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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全區流通環節散裝食品標簽標識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5-05-27 862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試行)》(桂食藥監食流〔2014〕5號)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食品經營管理規范(試行)》(桂食藥監食流〔2014〕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酒類經營管理規范(試行)》(桂食藥監食流〔2015〕1號)有關要求,現就全區散裝食品標簽標識規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內容
 
  散裝食品經營者必須在貨架或盛裝容器外放置、張貼散裝食品標簽,標簽須真實標明食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廠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重新分裝的散裝食品須標明分裝日期和分裝后的保質期;散裝酒必須標明酒精度。
 
  二、統一樣式
 
  散裝食品標簽應按《散裝食品標簽標識》(詳見附件)的樣式統一制作,使用紙質材料印制;長和寬具體視容器大小和可張貼、放置的面積大小而定。
 
  三、統一字號
 
  散裝食品標簽的字體規格詳見附件,字體顏色為黑色,字號大小可根據標簽的大小做適度調整;填寫食品詳細信息時原則上須使用打印方式,如手寫的必須使用規范的簡體漢字,要求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指導,在規范標簽制作使用過程中要善于發現和分析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不斷完善和創新食品標簽標識監管措施。
 
  附件:   散裝食品標簽標識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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