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畜牧獸醫局、財政局,各地(州、市)畜牧獸醫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要求,經自治區畜牧廳 財政廳認真研究確定,編制了《2017年規模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聯系人:馬亞珍
聯系方式:0991-8561418 0991-8565485(傳真)
附件:2017年規模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工作方案
自治區畜牧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2017年規模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農業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農醫發〔2016〕35號)要求,進一步落實畜禽養殖經營者的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和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經自治區獸醫局研究決定在昌吉州、伊犁州、哈密市、吐魯番市和阿克蘇地區進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試點工作,望以上五地州對本轄區內符合自主采購、財政直補“先打后補”條件的規模養殖場進行再次審核確認,并上報自治區獸醫局備案,并按照此次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執行。
2017年規模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先打后補”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補貼原則
(一)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貼原則上選擇飼養水平高、防疫自覺性高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申請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實行“先打后補”,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則,由養殖場提出申請,縣級畜牧獸醫局審核確定,各地州畜牧獸醫局匯總報自治區獸醫局備案。
(三)根據國家和我區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規定,我區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三種動物疫病列為實施先打后補補貼病種。
(四)試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相關重大動物疫病疫苗,但必須在當地縣(市)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五)補貼疫苗數量根據國家和我區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測算。
1.高致病性禽流感:種雞、蛋雞按照飼養量每只每年補貼禽流感-新城疫二聯活疫苗1羽份,H5N1禽流感滅活疫苗1毫升;肉雞按照出欄量每只每年補貼禽流感-新城疫二聯活疫苗2羽份;肉鴨按照出欄量每只每年補貼H5N1禽流感滅活疫苗1毫升;肉鵝出欄量按照每只每年補貼H5N1禽流感滅活疫苗2毫升;種鴨按照存欄量每只每年補貼H5N1禽流感滅活疫苗1毫升;種鵝按照存欄量每只每年補貼H5N1禽流感滅活疫苗2毫升。
2.口蹄疫:牛按照存欄量每頭每年補貼O型-亞洲I型口蹄疫疫苗4毫升,按照出欄量每頭每年補貼2毫升;羊按照出欄量每只每年補貼O型-亞洲I型口蹄疫疫苗1毫升;奶牛(種牛)按照飼養量每頭每年補貼O型-亞洲I型口蹄疫疫苗4毫升、A型口蹄疫疫苗4毫升;豬按照出欄量每頭每年補貼O型口蹄疫滅活疫苗2毫升。
3.小反芻獸疫:羊按照存欄量每只每年補貼小反芻獸疫活疫苗1頭份。
(六)疫苗補貼價格按照當年農業部規定的指導價格計算。
(七)補貼畜禽數量以該規模場畜禽強制免疫抗體水平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畜禽數量為準,并提供縣(市)級以上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抗體抽檢檢測報告。(每半年一次,每年兩次,每次檢測樣品量為家禽不少于免疫家禽的0.5%,家畜不少于免疫家畜的5%。)
二、申請條件
(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經當地畜牧獸醫行業、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法人資格的生豬、奶牛、蛋雞、肉雞、肉羊、肉牛及種畜禽養殖場,具有一定的規模,規模指標為豬年出欄大于或等于500頭;奶牛存欄大于或等于500頭;肉牛、肉羊出欄大于或等于500頭;種牛種羊存欄大于500頭、只;蛋雞存欄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雞出欄大于或等于50000羽;存欄能繁母豬200頭以上或者銷售仔豬1500頭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具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獸醫室、疫苗冷藏室或是疫苗保存冰箱、疫苗運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并取得有效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聘用的自用獸醫或與相應的防疫人員或社會化服務組織簽訂有防疫服務合同,配有疫苗管理人員,有完善的動物防疫相關的管理制度,有填寫規范的養殖檔案及疫苗采購、使用記錄。
(四)“先打后補”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建立健全免疫檔案和養殖檔案,并且按照當地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保證所有畜禽“應免盡免,不留空擋”,及時規范填寫疫苗采購記錄、冷鏈保存記錄、疫苗使用記錄、免疫記錄、免疫抗體水平監測記錄、生產記錄等記錄。
(五)“先打后補”試點規模養殖場應自覺接受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動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動物疫病的監測、采樣及強制免疫抗體水平檢測工作,免疫抗體水平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養殖場要及時補免,補免所需費用由試點養殖場自行承擔。
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補助資金發放程序
(一)申報材料
每年11月15日前,規模養殖場申報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自購疫苗補助資金需要向當地縣(市)級、地(州)級獸醫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以下材料,地(州)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匯總當地數據,并上報自治區獸醫局。
1.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自主采購疫苗經費補貼申請表(見附表);
2.規模養殖場出欄畜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
3. 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4.當年縣(市)級以上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相關動物疫病免疫抗體檢測報告原件(每半年一次,每年兩份);
5.地(州)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審核與資金撥付
縣級獸醫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工作方案確定的疫苗補貼原則及審核材料內容要求,對實行“先打后補”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使用數量、采購疫苗備案情況、補貼畜禽數量、縣(市)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免疫抗體檢測報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情況進行審核合格后,報地州畜牧獸醫局審核匯總,并報自治區獸醫局。自治區獸醫局審核匯總報自治區財政廳審定同意后,財政廳按程序將補貼經費下達地州級財政主管部門,由地州級財政主管部門發放至各規模養殖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