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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考評細則(試行)》的通知(滬食藥監稽〔2016〕483號)

   2016-10-11 832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藥品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推動本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協作配合,加大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現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考評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9日
 
  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考評細則(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推動本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協作配合,加大對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結合本市實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聯合制定本考評細則。
 
  一、考評項目和標準
 
  考評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評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市場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報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成效(共15分)。
 
  1、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成效(10分)。
 
  根據區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的食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的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偵結的刑事案件數,占公安機關偵結食品刑事案件總數的50%及以上的,得10分;每下降10%(不到10%的,以10%計算),扣2分,最低得0分。
 
  2、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成效(5分)。
 
  根據區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的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偵結的刑事案件數,占公安機關偵結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刑事案件總數的20%及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5%(不到5%的,以5%計算),扣1分,最低得0分。
 
  (二)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成效(共10分)。
 
  聯合辦案,主要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在發現食品藥品涉嫌犯罪線索后,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或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取證、抓捕審理、追查物品流向、涉案物品處置和委托檢驗等工作;對公安機關商請提供認定意見或風險評估意見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配合。
 
  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理食品藥品刑事案件數占公安機關辦理食品藥品刑事案件總數90%及以上的,得10分;每下降10%(不到10%的,以10%計算),扣3分,最低得0分。
 
  公安機關在偵查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中,已查明涉案食品藥品流向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通報后,應當及時依法采取相關措施。未及時通報或未依法采取相關措施的,每件扣3分。
 
  (三)市公安局和市食藥監局聯合督辦的重大案件辦理成效(40分)。
 
  市公安局、市食藥監局定期聯合督辦各區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偵辦的重大食品藥品涉嫌犯罪案件,對每起督辦案件設置具體偵辦目標。被督辦的區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徹查涉案物品來源、銷售流向、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迅速查清案件事實,力爭全環節偵破案件,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涉案物品來源或流向、涉案企業、涉案人員等涉及多省市或本市多個轄區的,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應聯合追查;對本轄區內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并徹查涉案產品來源和流向,監督做好問題產品召回、無害化銷毀等工作;對本轄區外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應及時做好線索通報和案件協查工作。
 
  各單位偵結督辦案件每起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實際得分按照完成目標數占總目標數比例進行折算。
 
  (四)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完善與臺賬管理成效(10分)。
 
  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根據市食藥監局和市公安局要求,聯合完善聯席會議、案件會商、檢驗認定與風險評估、聯合培訓等行刑銜接工作機制與實施,分別建立規范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案件工作臺帳(臺賬格式另行下發),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將不定期對完善工作機制和案件臺賬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予以評分。臺帳建立規范、及時的,得10分;臺帳建立不規范的,每件扣1分,最低得0分。
 
  (五)納入重點監管“黑名單”的執行(15分)。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將嚴重違反食品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和案例摘要,及時上報市食藥監局審核發布;公安機關應當協助提供案件判決書等相關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商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達《重點監管名單事先告知書》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對涉及行刑銜接或聯合辦案后判決生效的刑事案件,每漏報1件(人)扣3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1、問題整改情況。各單位應及時有效地對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提出的本單位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予以整改,并及時書面上報整改情況;未及時有效整改的,每次扣3分。
 
  2、信息報送情況。各單位應按照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相關工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輿情監測及宣傳報道;每謊報1次扣3分,每遲報1次扣1分。
 
  (七)加分項目。
 
  1、開展行刑銜接工作成績突出,獲得市級及以上領導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獲得市局領導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偵結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督辦案件的,每起加2分;獲得市局通報表揚的,每次加1分。一個加分事項(同一案件)得到多次批示肯定或表揚通報的,按最高加分情形加分,不重復加分。
 
  2、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向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申請有關行刑銜接涉案物品檢驗檢測經費的財政保障。給予充分保障的,加3分。
 
  二、考評結果運用
 
  1、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將根據各單位最終得分情況進行降序排名,并定期進行通報和表彰。年終考評結果將同時抄報區人民政府。
 
  2、考評結果將納入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占比20%),并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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