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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下放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的通知(浙食藥監食生〔2014〕11號)

   2014-05-04 1000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及義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各設區市及義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14年5月15日起調整、下放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權限劃分
 
  全省食品生產許可依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發證”。省局負責統一管理全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并負責部分有產業政策限制、高風險或較特殊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級局”)按照省局下放的審批、發證權限,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自審批權限下放之日起,按照“誰發證、誰保障”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工作經費應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落實。
 
  二、審批發證范圍
 
  目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食品共28大類、96個單元、525種,調整后,省局及各地的審批發證范圍是:
 
  (一)省局負責4大類食品中8個申證單元的生產許可審批發證。具體包括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3大類7個申證單元以及酒類中的白酒申證單元。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仍由省局審批發證。
 
  (二)市級局負責本轄區內除省局審批發證以外的25大類、88個申證單元的審批發證。具體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除白酒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
 
  (三)縣級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的審批發證,其它審批發證范圍由各市級局研究確定。市級局可根據當地實際及相關基礎條件,逐步將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局,具體實施方案須報省局備案。如下放至縣級局,則必須符合從申請受理到審批發證全部權限完整下放的要求,并嚴格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證書編號管理。
 
  上述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后,省局、市級局、縣級局按照分工負責從申請受理到審批發證、公告送達等全過程的行政許可管理事項。原省質監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延續換證、變更、注銷、補證等權限同步下放,但需依法撤銷、撤回和核準吊銷的,仍由省局決定。
 
  三、相關管理要求
 
  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發證權限下放后,各地應依法嚴把準入關,強化證后監管,督促企業持續保證生產條件符合規定要求。
 
  (一)統一目錄,嚴格分類要求。各地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其產品單元的歸類應當遵循“統一、從嚴、合理”的原則。對屬于可歸入多個單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一律納入要求較嚴的單元;無法明確申請單元,或擬將產品納入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類監管的,應由初次接收資料的行政機關報省局研究確定申請單元和受理機關。
 
  (二)統一程序,明確職責分工。企業首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經現場核查合格后,由許可機關作出準予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并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申請產品發證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許可機關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和副頁;已設立的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或換證變更,其現場核查和發證檢驗應當同步組織實施。
 
  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規定,現場核查中的基本符合項整改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局負責確認。
 
  (三)統一格式,嚴格證書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目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印制,各地應建立嚴格的空白證書登記使用制度,做好相關記錄。證書和副頁按照規定統一加蓋許可機關印章。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不變,統一由軟件自動賦號。各地應落實專人負責證書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編制食品生產許可證書號,杜絕出現重號、錯號現象。
 
  (四)統一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各地應按照省局“三網六體系”建設的布局,盡快建立完善食品生產許可審評機構,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審查程序,明確技術審評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審評機構具體負責資料審查、現場核查及發證檢驗等組織管理和技術評審工作,并按照規定出具《浙江省食品生產許可技術審查報告》,許可機關以此作為依據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有關食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機構和注冊審查員的管理辦法不變。
 
  (五)統一公布,加強信息交流。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許可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同時,應加強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統計工作,自2014年6月起,各市級局每月5日前向省局報送上月各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信息,包括準予食品生產許可、不予食品生產許可情況,以及證書變更、撤回、撤銷、吊銷、注銷情況等統計信息(具體見附件)。
 
  附件:1、   浙江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月報表(企業許可分類名單)
 
  2、   浙江省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月報表(匯總表).xls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4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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