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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雪花青豆” 產品中添加硫酸鋁銨有關問題的批復(浙食藥監規〔2015〕6 號)

   2015-05-21 882
核心提示: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雪花青豆產品中是否可添加硫酸鋁銨的《請示》(義市監管[2015]58號)收
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雪花青豆”產品中是否可添加硫酸鋁銨的《請示》(義市監管[2015]5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食品中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劑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規定執行。按照該標準,硫酸鋁銨可用于“04.04 豆類制品”,而不能用于“04.05堅果和籽類”食品。
 
  二、根據該企業生產的“雪花青豆”產品執行標準《堅果炒貨食品通則》(GB/T 22165-2008)和《堅果炒貨食品  分類》(SB/T 10671-2012),該產品應歸入“04.05堅果和籽類”食品,不得添加硫酸鋁銨。
 
  三、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四)使用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范圍和用量的食品;”可依照該法規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特此批復。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地區: 浙江
標簽: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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