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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有關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食安〔2011〕554號)

   2011-07-30 437
核心提示:各分局,相關保健食品經營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22號)的要求,在
各分局,相關保健食品經營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1〕22號)的要求,在國家保健食品監管行政法規實施前,專門經營保健食品的單位應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告知承諾登記憑證后,方可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現就有關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專門經營保健食品的單位應向所在區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交《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書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表中所列材料。
 
  二、區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收到申請后,當場發給《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書》(附件2)和《保健食品專營單位承諾書》(附件3)。
 
  三、企業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署和企業蓋章的《保健食品專營單位承諾書》后,區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當場出具《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登記憑證》(見附件4)。企業憑該憑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工商執照登記手續。
 
  附件:
 
  1、   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書申請表.doc
 
  2、   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書.doc
 
  3、   保健食品專營單位承諾書.doc
 
  4、   保健食品專營單位告知承諾登記憑證.doc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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