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市公安局、農委、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分支檢驗檢疫局:
為進一步加大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力度,提高乳制品質量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省食安辦等部門制定了《江蘇省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3年4月8日
江蘇省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乳制品市場監管工作,嚴格規范乳制品生產經營行為,提升乳制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乳制品消費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20號)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對生鮮乳收購及乳制品生產、流通、餐飲、進口環節的集中整治,進一步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 進一步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的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進一步嚴格銷售者資質要求,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進一步打擊乳制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引導乳制品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經營,完善乳制品質量和制度建設,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省乳制品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及措施
(一)強化乳制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整治
1、強化乳制品生產許可管理。要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條件,深入糾治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的違規行為。依法嚴把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準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生產許可審查條件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對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收回稅務發票、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再次非法開工生產。
2、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要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進一步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嚴禁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嚴厲打擊無證收購、運輸生鮮乳等違法行為。
3、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要細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許可制度,進一步明確對乳制品經營單位的資質要求;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核準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對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經營者,一律依法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未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非法經營乳制品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二)加大乳制品各環節監管整治力度
1、加強對生鮮乳、奶畜飼料的整治。要立足改進奶畜飼養方式,嚴格飼料監管,推進奶源生產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加強對生鮮乳收購、運輸、銷售等全過程管理,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抽檢頻次和范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對轄區內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和奶畜飼料生產企業等實施以站、車、廠為單位抽檢全覆蓋,對奶畜規模養殖場的精料補充料以場為單位抽檢比例不得少于15%。食品生產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和檢驗制度。
2、加強乳制品生產加工環節整治。要對轄區內所有乳制品、含乳食品企業逐家進行執法排查,嚴格檢查乳制品生產企業是否對購進的每批原料乳(乳粉)如實、詳細登記,是否索證、索票、索要檢驗報告,是否對進廠的每批原料乳進行逐批檢驗,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經營,堅決杜絕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原輔料進入企業。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三聚氰胺進行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對乳制品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做好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駐廠監督工作。對不認真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的,要嚴格依法進行處罰;對在生產過程中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嚴懲。
3、加強乳制品流通環節整治。要進一步加大對乳制品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大型商場、超市和乳制品批發企業、總經銷(總代理)等經營主體為重點,監督落實乳制品銷售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乳制品合格證明;監督落實乳制品銷售者建立乳制品的進貨臺賬,如實記錄乳制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監督落實從事乳制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建立乳制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乳制品的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要加大對市場上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檢數量和批次,對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制定科學的檢驗計劃;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明確抽樣檢驗數量和頻次,開展經常性抽樣檢驗工作。
4、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經營秩序整治。要組織對所有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嚴查餐飲服務單位乳制品進貨索證索票情況,發現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銷毀,并追查問題乳制品來源。要認真檢查餐飲服務單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庫存情況,對不符合貯存條件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已超過保質期的,要監督其立即銷毀。
5、加強對乳品進口環節的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認真組織對《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 152 號令)的宣貫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進口乳品特別是嬰幼兒配方粉的檢驗。加強對每批進口乳品隨附衛生證書內容、印章及其授權人簽字的審核;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進口乳品,應當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后,方可進口;按照《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 2012 年 55 號公告)做好進口乳品境內收貨人備案及相關進口商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進口商落實主體責任,保證其進口乳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加強進口乳品的檢驗檢疫,在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之前,應當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或認可的監管場所,檢驗合格后方準銷售、使用,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責令當事人銷毀或退運。
(三)嚴厲打擊乳制品違法犯罪行為
1、徹底清剿乳制品非法生產經營窩點。要明確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行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及時做好案件查處工作。要加強部門間的聯系,及時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加大對乳制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對監管部門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要迅速移交,符合立案條件的要成立專案組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認真搜集、固定、完善相關證據,司法部門從重從快處理。對重大特大案件和跨地區案件,各地要掛牌督辦,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從2013年4月份開始,到2013年12月末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改階段(2013年4月至1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對各環節全部乳制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在摸清生產經營者底數及分布情況的同時,督促乳制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自查自糾,規范自律管理行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執法力量,全面組織開展乳制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強力整治和規范乳制品市場經營秩序。
(二)督導檢查階段(2013年8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地區、本系統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乳制品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推進工作落實。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3年12月)。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監管責任部門要對本轄區、本部門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研究制定強化乳制品市場監管工作的具體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層層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把各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是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乳制品監管職責,密切配合協作,及時互通信息,形成執法合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不重視、成效不明顯的,要給予嚴厲批評;對工作不積極、不到位的,要指導督辦;對工作中失職、瀆職和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三是要積極鼓勵社會監督。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媒介大力宣傳乳制品專項整治進展情況,曝光典型案件,震懾和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營造強大社會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工商部門12315熱線和質監部門12365熱線作用,及時受理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全面實施有獎舉報制度,鼓勵人民群眾參與乳制品市場監督的積極性,共同維護全省乳制品市場的繁榮穩定。
四是要進一步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整治信息報送工作,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現的突發事件,要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報。專項整治結束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匯總,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2月30日前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