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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07-06 753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各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各片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市藥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7〕53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產業政策的執行。除總局文件外,市局下發的《關于嚴格啤酒生產企業生產許可申請受理的通知》等涉及產業政策的文件仍須嚴格執行。
 
  二、關于執行標準的處理。許可證書上無需載明標準信息,但標準編號應在申請書中“產品信息表”的“品種明細”欄列示。食品生產者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擬變更產品執行標準的,應向所在區縣分局提出變更申請。
 
  三、關于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處理。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不足30日提出申請的,按重新申辦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即申請書的申請類別為“首次”,并應組織現場核查。
 
  四、關于風險管控與生產許可的結合。審查組實施現場核查時,應協助企業和分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工作,一是根據《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構建食品生產環節風險管控體系實施意見》,將其中《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的風險點和《原輔材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表》的風險來源與《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有機結合,使現場核查更具針對性;二是結合企業自查和分局排查出的風險點(觀察員應事先準備好對被核查企業實施風險排查的相關資料,于現場核查時向審查組提供),給予技術指導;三是在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新風險點,核查組應當場告知企業和分局觀察員,觀察員應及時報告分局,分局和企業應按規定處理。
 
  各單位應及時將本通知要求傳達給本單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轄區食品生產企業。
 
  附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6日


 
地區: 重慶
標簽: 生產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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