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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野生菌的通知(黔食藥監餐發〔2017〕115號)

   2017-05-23 249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  近年來,我省群眾誤采誤食有毒野生菌導致的食物中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
 
  近年來,我省群眾誤采誤食有毒野生菌導致的食物中毒事件易發多發,已發生多起傷亡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的規定,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規范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加工野生菌的監管措施通知如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禁止學校等各類食堂、集體用餐單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采購加工野生菌;
 
  二、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不明渠道采購野生菌;
 
  三、督促經營野生菌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培訓和考核,提高對有毒野生菌的辨識能力。餐飲服務經營者采購菌類食材應嚴格執行食材追溯(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制度,制定和嚴格執行菌類食材加工食用安全規程;
 
  四、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經營菌類食材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創新防范野生菌中毒的宣傳方式方法,普及野生菌中毒預防知識,倡導健康安全的飲食習慣,擴大普及知曉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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