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省衛生計生委發布通告(湘衛通[2014]1號),清理了69項食品相關地方標準,其中有52項自2015年5月1日起予以廢止,食品生產企業應自2015年5月1日起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經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鑒于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尚有一定數量舊包裝庫存,本著減少資源浪費的原則,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在2015年5月1日前已生產包裝的食品,同意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2015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生產包裝的食品,同意將印制了涉及如前所述省衛生計生委通告中舊標準號的包材延長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但其包材內食品符合執行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經省衛生計生委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5月26日
附件下載:
包材使用通告.pdf
鑒于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尚有一定數量舊包裝庫存,本著減少資源浪費的原則,相關食品生產企業在2015年5月1日前已生產包裝的食品,同意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2015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生產包裝的食品,同意將印制了涉及如前所述省衛生計生委通告中舊標準號的包材延長使用至2015年12月31日,但其包材內食品符合執行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修訂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經省衛生計生委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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