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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長府辦發〔2005〕11號)

   2011-04-20 704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長春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長春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政府和國家的形象。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最近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這是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采取的又一重大舉措,是指導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制定下發了《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深刻認識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解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則

  以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為工作出發點,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總體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監管、屬地監管責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和措施,加快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三)總體目標

  以構建全市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為目標,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增強,最大限度地預防、減輕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風險,確保全市食品安全。在此基礎上,經過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目標

  (一)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力爭3到5年時間,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100個,新建面積200萬畝;綠色食品企業達到40家,綠色食品基地達到35個,新認定面積50萬畝,綠色食品品種達到120種;無公害專銷區(柜)達到10個;深入開展農藥殘留專項整治,蔬菜農藥殘留例行監測合格率達到95%;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加大對城區近郊污水灌溉區產地環境及產出品的檢測力度及監管,對產地環境超標的要限制其逐步退出常規生產,并對產出品(特別是蔬菜)中重金屬超標的要限制其進入市場流通;積極開展農產品和食品認證工作,推廣“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二)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切實解決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按照食品專項整治確定的重點,嚴格許可證管理制度,嚴厲查處按法律法規規定應實行行政許可而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干、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類產品的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全市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達到100%,啟動其余13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強化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的安全性評價,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

  (三)狠抓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2005年—2007年,利用3年時間,市及縣(市)、區確定5個重點食品商場(超市)的散裝食品經營達到國家《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建立10個以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為主的農產品銷售市場;積極推進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市以上大型市場、超市進貨索票索證率達到95%以上;屠宰廠標準化建設達標率95%以上;城區肉品運輸車輛達標率100%;城區肉品零售市場100%實現掛牌售肉,各縣(市)城區肉品零售市場50%實現掛牌售肉,各鄉鎮肉品零售市場10%實現掛牌售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發放合格率達到100%,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體檢率達到95%以上,衛生知識知曉率達到10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達到95%以上;酒類專賣許可證持證率達到95%(包括賓館、飯店、超市、商場、集貿市場,不含食雜店、小吃部);酒類商品準銷標識粘貼率達到95%以上(包括賓館、飯店、超市、商場、集貿市場,不含食雜店、小吃部);酒類商品供應關系索證率達到95%以上;簽訂“誠信公約”的酒類商品經銷商達到100戶;酒類生產及經銷企業實行網絡管理的比例達到75%。健全社區食品加工流通服務體系,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制品;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監督檢查、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餐飲業、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達到95%以上。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監管的難點和盲點問題。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完善市、區縣、街鄉、村居委會四級監管網絡體系,逐步建立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社區)的食品安全監督員(信息員、志愿者)隊伍,從組織網絡上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落實。以集中整治強化日常監管,以日常監管深化集中整治,不斷加大對分散在村鎮、城鄉結合部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防止假冒偽劣食品流向農村。對嚴重影響農村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整治,使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在農村食品市場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大法制教育和依法查處大案要案工作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市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司法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報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廣大消費者不斷增強食品安全意識;繼續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六)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下大力氣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規范、管理服務系統與運行機制建設。繼續抓好德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試點建設以及肉類、糧食、兒童食品3個行業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設試點,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三、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協調會議制度,不斷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整體監管水平。每年召開一次由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成員、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工作委員會主任及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傳達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絡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食品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相關工作問題,收集有關信息,檢查落實有關工作事項等。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不斷改進食品安全管理技術手段。提高檢測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更新和配置新型快速檢驗設備,充分發揮質檢、農業、衛生、商務等部門檢測機構的作用,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建設。

  (三)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結合我市食品安全特點,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應急措施,建立預防、應急處置、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制度。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提高處理突發事故的技術手段,配備食品安全現場快速監測和處理突發事故設備,改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交通、通信、取證等執法條件,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做好組織落實、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應急機制高效運轉。全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并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也要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應預案。

  (四)完善案件舉報查處制度,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故。各相關部門要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舉報中心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明確專人記錄并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應按程序上報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向有關部門通報。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按照首問負責制的原則,認真及時的處理投訴舉報案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并出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辦法和程序,及時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學評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科學、規范的食品安全評價制度。采取部門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食品的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對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結果、消費者申訴舉報數據,以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響等進行分析評價,并視情況建立危害預測模型或食品安全評價指數。各有關部門要運用評價成果確定管理重點,修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加強監督和執法,及時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依法采取停止購進、銷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六)規范信息收集及發布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監管情況。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盡快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業部門發布有關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質監、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4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七)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監管人員素質。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是基礎和重點,直接關系著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實處。要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充實基層執法人員力量,嚴把人員“入口”,暢通“出口”,加強監督,嚴肅法紀。各級政府要切實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保證辦公、辦案和監督抽查以及綜合執法等經費。

  四、領導機制和責任分工

  (一)強化各級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統一領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處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工作事宜。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和統一協調,抓緊建立相應的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

  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調機制的作用,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全面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扶優罰劣,嚴厲懲處制售假冒劣質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環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及時協調和處理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

  (二)明確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市食品安全負有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并要承擔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要強化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的權威,強化牽頭組織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能,加大執法力度。要抓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制度,不斷完善有關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立各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報送網絡,切實履行市政府賦予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

  落實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督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監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其它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行業的管理工作。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部門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

  (三)落實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對食品安全負主體責任。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法人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有關操作規程,依法從事食品生產、采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及時消除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害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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