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 》(以下簡稱“黑名單”制度)經省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通過,已于2014年8月1日印發各地,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名單”制度的實施,是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創新食品藥品監管手段、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對實施最嚴格監管、樹立監管形象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為有效實施“黑名單”制度,確保此項工作公正權威和統一高效,我局提出如下意見,請你們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黑名單”制度的各項工作,要參照省局的做法,指定市、縣局的稽查部門牽頭負責,安排辦公室、信息中心以及相關業務處(科)室配合開展。
二、各地要制定實施“黑名單”制度的具體辦法,切實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信息公布制度,落實“黑名單”信息的審批發布責任,結合實際情況運用領導審批、案審會集體討論決定、局務會議討論決定等多種方式,確保審核到位;要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避免不實炒作。
三、各地要在本級部門的政務網站顯要位置設置“黑名單”欄目(有條件的地區應當設置“黑名單”專欄),發布的“黑名單”信息統一按附件的信息表格式。設置“黑名單”欄目或專欄的工作應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將欄目鏈接抄報省局稽查局備案。
四、各地要按照“黑名單”制度第十九條的規定,在“黑名單”信息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以附件表格加案情簡介的形式)電子版發送省局指定郵箱,用于建立全省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黑名單”數據庫,供社會查詢。
五、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市、縣局實施“黑名單”制度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實行通報,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其他未盡事宜,可與省局稽查局具體經辦人員聯系。
聯系人:陸露,省局稽查局,電話:020-37886248。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