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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布優化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倡議

   2024-05-07 552
核心提示:近日,廣東省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倡議書》。該倡議書旨在優化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以增強消費者對食品信息的獲取便利性。它包括三個主要方面的改進措施:首先,通過在顯著位置標注日期信息,確保消費者容易找到這些信息;其次,采用清晰易讀的字體和高對比度的顏色方案,使日期信息一目了然;最后,提倡使用直觀的日期格式,減少消費者對日期理解的困難。此外,倡議強調了食品企業在這一過程中的責任,鼓勵企業加快實施這些措施,共同為創建一個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而努力。

近日,廣東省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標識的倡議書》。該倡議書旨在優化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簽,以增強消費者對食品信息的獲取便利性。它包括三個主要方面的改進措施:首先,通過在顯著位置標注日期信息,確保消費者容易找到這些信息;其次,采用清晰易讀的字體和高對比度的顏色方案,使日期信息一目了然;最后,提倡使用直觀的日期格式,減少消費者對日期理解的困難。此外,倡議強調了食品企業在這一過程中的責任,鼓勵企業加快實施這些措施,共同為創建一個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而努力。

倡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優化標注位置的顯著度,讓日期“容易找”  

(一)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三)采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指向應當具體清晰、描述準確、位置明顯且易于查找。  

(四)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展示在食品包裝外側表面,不在食品包裝內側表面通過液態產品透射、折射等方式進行展示。  

(五)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標注在食品包裝以外載體上。  

二、強化標注字體的清晰度,讓日期“看得清”  

(六)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七)以白底黑字、黑底白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八)改進鐳射噴碼雕刻技術、鋼印壓字技術、激光打印、噴墨打印等日期標注技術和設備,字體應具備明顯顏色,符合對比明顯要求,同時確保持久清晰。  

(九)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印刷在螺紋、凹凸等不平滑表面,以免造成文字扭曲、難以識別。  

(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與其他標簽文字、圖案重疊。  

三、提高標注方式的便民度,讓日期“不用算”  

(十一)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十二)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注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  

(十三)采用分裝方式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同時標注所分裝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分裝日期,以不晚于所分裝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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