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市質監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產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懲戒現場公示規定》4個配套實施文件,已經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現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12日
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市質監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北京市食品委托生產管理辦法》和《北京市食品生產企業違法懲戒現場公示規定》4個配套實施文件,已經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意,現予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12日