加工能力保障

  包括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企業的糧食經營庫存、各級成品糧油和原糧、食用油儲備以及后續組織加工生產及緊急調運的糧食物資。

  6.1.1  糧食經營庫存。依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布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通知》(陜政辦發〔2008〕21號)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服從政府對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的義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制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監管,穩定社會糧食資源,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要發揮市場主渠道作用。省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本預案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6.1.2  應急成品糧油和原糧、食用油儲備。建立一定規模的省級成品糧油儲備,并根據調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糧油加工和經營企業,納入省級儲備糧油管理范疇。省級成品糧油儲備暫定品種為面粉、大米和成品食用油。貸款渠道及利息費用標準依據《陜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和《陜西省省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根據當地應急工作需要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優化品種布局,加強管理,以保證應急需要。

  6.1.3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各設區市糧食局要篩選一批規模大、質量好、信譽高的糧食加工企業,報省糧食局備案,作為省糧食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向指定企業下達應急糧食定向加工任務指令,作為穩定市場保障。

  6.1.4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由各設區市糧食局篩選一批規模大、信譽好、管理水平高的糧食零售企業、軍糧供應企業以及大型連鎖超市、商場,報省糧食局備案,作為省糧食應急供應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供應任務。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委托其指定企業完成應急糧食的供應任務。

  6.1.5  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篩選備案的省級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簽訂協議后的省級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以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掛牌。

  6.1.6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也要結合應急工作需要,通過行政或經濟手段,指定行政區域內一定數量的糧食加工、供應企業,作為糧食應急加工、供應定點企業,承擔設區市的糧食應急工作任務。各設區市確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的名單要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備案,根據需要納入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調控指揮。對確定的市級糧食應急定點企業,以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掛牌。

  6.1.7  各級糧食應急定點企業應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企業所承擔的應急任務,制訂企業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組織機構,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演練培訓工作,在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按照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各級糧食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對糧食應急定點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調整。

  6.2  運輸能力保障

  承擔地方糧食儲備任務的儲存企業、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必須保證其所承擔糧食的運輸需要,當運輸能力不足時,企業要與社會運輸機構簽訂合同,落實運輸工具,以確保運輸任務的完成。

  為保證運輸能力在緊急狀態下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報請省政府下達指令強制保障執行。

  6.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對指定承擔應急任務的企業在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財政投入,加強對大、中城市及其重點地區骨干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企業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訊保障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設區市糧食應急機構,要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變更后要及時通知,保證通訊暢通。

  7.  培訓和演習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辦公室關于轉發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的通知》(應急辦函〔2009〕6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9〕145號)的要求,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抓好基層應急隊伍建設,并按照部門職責要求,結合日常工作定期進行演練,以進一步明確相關機構、組織、人員的職責,改善不同機構、組織、人員之間的協調狀況,盡快培養一支熟悉日常業務,能夠應對各種突發糧食應急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8.  附則

  8.1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依照《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設區市糧食應急預案,并報省政府備案。

  8.2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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